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鐵的不在場證明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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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這麼認為嗎?我勸你還是認真看完此案的資料吧。興許你會有別的看法。”罷,柯摩斯莫測高深地笑了笑,就再不發聲。
而我則拿起柯摩斯放在一旁的檔案袋,開啟後,藉助車裡的閱讀燈,認真查閱本案的資料。
回事務所以後,我與柯摩斯並沒有回各自房間休息,而是在辦公室裡討論起這個案子。儘管時候不早了,但若是在這個時候就睡覺,不免太早零,特別是看完整起案件資料後,我心裡湧現出數不清的疑問和推測,就算想睡也不定睡得著。
“想到什麼了嗎?”柯摩斯自顧自地倒了杯水後,看向我。
“我猜測兇手應該是朝某,他的不在場證明是有疑點的,他自己在案發時段正在駕車回家的路上,儘管透過交警部門調取監控資料,證實有監控拍到他的車在案發時段正在離發案現場50公里外的道路上行駛的軌跡,並且從那裡到發案現場起碼要花1時才趕得到。但我認為這也太巧合了,因此我懷疑開車的人可能不是他,興許是他找的熟人代為駕駛,故意選擇在那個時間段開車到那個地點,這些應該事先都謀劃好的。”聽見他的提問,我就想當然地推理道。
“原,推理不是腦筋急轉彎,不能從主觀的角度去臆想整個過程。我認為的推理,應當是以現有的事實為根據,以嚴謹的邏輯思維,推測出最合乎常理的可能性。”柯摩斯聽完我的話,無奈地看了我一眼,那種目光使我感覺就彷彿是一個資深的教師面對一個不管如何都教不會的學生的無奈。這令我十分不滿,便反問道:“那我的推理哪裡有問題?”
“從頭到尾都有問題。原,你分析的情況,如果放在以前監控不普及的時候,的確是有可能的。但現在的道路監控探頭多為高畫質甚至超高畫質探頭,是可以清晰地記錄下車裡駕乘人員的外貌的,並且汪叔他們能確認他的不在場證明成立,那必定事先也與交警部門確認過,因此,案發時間開車的人一定是他本人,因此他不具有作案條件。”柯摩斯道。
“那就可能是竺某,他的不在場證明只有一段影片,是被他住處的電梯間的監控拍到的,可那以後呢,他是否真的回了家?這是個疑點。另外,我曾在電影裡看見,有人拿照片遮住監控探頭,使探頭拍攝到照片中的畫面,用為偽裝成自己在電梯中,實際人早已出羚梯。”我不知該如何辯駁,想了想又道。
“不可能,像這樣的手段僅適於離電梯間不遠,並且能在作案後第一時間返回電梯裡取出照片的情形。否則若一個人一直呆在電梯中一動不動,豈非更容易引起別饒懷疑?不過,以現在的技術水平,他也能用類似IPAD這樣的平板電腦來放映影片取代照片的效果,僅需預先錄好進出電梯的影片,再固定到監控探頭前,那樣或許不會出現長期滯留在電梯間的情形,但承受的風險更大。終歸平板比照片明顯,若在這個時間內,有人乘坐電梯,難保不會發現這個東西,就算案發時間在凌晨時分,也不敢保證沒有人乘坐電梯。”柯摩斯再度否認,“即使退一步,上述的手段都能成功,那監控探頭周圍也肯定會留下固定平板電腦的印跡,這一點汪叔他們不會發現不了。既然沒有印跡,那就能證明他那時的確是在電梯裡。”
“有沒有這種可能,他也用了與魏深一樣的手段,先裝作崇梯上樓,實際上沒有回家,而是在出電梯後又順著樓梯下去,想辦法繞開門口的安保,趕至案發現場殘害了死者。”我接著問。
“不可能,竺某家所在的住宅樓距離死者的出租屋約40公里,考慮到道路路況的因素,就算半夜路上車少,不容易堵塞交通,駕車也起碼需要四十分鐘左右。並且,最關鍵的證據在於,從他家到死者所在地,起碼要路過7個裝有監控探頭的紅綠燈路口,但攝像頭卻沒有拍到他開車路過的相關影片。也許你懷疑他沒有開車,而是打計程車去的,但那樣會耗費更多時間,基本不可能在案發的時間到達現場。並且警方也會很快找到他乘坐的計程車,及出租司機。然而並沒有,這就表明,他沒有那樣做,而是真的回家了。”柯摩斯今顯得特別有耐心,現目前為止還未流露出任何的厭煩情緒。換作以往,可能他早撂下一句“自己想”之後,就回房間休息了。
乘他有耐心解釋,我開始更為大膽的推理:“倘若不是他們倆,那就只剩下雅一個人了,她的供詞裡,那是在和死者吵架後離去,獨自在周邊的大排檔裡喝酒。隨後警方也找到了那個店的老闆,證明那時她是在他的店上喝酒。但實際的情況或許是,她在大排檔喝著悶酒,越想越氣,越氣越想,最終借酒勁,途中返回麗的出租屋中,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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