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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夫人嘆口氣道:“小綠,咱們事後送了她房子,沒想到,輪到,阿素……唉……這要是前年,哪裡需計較,如今咱們落難,日日算計錢財,連阿素的妝貲也拿不出手了。”
文箐聽得亦憂傷不已。又想到陳管事說的這些地,也需花得三千多貫鈔,想著帳上有錢;便道:“要不然,咱們把這買了來的一半地,便劃到阿素姐的嫁妝裡?或是再找上十來畝地,買來於她?”
周夫人抬頭看了一眼女兒,道:“我亦有此打算。沒想到,咱母女倆都想到一塊去了。再說,咱們在嶽州,也是權且住上幾年罷了,且等你們長大,還是需得到蘇州認祖歸宗才是。”說到後面一句,又想到女兒既要嫁給自家侄兒,兒子總不能流落在嶽州,要不然便是這兩姐弟,少了聯絡,沒了照顧,豈不是更讓人憂心牽掛?
文箐覺得那是將來的事,眼前只能走一步一看一步,哪裡還想甚麼日後。她順著周夫人的意,道:“母親既然如此為阿素姐安排,我想她定是感激的。我這就去知會陳管事,讓他寫契時,其中一半的地,便直接落阿素的名就是了。”
周夫人卻道:“你也休得如此著急。這地還沒定下來,且待陳管事把那地再細細打聽好了,要寫契時,再說此時。萬一這地沒買下來,你這冒冒失失地說了此事,豈不是自打耳光?你當家的人,辦事定要沉穩些才是。”
文箐被周夫人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不當這處,也覺得有些冒失了,不好意思地笑笑,點頭認錯。
此章涉及明代土地知識甚多。
一是關於地的分級;
二是官員所擁有田產的免賦許可權,級別不同,所免田地數量不一,甚至奴僕數量都有所要求。而去世的官員,其家屬所免賦只能管三年。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留言,也可以查閱史料。這個本人收集挺全,只是不想再發出來,畢竟是小說,不好寫得過深過多這類知識。拋磚引個玉先。
三是涉及到田賦,此章只提一個頭罷了。日後會有更多的。
前傳114 買地(二)
文箐想當然地以為這地既然一個願買,一個願賣 ,自是一手交錢一手交契,也不過兩天功夫的事。可是等到真正辦下來的時候,已是開春到處耕牛的季節了。這中間發生的事,不能一言盡之。
那日同陳管事交待完畢,他自是去鄉下同主家協商交易。只是過得三四日,歸家卻直搖頭,對了文箐道:“小姐,這次這事只怕沒辦好……”
文箐奇道:“難不成主家反悔不成?不賣 了?”
陳管事道:“那倒不是。只是這地此前轉過兩次手,過兩年便是正好十年一次的入冊期。此前的賦稅卻因為田主來回更易,故此賦稅一項一直都未繳賦……”
文箐聽得不清不楚,什麼十年一次入冊期?稅賦不都是一年交一次嗎?怎的能拖得這般久?
原來明代的土地登記入魚鱗冊,正是十年統計更新一次,故而也是十年調查一次各塊土地稅賦繳納情況。而此地中間幾易其主,最早便是透過“飛名詭寄”等手段,使得賦稅一下未曾交賦。漸至後來幾個事主都發現該問題後,便都心著找下一任來接棒。眼瞅著十年入冊期到了;這次的田主也著急出售。周家要是接了,便得將所有的稅負承擔過來。
文箐道:“等等,陳伯,你說的那些個什麼手段啊,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陳管事便又進一步解釋道:太祖時期,田地變更,都只能在一圖境界內交易,跨圖交易或者更換土都不是不容許的。可是實際生活中哪裡能沒有這樣的需要?比如二都的張家娶了五都的李氏,三都劉氏嫁給了四都陳氏,嫁妝裡要都有田地的話,便是連這個也不好滿足。後來便有人鑽空子,一都的人跑到十都去買地,買完地之後,只是仍寄名在十都的人手裡。這樣要是誠信一直在,掛在十都人手裡的賦稅一直會由一都人來繳納,可這中間要是一都的人後來轉手賣 於七都的人手裡,七都的卻不再繳納賦稅,導致土地早不在十都人手裡,而十都人卻欠下了不少賦稅。
文箐聽得並懂不懂。陳管事此時也顧不得上了,總之就是一句,這地有賦稅未繳清的問題,這還只是問題其一;其二則是請了個形家去看了地,那幾十畝地風水並不好,不適宜蓋房子。倒是看中了旁邊另一塊地,只是人家亦曉得有形家看了地;是個好地基,於是抬價為一畝需得千多貫鈔。
在文箐的意識裡,她也是極少想到古代蓋房是一定要請風水師相看地形的,要不然肯定是不動工的,自己倒是忽略這點。曾經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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