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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青蔥歲月耀 勤奮財源湧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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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

知道誤會就改正

“艾馨枚,18歲。”艾馨枚低聲說。

“你再說一下,自己父母的姓名和年齡?”辛寶梅說。

“我的父親叫艾復璽,53歲;

母親叫佟曉悅,50歲。

我有個弟弟叫艾宗遜,16歲,在京都曲藝團工作。”艾馨枚說。

“和你一起的男人叫什麼名字,多大歲數?”辛寶梅又問。

“他是我老公,叫周長利,20歲。”艾馨枚堅決地說。

“你們結婚了嗎?”辛寶梅突然嚴肅地問。

“結婚了!”艾馨枚斬釘截鐵地說。

“結婚證有嗎?”辛寶梅更嚴厲地問。

“我父母把戶口本藏起來了。

我們辦不出結婚證。”艾馨枚眼淚一下湧了出來,委屈地回答。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結婚證你們就不能住在一起。”辛寶梅放鬆口氣問。

“我們是兩情相悅,自由戀愛,反抗包辦婚姻,怎麼就不能住在一起!

我希望政府為我們做主,不使用者口本也給我倆辦個結婚證。”艾馨枚神情激動地說。

“咱們先不說這個!

你男人的父母叫什麼,多大年紀?”辛寶梅說。

“我老公的父親叫周熙君,54歲;

母親叫郎久蕙,51歲;

他還有一個哥哥叫周遠利,24歲;

嫂子叫關醒悅,22歲;

他們的兒子叫周溪冬,2歲。”艾馨枚如數家珍地說。

“我的詢問先到這裡,咱們先休息一下。”辛寶梅輕鬆地說。

中年女警轉身出去和詢問周長利的警察一對口供,兩者一模一樣,沒有差錯。

周長利還提供一個證明人叫高滿金的人名和電話。

“這樣看來,他們還真是反抗父母包辦婚姻的年輕人,不是萍水相逢的野鴛鴦。

我們是否抓錯人了?”中年女警對派出所領導說。

這時,一個年輕人來到派出所,拿出自己的工作證說:“我是艾馨枚的弟弟,叫艾宗遜;

我能證明我姐姐和周長利是相愛的一對戀人,周長利的父母同意他們結婚。

我家裡老人反對這門婚事,我家老人將戶口本藏起來,不讓兩人辦結婚手續。

兩人追求婚姻自由,只能沒辦結婚證就住在一起。”艾宗遜接著說。

派出所見有人出面證明,立即確認周長利和艾馨枚是追求婚姻自由,反對老人包辦的典型。

這是政府一直支援的新風氣,派出所立即放人並做了道歉。

所長派了一名警察陪同他們回家,當著眾街坊的面,揭去封條並向周長利和艾馨枚賠禮道歉,公開地為兩人正名。

“弟弟,你今天怎麼會來派出所為我們做證?”警察離開之後,艾馨枚問。

“姐,我在家正要睡覺,突然感到心跳加快,我就感到可能你出事了。

這個感覺我以前就有過,而且很準。

所以我趕忙騎車到你家找你們,看到門上貼著派出所的封條,我就找到派出所來了。”艾宗遜說。

“小舅子,今天我倆是絕渡逢舟。

你的義助,我們會記一輩子。”周長利感激地說。

“我的好弟弟,你的感覺讓我和周長利提前離開局子。

我和姐夫謝謝你了。”艾馨枚說。

“姐,咱們倆從小在一起,那個年代,是你和我相依為命,在咱的祖宅躲了將近10天,7歲的你每天做飯給我吃。

直到父母前來接回我們。

這種苦難讓我記憶深刻,這輩子難忘。

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

我祝你們從此事事如意,前程似錦。”艾宗遜接著說。

送艾宗遜出門後,周長利抬頭望天,只見一輪圓月正看著他微笑。

周長利衝著月老拜了一拜說:“月老,我知道是你讓我找到了好媳婦,我會年年拜祭你。”

兩人被抓進局子又被放出,成為旗人圈子裡茶餘飯後的笑料,傳了小半年。

在此期間,周長利把祖宅的裡裡外外進行了一番改造。

原來院內用井水,沒有上下水。

周長利請朋友幫忙,新建了幾米深的化糞池,重新佈置下水管。

又從不遠的自來水總管道拉了根水管,給院子裡裝了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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