第107章 你好像是太樂觀了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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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我不對外面說,也會告訴庫房安保那邊保密的。”
楚青雲爽快的答應下來。
胖子的理由合情合理,而且對楚青雲沒有任何傷害的地方。
吃過早餐,等到把楚青雲送走,胖子也急忙離開早點鋪子,開著拖拉機返回大嶺村。
羅玉成帶著同事早早的來到郭嘉這裡。
孫大華被控制住,靠在土牆邊不停的謾罵。
他自己也知道,被抓了現行,也是狡辯不了,還不如罵個痛快。
等到羅玉成等人到了現場,人證物證俱在,孫大華自己也承認是他放的火。
放個火而已,又沒把郭嘉燒死,孫大華不認為有多大事。
想讓自己賠錢?
家裡啥都沒有,自己也沒工作,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於是公安把孫大華帶回公安ju,做詳細的調查。
郭嘉也跟著羅玉成一起回去做筆錄。
在吉普車上,羅玉成和郭嘉的談話更像是聊天,這讓孫大華有一絲絲不安。
看來郭嘉與這個公安認識,孫大華猜想一定會對自己不利。
可是現在被控制了,沒有自由,也不能傳遞出去什麼資訊。
平時孫大華三五天不回家一趟都是常事兒,現在自己被關進去幾天,家裡人也根本不會找。
想來想去也沒有好辦法,自己又沒有錢,孫大華乾脆來一個死豬不怕開水燙!
愛咋咋地!
回到局裡,工作人員辦事效率非常高,郭嘉的筆錄很快做好。
孫大華也對放火供認不諱。
原以為會被批評教育一頓,沒錢賠償再關進去十天半個月的就能擺平。
可是公安接下來的話,卻讓孫大華如墜冰窟。
公安同志給孫大華普法,按照放火罪量刑標準規定。
縱火後如果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孫大華不能接受的。
以前打架鬥毆的,被抓進來都是批評教育一下,嚴重了拘留十五天。
從來沒想到,就是放把火的事兒,居然要判最少三年。
“你們一定是偏向郭嘉那個二傻子的!”
孫大華情緒相當激動。
“我們是依法辦事,絕不會偏向任何人。”
負責孫大華縱火案的公安同志義正言辭。
“別把我當傻子,來時的路上,你們的隊長和郭嘉有說有笑,你們一定是一夥的!”
孫大華越說越激動,他可不想被關進去三年。
一天他都不想在裡面待。
在外面鬼混時,孫大華可是聽“前輩”們說過,那裡面可不是人待的地方。
幹活兒勞動改造還是其次,被裡面的頭頭打也是其次。
還要給裡面的頭頭們解決某些需要,這是孫大華想想都菊花一緊的。
“要說是一夥的,我們和遵紀守法的華夏公民確實是一夥的。
為的就是打擊你們這些目無法紀,為非作歹之人!”
公安同志都是嫉惡如仇的,義正言辭。
而且根據記錄的檔案來看,這個孫大華就是一個十足的街溜子,偷雞摸狗、打架鬥毆的事經常幹。
“我要通知我的家人,我要為自己申冤!”
孫大華現在害怕了。
“放心吧,我們會通知你的家人,也會給你申訴的機會。
一切都有相關部門處理的。”
公安同志說道。
“我就是不小心放了一把火,怎麼可以判三年呢?
我必須要申訴!”
孫大華的雙手扣在凳子上,開始劇烈的掙扎。
“我們已經去通知你的家人了,這點你可以放心。
至於判三年?
你好像是太樂觀了!”
公安同志收起記錄好的本子,正常的筆錄已經做好。
“你這話什麼意思?”
孫大華聽出話裡的意思,愣愣的看著對方。
“之前我已經說了,縱火後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面最輕的標準是三年,情節嚴重了可能就是十年!”
這名公安對孫大華這樣的人,毫不憐憫。
“我這一定是情節最輕的,對不對?”
孫大華又掙扎著要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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