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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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繳械的是你們!把槍扔掉!快!”
3、不準!
史斯和辜劍正等著他們扔槍。史斯那把火力強大的長槍雖留在車子裡。但辜劍的槍仍躺在他腳下七八尺處。
他只要一竄身便可拾得。
局勢已完全逆轉:
這回是史斯、辜劍、高足等人全佔了上風。
這都是因為溫文:
他太大意之故!
有些人,一輩子都糊塗大意,但並不重要,因為他們的大意,無關重大,既影響不了別人,也傷害不了自己。
可是有些人卻大意不得。
一旦大意,非死即傷,誤人累己。
有些事也一樣,絕不可掉以輕心。
有些事有些人。平時可以大意,但有些時候,卻大意不得。
所以,大意造成的結果,是因時因事因人而異的。
溫文一向大意。
他也糊塗。
——有時候,糊塗也是一種福氣,大意亦是一種自在。
一個人做人做事,老是戰戰兢兢,步步為營,那是件可悲的事。可是,而今,他的糊塗和大意卻很累事。
極累事。
——不僅累了他自己、也累了人。
辜劍笑了。
他笑著彎身。
去拾槍。
史斯也笑了。
他看著駱鈴笑。
午夜,蔗田,火光……看到駱鈴,使他想起三少凌辱甘鈴那一幕。
他一面想著,一面想脫掉他的帽子;也許,這動作正是他過一會還要脫掉自己衣服的序曲。
哈森急極了。
他知道背後的歹徒不敢馬上開槍之故。是因為自己和駱鈴背向那人。但卻面對者辜劍和史斯(還有溫文),萬一開槍失準,只怕史斯和辜劍也有中槍的可能。
只不過,史斯與辜劍拾得了槍,那就絕不會放過自己等人的。
——要是可以放過,剛才就不會有引爆車上炸藥的事了。
引爆,就是為了殺了;殺人,是為了滅口。
哈森極急。
但是沒有辦法。
世事通常就是這樣;
你急的事,多因無法解決;如果可以解決,也就不必急了。
哈森現在只有乾著急。
——一個人知道自己命在旦夕,怎麼不急!
要不是突然發生了兩件事,哈森就絕對不必急了。
永遠也不必再急了。
——套用一句古龍式的對白:“死人是不會著急的。”
這徒然發生的兩件事是:
“砰!”
“砰!”
兩槍。
值得注意的是:
兩槍都發自不同的槍裡,不同人的手上。
更重要的是:
兩槍都不是高足或辜劍手上射出來的。
所以倒下去的是:
高足。
槍聲乍響之際,大家都很獵愕,誰也不知道到底是誰中了槍。
由於槍目前還在高足手裡,是以誰都以為是高足開的槍。
甚至在這一恍惚間,連高足也有點以為是自己手上的槍走了火。
但沒有。
他的槍嘴連煙都不冒。
然後,高足突然抽搐了一下。
他還掙扎了那麼一下。
他想放鬆。
但最後還是支撐不下來,終於倒了下去。
他著了槍。
他手裡雖有槍,但中槍的是他。
為何?
因為有人開搶。
有人自他背後開了一槍。
高足一旦倒下他背後的人就顯了出來。
那是一個女子。
一個優憂的女子、在火光中映現本來幽豔現在變得劇豔的臉容。
連駱鈴也奮叫了一聲;
小愁!
張小愁因一個弱質女流,所以駱鈴、溫文、哈森要她留在坑坡裡,“看守”張福順。
當然,他們也給了她一把槍,以便不時之需。
現在,可真“需要”上了。
要不是她及時放了一槍,駱鈴等人'奇書網整理提供'的的遭遇,可不堪設想。
恐怕就連求死也有所不能。
張小愁只開了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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