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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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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在概括的基礎上形成的,因而幼兒概括的這種特點也就直接影響了幼兒掌握的概念的水平。他們能掌握關於具體事物的具體概念,例如爸爸、媽媽、姐姐、妹妹,桌子、椅子、汽車、飛機,香蕉、蘋果、大象、長頸鹿等等,但不易掌握比較抽象的性質概念、關係概念、道德概念,如水果、野獸、動物,植物、傢俱、種子、勇敢、誠實等等。而且就是對上述日常具體實物概念的掌握,他們也都帶有很大的具體形象性。如幼兒認為只有他那麼小的孩子才是爸爸、媽媽的“兒子。”比他大的,長了鬍子的人就不會是別人的兒子;“桌子。”就是木頭做的、放東西、吃飯用的;“英雄。”

就是解放軍,不拿槍打仗的就不是英雄。

幼兒的判斷、推理也是很形象的。他們常常按照事物表面的直觀聯絡或者偶然的個別外部特點來進行判斷、推理。

例如,問幼兒皮球在斜面上為什麼會滾落下來,他們會回答:

“皮球沒腳,站不穩”,“皮球是圓的,它會滾”;看見老師給小人書包書皮,他們會問:“是不是書也怕冷,也要穿衣服?”還有的幼兒聽家長或老師講要喝開水,不要喝生水,喝生水要生病,他馬上就跑去往金魚缸裡倒開水。

幼兒的理解,多為直接理解。例如看圖講述時,幼兒能說出圖畫中最突出的個別人物,以及他們的外形特徵、姿態、活動、位置關係等等,但不能理解人物表情所反映的內心活動,更不能概括圖畫主題。又如幼兒常常說:“某某是好孩子”,“某某不是好孩子”,但問他什麼是“好孩子”,他回答:“上課坐得好,手不亂動,眼睛看老師”,“不打架,不擠人”,卻說不上比較抽象的品質,如守紀律、愛勞動、友愛謙讓等。這些都反映了幼兒理解的表面直觀性,他們容易理解事物及事物之間能直接感知到的外在特點、聯絡,但不易理解事物的本質以及事物之間比較內在、隱蔽的關係。

幼兒的思維能力 第四章:幼兒有抽象邏輯思維嗎幼兒思維的主要特點是具體形象性,具體形象思維是幼兒思維的主要方式,那麼,幼兒有沒有抽象邏輯思維呢?

我們的回答是肯定的。因為,在正確的教育下,幼兒隨著生活範圍的擴大,知識經驗的豐富,特別是語言的發展,思維在具體形象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起來,從學前中期開始,逐步出現了抽象邏輯思維的萌芽,到學前末期,抽象邏輯思維已比較明顯。

幼兒抽象邏輯思維的萌芽、發展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幼兒不但能廣泛瞭解事物的現象,而且開始要求瞭解事物的原因、結果、本質、相互關係等等。他們遇到什麼事情都喜歡追根究底,問個“為什麼”,比如:“螃蟹為什麼橫著爬,人為什麼直著走?”“天上的星星為什麼不會掉下來?”“小蝌蚪為什麼變成了青蛙?”……這些問題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從生物到無生物,無所不包,充分反映了幼兒正在努力探索事物的內在奧秘和事物間的因果關係,抽象邏輯思維是反映事物的內在本質和邏輯關係的一種思維形式,其過程以尋求某種事物的本質和事物間的關係開始,以揭示這種本質和關係而告終。因此,幼兒提問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幼兒進行抽象邏輯思維的過程,是幼兒抽象邏輯思維活動的表現。

(二)幼兒思考力進一步發展,不僅能反映具體事物、事物的具體屬性或可直接感知的表面聯絡,而且逐步能反映事物的內在本質及事物間的規律性聯絡。幼兒能根據事物內部的共同特點來進行概括,如把汽車、電車、輪船、三輪車放到一起,說“它們都可供人乘坐”;把獅子、老虎、狐狸、狼、大象放到一起,說“它們都是動物”;五、六歲的孩子已能夠準確運用野獸、玩具、水果、傢俱、交通工具等許多概念,而且能結合生活中的大量事實,理解一些更抽象的概念,如會說:“他打針不哭,真勇敢。”“我們倆互相幫助。”“別亂看了,上課要認真。”等。這裡的“勇敢”、“認真”、“互相幫助”都是十分抽象的概念。不少五、六歲的幼兒已能按事物內在的本質聯絡來進行判斷、推理,他們知道火柴浮在水面是因為它是木頭的,重量輕,針沉到水底是因為它是鐵的,重量重;他們還能猜中一些簡單的謎語,可以理解“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因果關係這個時期的幼兒的判斷、推理已由表面,直接走向比較內在,間接了。

由此可見,幼兒是有抽象邏輯思維的。當然,對幼兒的抽象邏輯思維,我們也不能估計過高,因為這個時期幼兒的抽象邏輯思維只處於萌芽期,和學齡期兒童的抽象邏輯思維相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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