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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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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只可惜了那臺摩托車。

好在那也是偷來的,大不了再去偷一臺就是了!

在看熱鬧時,他還這麼想著。

可是,當那條狗找到灌木叢,發現了他的頭盔和工具包後,他就意識到了事情的不妙。

我靠,警犬!

這竟然是一條警犬!

他立即就想到了這一點。

他開始顫抖起來。

他知道,像他這樣的盜竊犯,在案發後不久時,怕的並不是警察,而是嗅覺非常靈敏的警犬。

有警犬存在,他們將無所遁形。

裴三萬萬沒想到,在花城市郊的這個小區,竟然也有警犬的存在。

悔之晚矣。

他現在很想跑。

可是,一方面他已渾身在發抖,沒啥跑的力氣,另一方面,周圍那麼多保安,能跑掉嗎?

他只能期待,他的氣息能被看熱鬧的人群掩蓋,那條警犬發現不了他。

這可能嗎?

第275章 劍指辛有良

“是他,就是他!”

當楊牧把裴三從人群中找出來時,保安立即就把他給圍住了,然後把他的衣領一翻,立即就發現了衣服的問題。

跟監控錄影中的衣服一對比,再加上之前藏匿的頭盔和工具包,裴三的疑犯身份立即就被確認。

裴三的心立即就涼了。

他知道這事的嚴重性。

作為一個現代化的混混,因為經常遊走在法律邊緣,裴三也是懂一點法律常識了的。

尤其是跟他日常行為相關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據裴三自己瞭解,破壞公私財物的量刑標準,好像是5000元。

心如死灰之下,他現在就在拼命想一個問題:我損壞的財物夠5000了嗎?

還有,如果我只承認偷盜,損壞只是驚慌失措時的意外,並不承認故意這一點,處罰會不會輕點?

在現有的情況下,他不再對脫身抱有任何幻想,而是在努力思考被抓後的對策。

這次肯定是栽了。

可是,就算是栽了,那也不能把自己往火坑裡推吧!

很快,他就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堅決只承認自己是來偷東西的,店內的東西也只是失手摔碎的,打死也不能承認自己是特意來打砸的!

這在判罰上有很大區別!

沈玉斌倒沒想這麼多。

他是依法辦事的,對於本次事件,最重要的是先抓到罪犯,然後再確定事主的損失,審訊那是後期的事,至於起訴和判罰,更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

因此,裴三被抓到後,他簡單訊問了一下,沒法獲得太多有價值的內容之後,他又把重點放到了另一件事上,那就是核實店裡的損失。

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

罪案發生後,不管是刑事犯罪,還是附帶的民事賠償,事主的損失都會涉及到量刑和賠償標準。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也讓沈玉斌興奮不已。

那就是老黑在剛才的表現。

簡直比訓練有素的警犬表現還優秀!

要知道,就算是訓練有素的警犬,在破案過程中,也需要訓犬員的引導。

而在剛才的過程中,老黑完全是自主的,沒有任何人的干涉,就順利找到了案犯。

這實在是太神奇了!

沈玉斌在想,要不是有老黑在,今天這個案犯很可能就順利逃脫了。

因此他想,我一定要擁有這樣一條優秀的警犬!

這樣轄區內的破案率一定就會大幅度上升!

他的心思又活泛起來。

他一邊在跟米粒核對店內的損失,一邊在套近乎:“小米,你啥時候幫我訓一條警犬出來啊?”

米粒:“……”

我哪會訓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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