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章 吳啟貴(1)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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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吳啟戎家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九點了,楊尚東原本想著是在吳啟榮家裡見一面吳啟榮的二弟,吳啟貴,可是在家裡找了一圈,發現吳啟貴並不在家裡。 楊向東吳啟戎兩人就開始打聽,他到底跑去了哪裡,後來經過學校才得到訊息,原來今天吳啟貴和一些法律系的幹部正在開討論會。 “我想你們公司在談論公司內的法律的都有提到過,法律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保證公平與正義,但是法律與好壞沒有任何關係,我們在處理案子的時候依靠的是法律制定的條文條例來判定當時事情的前因後果,如果單純依靠好人壞人來斷案這是不對的。 就比如顏思齊在四十六號農場的事情,在白蓮花叛亂時候隱藏了自己的身份保住了自己的性命之後,以難民的身份重新進入我們的農場,而他最終被分配到四十六號農場時候,發現四十六號農場是他曾經家族的土地,隨後他開始糾結一些他當時的家族人員,開始在當地縣衙告狀,但是縣衙當地的文庫以及萊州府整個的文冊登記的記錄已經全部被白蓮花銷燬,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曾經擁有過四十六號號農場的土地,當地縣衙只能以刑訊滋事的名義給了他幾個板子之後讓他撤訴,隨後那人糾結其他的那些人員狀告興華公司對他土地進行了侵佔,同樣衙門並沒有任何處理。 兩次判決結束之後,他對我們農場管理部門提起了訴訟,我們農場管理部門對他的訴訟給予了處理,在當時的法庭上,我們對於他的狀告,公司安排了學習法律的人員給他作律師。 這個案子說起來就讓很多我們新華公司的工作人員產生了很大的異議,一些對這個案子很好奇的同事們,首先檢視了關於這個人的一些個人檔案,第一,他是一個曾經擁有過大片土地的地主,在登萊兩地多次旱災中,他透過一些手段得到了很多的土地,間接因為他吞併土地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人被餓死,很多同事們經過這個文件,確定他是一個壞人,不應該給他安排律師做他的辯護。 我記得因為這件事情,在幹部學校還提出了很多討論會和辯論會,對於這次問題的討論與辯解在撫順之戰前線的楊先生髮出了自己的意見,我想關於楊先生的那篇文章,大家也都有自己的想法,同樣我也看過楊先生的那一份文章,我們在各個地方的時候都聽說過關於訟棍的一些不好的內容,對於這些送過我們的印象,就是他們是見錢眼開見,是見錢辦事的傢伙,我們公司首先將訟師這個名詞推翻,按照律師的名義重新命名,楊先生對於律師的用作在檔案中再一次的重申,並且做出了一個假設,如果我們再被冤枉的情況下,沒有一個律師依靠證據與法律對我們進行辯護,那我們很容易被判處不應該有的罪責,同樣法律作為一個保證公平正義的依據,不論是被告還是原告都應該有律師來幫助他們保證法律公平公正地得到執行,同樣我們回到剛才的那個話題,這個再次提起訴訟的地主,在農業部門的法庭之中依舊維持了官府的判決,但是他們卻被提起訴訟,訴訟他們的人是那些曾經被迫害過的百姓,經過多方的考證,以及證人證物的舉薦,我們只判決了那個地主三年的徒刑,當時的判決結果讓很多同事們都不開心,覺得壞人並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倒是那些直接參與迫害毆打致死受害者的地主隨從卻被抓出來之後進行了槍決,但是我覺得這份判決非常對,你們說這個土財主是壞人嗎?是他是壞人,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我們只能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決,楊先生的那句話說的很正確,遵紀守法的人不一定是好人,但是好人必須遵紀守法,法律是一個人做人做事的底線,也是最基本的準則。” “咚咚咚。”敲門的聲音傳到屋子裡,屋子內吳啟貴的話停止開啟門之後看到吳啟戎和楊向東兩人,見到門口的吳啟榮和楊向東屋子內的幹部紛紛起身敬禮,楊尚東走進屋子和這些幹部熱情的握手,眾人開心的和楊尚東寒暄起來,其榮也進來給大家敬了一個禮,之後表示自己和吳啟貴要談論事情,然後離開了教室。 回到吳啟貴在學校的房子,看著自己這個二弟的屋子,小小的屋子裡擺了一張床,一個桌子一張椅子,桌子旁邊的書櫃上面的書籍擺得滿滿當當,桌子上是他書寫了很多的檔案教案,對於自己這個帶兵打仗得大哥,吳啟貴心裡都是敬佩的畏懼,有些侷促的讓吳奇隆做到自己的床邊,吳啟貴有些不好意思地詢問吳啟榮找自己幹什麼? 吳啟榮沒有直接回答,反而詢問吳啟貴在學校的工作感覺怎麼樣?見吳啟貴,有些不好意思,吳啟榮讓他大大方方地坐到自己的椅子上。 “大哥,我在學校的工作,感覺還好。”吳啟貴低著腦袋怯生生的說道。 “我可不這麼認為實話實說,我還能吃了你不成?”吳啟榮裝作很惱怒的說道。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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