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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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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紅梅說,看看我的項鍊咋樣?

同事就圍上去看,因為掛在陳紅梅的脖子上,同事們的頭就逼得很近,就有幾分看不清楚的感覺,陳紅梅就從脖子上摘下項鍊給大家看,還在她們幾個人的脖子上各試了一回。有個同事,過來讓我看看好看不好看。我說,好看。

陳紅梅說,大癢也戴一條,給我們看看。

我說,我這不好,有啥好看的。

同事們都要看。我說,有啥好看的。

說著,我甩著手上的水,到病房去了。

有人在我背後說,大癢那是結婚項鍊。紅梅,你這也是結婚項鍊吧?

陳紅梅說,不是不是,不結婚就不能戴項鍊了?

我覺得陳紅梅說的不是人話,簡直就是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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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提前下班,回到家,我就把項鍊取下來,心裡堵得難受,我就跑到浙江人開的那家首飾店,在那節櫃檯前,我又看到那款項鍊,價目牌上面明明寫著:1200元/套。

我以為我看錯了數字,把臉貼在櫃檯的玻璃上,那用藍色圓珠筆書寫得很工整的四位數字,像鐵鑄的一樣,緊緊地釘在那塊小紙牌上——1200元/套。

我一口氣跑回家,從抽屜裡拿出那套首飾,想把它扔到馬桶裡,但是,我一想這是章晨買的,又覺得捨不得了。

我在心裡對自己說,就當什麼也沒發生過吧。

婚禮

我和章晨的婚禮定在地委招待所新建的餐廳舉行的。這時候的地委招待所已經不叫招待所,叫賓館,南洋賓館。我們這裡沒有洋也不在南方,更沒有南洋人來投資,為什麼叫這個名字我不知道,但這是我們這個城裡規模最大也是最高檔的賓館。

在南洋賓館辦婚禮,是我一再堅持才確定下來的。按我爸我媽的意思是,領了結婚證隨便在哪辦一下就算了,根本沒有必要辦那麼熱鬧。他們的意思我知道,他們的女兒我找了個“二婚頭”,沒有什麼光彩的,況且他們在衛生系統裡的熟人多,喜事辦大了,人丟得更多。假如我找到地委哪個高幹家的孩子結婚,不用我說,我媽一個人就會把事情操辦大了。我媽就是這樣的人。

但是,我對我自己的婚禮非常重視,強烈要求要辦就辦熱鬧。那時候,我就打算結一次婚的。我參加過我的同事的婚禮是多麼的熱鬧,所以我堅持一定要辦得熱鬧,比她們的熱鬧,要不然這婚就不結了。在這個問題上,我和我媽又發生了衝突。我媽差點又罵我是“不要臉的”,我從她準備的口型上就看出來了,但是她還是把罵我的話嚥下去了。我媽摔掉一隻剛咬了一口的蘋果,氣昂昂地回到她的房間去了。我姥爺、我姥娘、我爸接著和我談。

我姥孃的意見和我媽差不多,只是比我媽稍微好一點,她說辦是可以辦的,結婚嘛大事情,但是姓章的是個結過婚的人,再辦一次,來的客人多了,知道的人也多,說閒話的就越多,我們家是丟不起那個人的,所以就請幾家親戚來吃頓飯就算了。我姥爺的意思有點含糊,也不說不行,也不說行,最後說,你們商量,我睡覺去了。所以到了最後,還是我和我爸兩個人來談。

我爸說,大癢,乾脆,我拿兩萬元錢,你跟姓章的一起出去旅遊結婚吧。

我說,不行!

聽我的沒錯。我爸看看我媽的房間,壓低聲音說,要不然,讓你媽知道了,連兩萬元錢你也拿不到手。

我相信我爸說的話。如果把我爸和我媽放在一起,我寧願相信我爸。

我爸嘆口氣,說,就這樣定吧,就這樣定吧,你去跟姓章的商量商量。

在我爸說完這話的時候,我基本上有了妥協的意思,但是我一想到旅遊結婚就不能辦婚禮,心氣就不順。我爸讓我跟章晨商量,實際上是給我一人考慮的時間,他們都知道,這一類的事情我是不會跟章晨商量的,跟他商量也沒有用,他既沒錢也沒關係,所以都由我來決定。我也明白,之所以不讓我們熱熱鬧鬧地辦婚禮的關鍵人物不是別人,正是我媽,如果把我媽的工作做好了,事情也就順當了。

我決定找我媽談談,或者說我打算求我媽。我對我爸說,是不是我媽同意了,事情就能辦了?

我爸不說話,看看我,又看看我媽的房間。

我說,我不想旅遊結婚,我要在家辦婚禮,我又不是偷人家搶人家,為啥要躲躲藏藏的?!

我爸擰著眉毛說,大癢呀大癢,你咋不聽話呢!

我不再和我爸談,再談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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