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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單光鼐
我和子富同志成為朋友;源自甕安“6·28”事件以及他的書稿《新群體事件觀》。我倆都想探究事件發生的社會原因,且尋找治理群體事件的良策。這正如一句廣為流傳的名句所言,我們是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
我為他的那份執著精神所感動:一位新聞戰線的“老兵”,多年來堅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跑遍了貴州的山山水水、城市村寨,曾寫出過眾多真實反映西部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文稿,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其中,一系列專題報道還為中央領導同志決策所用。前兩年雖剛從新華社貴州分社社長崗位上退下來,但卻依舊關注著西部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筆耕不輟。
甕安“6·28”事件發生後,子富同志主動請命,兩次進入甕安,實地觀察,前後近20天時間,走訪當事人、參與者、旁觀者、目擊者,試圖還原事件現場;他的有針對性的訪談,如,與原縣委書記、新任縣委書記、縣委縣政府多位負責同志、執勤民警、街道幹部、中小學校長、離退休幹部等數十人廣泛、深入的交談,在我們社會學者看來,就是標準的“半結構”的“重點訪問”,即:交談內容一部分是預先設定的,另一部分是開放的,被調查者可以自由地陳述自己的經歷、經驗,訪問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隨時調整預設的問題,進而提出新的問題。子富同志憑藉多年積累的特殊的新聞訪談技巧由此發掘出事先未曾預料的大量原始資料,讓原本可讀性強的新聞文稿陡增文獻性;而他與涉嫌犯罪被收容審查的數個學生的交談,在我們看來,就是為蒐集個人特定經歷(如偷盜、吸毒、犯罪等)的過程及其動機所作的“深度訪談”,其中,主要的方法就是“個人生活史”的訪問,詳細瞭解每一個涉嫌犯罪學生的生活經歷、家庭背景、親子關係和違法犯罪的蛻變過程等等,經過整理、歸納,比對出個案之間的相同或相異,並找出其中典型的個案作為描述和解釋的例證,藉此反映甕安青少年群體的社會生活狀況以及他們的心理、觀念和態度。“訪問”與“觀察”,本是社會學研究中收集資料的兩種具體方法,多用於收集非預設的、非結構的資料。就方法論而言,對某種社會現象的體察,新聞記者與社會學者似有相通、相似之處。看完《新群體事件觀》全部書稿,我為子富同志的新聞業務水平感嘆。他使用“訪問”、“觀察”的方法,比專業社會學者毫不遜色;其中,“進入”現場的方法甚至比我們研究隊伍中的許多人更嫻熟、更老到。為此,我對書稿中顯露出的科學精神表示認同。因為,我深信:事實的可信,皆源於方法的科學。
子富同志在書中首次提出了“新群體事件觀”的概念,這是對貴州處置“甕安事件”實踐的總結。過去舊有的、沿用多年的處置群體事件的模式是:理念上,習慣以“階級鬥爭為綱”時代的“好人不鬧事,鬧事無好人”的思維定式看待本是經濟、民生訴求的事件,並將其視為反對執政黨的政治行為。凡事發生,還未及細查就匆忙定性,如,“有組織、有預謀”;或稱“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煽動、教唆”;或稱“有黑惡勢力操縱”;或直接稱“街頭政治”。將成百上千,乃至上萬的群眾,輕則稱其為“不明真相的群眾”;重則稱之為“少數別有用心的壞人”、“鬧事者”、“不法分子”等等。處置措施上,隨意動用警力,動不動就將公安武警推到第一線壓制群眾,讓警民直接對峙、對抗,隨意採用強制措施,隨意使用警械、武器,簡單地以暴制暴,釀成流血事件。
貴州省積極、穩妥地處置“甕安事件”的成功經驗表明,過去舊的處置群體事件的模式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消減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導致暴力衝突升級。這種對社會穩定無用而有害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襲沿用了,必須確立“新群體事件觀”,才能妥善地防範、引導和處理群體事件,從根本上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
從書中介紹的貴州處置“甕安事件”的實踐看,作為微觀場境裡執政者化解社會衝突和社會抗議的理念和原則,“新群體事件觀”可歸納為這些內容:其一,親臨現場。地方政府負責人以身作則,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在第一線做工作,“靠前掌控”;其二,就事論事。不對群體事件作“過度政治化”解讀,不輕率地將群體事件定性為“敵我矛盾”,不將群眾的集體行動視為是與政府的對抗行動,且有針對性地解決群眾的經濟、民生利益訴求;其三,資訊公開。在黃金24小時內公佈準確、真實資訊;查明多少、知道多少,就公佈多少,以後用滾動方式逐漸增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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