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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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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揮出具土地使用權證。在王雁和於志軍的操縱之下,為這家房地產公司辦理了減免1。6億元的費用,將土地出讓風險轉嫁給國家。王雁和於志軍因此分別得到了12萬元和2萬元的〃小費〃。

投入如此小的本錢,卻獲得數千倍甚至上萬倍的利益,如此暴利的公關當然是開發商們求之不得的。所以僅僅青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為了感謝王雁為他們〃儘快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參與舊村改造〃等專案給予的〃照顧〃,就給王雁送了3次重禮,共摺合人民幣334萬多元!

〃土地關〃過了,接著就是〃規劃關〃,在規劃關上開發商獲得的是容積率的提高。眾所周知,房屋容積率直接關係到開發商的錢袋子,據說容積率提高1個百分點,開發商的利潤就可以增加10個百分點。如果增加1倍的容積率,也就意味著一座原本規劃30層左右的樓,透過提高容積率,變相長到了60層左右。所以一些精明的開發商為了提高容積率,把青島市規劃局長張志光作為可以保佑自己發財的〃財神爺〃。

青島樓房的變粗、變高提高了容積率。容積率的提高,直接增加了開發商數以億計的收益,但卻損害了業主的居住權益,也使得青島這個歷史名城的整體規劃受到了嚴重的損傷。2003年,曾經提出〃陽光規劃〃的青島市規劃局局長張志光,因為幫助開發商提高容積率而獲罪。經查明張志光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擔任青島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96次非法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860餘萬元。

王雁在任時,被一些開發商利用後為雙方都謀取了不當暴利。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倒臺的前兆卻是因為與開發商叫板,更可悲的是,他最終沒有鬥過開發商。

王雁到嶗山區擔任領導工作時,地產市場秩序已很混亂。開始王雁試圖清理整治,結果得罪了一些開發商。當然,正因自己本身不廉潔,才授人以柄,最終自取其辱。

告倒王雁的這家開發商1993年低價拿到大量土地,多年來圈地、曬地並拖欠貸款,形成了大量的合同糾紛和爛尾工程。有一次王雁去臺灣開會,這家開發商的老闆跟著王雁趕到臺灣送禮,硬塞給王雁1萬美元〃零花錢〃。王雁剛開始還推辭,但開發商又說算是〃暫借〃的,在當時情況下,王雁只好收下並帶回了青島。

一回青島,開發商就找到王雁說要對爛尾的原地塊進行重新啟動或評估後由政府回購,並承諾如果王雁審批,就將利潤分給王雁10%。所謂重新啟動,是指變相將地轉賣給其他開發商;所謂政府回購,是指將未開發的土地評估作價16億元,再反賣給政府。王雁當然不想當這個冤大頭,當即拒絕了開發商的要求。

惱羞成怒的開發商到北京請了兩位律師,以合作伙伴身份找王雁提出威脅,要麼答應條件,可能因此獲得幾千萬元的好處費,要麼拒絕,那將身敗名裂。當王雁把對方在臺灣給他的1萬美元退還時,正讓開發商抓住了把柄,他們第二天就以王雁受賄1萬美元為罪證威脅王雁說:〃答應合作就撤案,否則將置你於死地。〃

之後,開發商憑著這殺手鐧,把被省市區三級法院查封的爛尾工程與其他開發商暗中簽訂新的開發合同,並收取了鉅額保證金,同時對外預售。當王雁安排嶗山嶇政府、政法委、法院、公安、建設等有關方面的官員與開發商依照法律攤牌時,王雁同時意識到,對於個人前途而言,他已經無路可退了,但王雁還是果斷下令阻止了開發商的行為。後來在王雁的親自協調下,這塊土地協議出讓給了另一家與王雁關係非同一般的開發公司。

2001年10月,開發商以土地違法批租為主要罪狀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了王雁。直到此時,王雁才〃從那些道貌岸然的不法商人可疑的謙恭後面,看到了他們從牙縫裡發出的冷笑!〃

但這一次較量,開發商的舉報並沒有真正撼動王雁的官位,直到2003年〃青島市嶗山區土地違法批租案〃作為國土資源部首批公佈的5起土地案件之一,於志軍落馬後才交代出了王雁。

2004年歲末,一場集中審理風暴將〃青島市嶗山區土地違法批租案〃相關責任人相繼推上審判席。原青島市規劃局局長張志光、原青島市市長助理王雁、原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於志軍等人先後被帶上審判庭。這場較為集中的法庭審理風暴,使這起被傳得沸沸揚揚的嶗山土地大案終於有了一個較為清晰的眉目。

先是於志軍落馬,後牽出王雁。而於志軍這個小小土地爺的貪腐就觸目驚心。據檢察機關查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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