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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你好像是太樂觀了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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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我不對外面說,也會告訴庫房安保那邊保密的。”

楚青雲爽快的答應下來。

胖子的理由合情合理,而且對楚青雲沒有任何傷害的地方。

吃過早餐,等到把楚青雲送走,胖子也急忙離開早點鋪子,開著拖拉機返回大嶺村。

羅玉成帶著同事早早的來到郭嘉這裡。

孫大華被控制住,靠在土牆邊不停的謾罵。

他自己也知道,被抓了現行,也是狡辯不了,還不如罵個痛快。

等到羅玉成等人到了現場,人證物證俱在,孫大華自己也承認是他放的火。

放個火而已,又沒把郭嘉燒死,孫大華不認為有多大事。

想讓自己賠錢?

家裡啥都沒有,自己也沒工作,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於是公安把孫大華帶回公安ju,做詳細的調查。

郭嘉也跟著羅玉成一起回去做筆錄。

在吉普車上,羅玉成和郭嘉的談話更像是聊天,這讓孫大華有一絲絲不安。

看來郭嘉與這個公安認識,孫大華猜想一定會對自己不利。

可是現在被控制了,沒有自由,也不能傳遞出去什麼資訊。

平時孫大華三五天不回家一趟都是常事兒,現在自己被關進去幾天,家裡人也根本不會找。

想來想去也沒有好辦法,自己又沒有錢,孫大華乾脆來一個死豬不怕開水燙!

愛咋咋地!

回到局裡,工作人員辦事效率非常高,郭嘉的筆錄很快做好。

孫大華也對放火供認不諱。

原以為會被批評教育一頓,沒錢賠償再關進去十天半個月的就能擺平。

可是公安接下來的話,卻讓孫大華如墜冰窟。

公安同志給孫大華普法,按照放火罪量刑標準規定。

縱火後如果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孫大華不能接受的。

以前打架鬥毆的,被抓進來都是批評教育一下,嚴重了拘留十五天。

從來沒想到,就是放把火的事兒,居然要判最少三年。

“你們一定是偏向郭嘉那個二傻子的!”

孫大華情緒相當激動。

“我們是依法辦事,絕不會偏向任何人。”

負責孫大華縱火案的公安同志義正言辭。

“別把我當傻子,來時的路上,你們的隊長和郭嘉有說有笑,你們一定是一夥的!”

孫大華越說越激動,他可不想被關進去三年。

一天他都不想在裡面待。

在外面鬼混時,孫大華可是聽“前輩”們說過,那裡面可不是人待的地方。

幹活兒勞動改造還是其次,被裡面的頭頭打也是其次。

還要給裡面的頭頭們解決某些需要,這是孫大華想想都菊花一緊的。

“要說是一夥的,我們和遵紀守法的華夏公民確實是一夥的。

為的就是打擊你們這些目無法紀,為非作歹之人!”

公安同志都是嫉惡如仇的,義正言辭。

而且根據記錄的檔案來看,這個孫大華就是一個十足的街溜子,偷雞摸狗、打架鬥毆的事經常幹。

“我要通知我的家人,我要為自己申冤!”

孫大華現在害怕了。

“放心吧,我們會通知你的家人,也會給你申訴的機會。

一切都有相關部門處理的。”

公安同志說道。

“我就是不小心放了一把火,怎麼可以判三年呢?

我必須要申訴!”

孫大華的雙手扣在凳子上,開始劇烈的掙扎。

“我們已經去通知你的家人了,這點你可以放心。

至於判三年?

你好像是太樂觀了!”

公安同志收起記錄好的本子,正常的筆錄已經做好。

“你這話什麼意思?”

孫大華聽出話裡的意思,愣愣的看著對方。

“之前我已經說了,縱火後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面最輕的標準是三年,情節嚴重了可能就是十年!”

這名公安對孫大華這樣的人,毫不憐憫。

“我這一定是情節最輕的,對不對?”

孫大華又掙扎著要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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