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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無訟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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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對於這句話一般的翻譯是這樣的,即聽取訴訟審理案子,我的做法與其他人是一樣的,但是有一點是不同的,不同點就在於要力爭使爭訟從根本上就不要發生。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也就是說,違背實情的人不敢在公堂上進行狡辯,或者說不能讓他在公堂上進行狡辯,而要使其有所敬畏。大畏民志,使民心有所敬畏,此為知本,這就是孔子之道的根本。

然後我們從觀心修行的角度來解讀這句話。

聽訟,訟就代表一種爭辯,爭辯是非曲直,在公堂上審案子,法官聽取辯論的雙方即原告和被告的雙方在公堂上爭辯是非曲直,叫做聽訟。由於原告和被告雙方都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與對方針鋒相對,執著於自己正確對方錯誤。這一點就非常像我們心中的妄念。我們心中的妄念,正是因為對各種事物的分別、執著、攀緣、糾纏等,有各種分別對立,從而形成了各種妄念和妄想。

聽訟,這個聽,就是僅僅是專注的聽,而不涉入,不攀緣,不評判,僅僅是客觀的聽。所以說這個聽在觀心中就代表觀,特別是透過反聞聞性的方法去觀心修行的時候,聽就是反聞自性。聽訟,就是靜靜的觀照自己內心念頭的各種表演,但是不追隨,不攀緣,不涉入,然後讓心中的妄念自消自融。你只要靜靜的看著它,讓它自來自去,當你一直這樣靜靜的聽,靜靜的觀,最終妄念就會自然地消融。

這個情形也非常像在公堂上相互辯論的雙方將各自需要陳述的內容,全部盡情地訴說完了,想說什麼想要表達什麼都全部說完了,再也沒有什麼要說的了,這個時候訴訟的雙方原告和被告就安靜下來了,然後靜靜地來聽法官的宣判了。

在觀心修行中其實也是類似的情形。對於我們心中的念頭,不要去壓抑它,只需要靜靜地看著它,看著它在你內心中的各種表演,它想怎麼表演都可以,但你不要去追隨它,就像法官一樣靜靜地聽,訴訟的雙方將他們所有想說的要說的全部都說完,說完之後就靜下來了。當念頭躁動不安的力量全部發散出來了之後,自然就會消融在內心的空靜之中。

我們心靈的本體就像無雲的天空一樣,無限的深遠、寧靜、空寂。而念頭就像天空中升起的雲朵,雲朵來來去去,當沒有任何一種新的能量給到念頭,念頭就會自動自然的消融。但假如你在觀照的過程中,對念頭有所幹涉,不管這種干涉是壓抑、評判,還是想斷掉念頭,不讓它表演,甚至忘記了觀照而去追隨、攀援念頭從而生起了更多的念頭和妄想,這些都是在為妄念增加能量。也就是說不管你是正向的干擾,還是負向的干擾,但其實都是在增強妄念的力量。因為起心動念想去幹擾的這種心念本身就是妄念。所以說當我們去觀照念頭的時候,只要保持靜靜的旁觀、靜靜的旁聽而不攀緣就可以了,這也叫做觀而不隨。

“聽訟,吾猶人也”,用觀心的語言來說,就是觀照內心的念頭,看起來所有的修行者都是一樣的,都是在觀心,我也像別人一樣在觀心,但是雖然看似一樣,但其實並不一樣。就像每一個靜坐修行的人,表面上看起來都是一樣的,靜靜地坐在那裡,但每個人內心的狀況是完全不同的。

“必也使無訟乎”,必定要使自己的內心達到“無訟”的程度才可以。無訟,就是“訟”不再生起,而且是自然地不再生起。在觀心的過程中,當我們一直這樣靜靜地觀照內心的念頭,觀而不隨地進行訓練,一天天一週週一月月一年年這樣長期訓練之後,就會發現心中的念頭越來越少了,最終就會達到一種像靜止的水面一樣的狀態。這樣的狀態就是沒有妄念但你的聽或者觀卻依然靈敏靈明的狀態。這就是無訟的狀態,也叫做無念的狀態。但這種無念的狀態不是一種枯寂的狀態,不是一種你的觀照不清明的狀態,如果你的觀照不清明,而是昏昏沉沉的,這就不是無訟的狀態,也不是無念的狀態,而是昏沉的狀態。一定要達到這種內心“無訟”卻覺知清明的狀態才是究竟。

“無情者不得盡其辭”,換句話說就是“有情者必得盡其辭”。

有情者,對於訴訟者來說就是他有要說的話,對於這個案情有要陳述的內容,凡是跟案件有關係的內容都是要進行陳述的。情,在訴訟中就是指案情、情況。而在觀心中,這個“情”即是指我們內心對各種現象的攀緣、分別、執著、貪愛等,各種貪嗔痴慢疑的習氣都是“情”。

在一些禪宗祖師的教導中有這樣一句話,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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