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嘏┟裼摯�夾卸�鵠醋約憾�紙餼鐾戀匚侍狻8�萘植��凇逗�系耐戀匚侍狻分械募竊兀�浞絞接幸韻錄鋼鄭海�1)平均佃權。佃農在農會組織下,互相將租種的田平均耕種。(2)清丈田畝。地主的田計租面積往往超過實有面積,農民透過清丈,減少了納租的數量。(3)插標占田。益陽、衡陽、湘鄉、湘潭、長沙、醴陵等縣,失業農民無田可種,便將耕種權重新分配,各人所種之地,插標為記。(4)分田。此舉由長沙附近的霞凝鄉首先實行,將全鄉所有土地,按人數和勞動力平均分配,成年人每人可得田8石,未成年者可得4至6石。在湘潭、醴陵等縣也進行過類似的分配。
湖北也在迅速發展農會組織的同時,進一步發展了農民武裝,加緊向封建勢力開展進攻。如黃梅縣蔡山農會燒燬地主的田契和債券,進行了清丈田畝,登記土地,黃安城關牌坊店已開始“分種良田”,沒收了大地主的9石良田。
此外,江西省西部一些縣的農民也起來解決土地問題。
《關於土地問題決議案》
1927年4月12日,國民黨右派蔣介石集團在上海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大批共產黨員和革命群眾遇難。武漢革命政府獲悉後,在共產黨和國民黨左派的主持下,向蔣介石集團進行了聲討,形成了武漢革命政府和新成立的南京反革命政府的對立。
1927年4月27日,中國共產黨在武漢舉行了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的中心議題是總結經驗,討論中國革命的發展前途和確定黨的近期任務。對於農民問題,大會討論透過了《關於土地問題決議案》,並將徹底解決土地問題和建立農村的革命*政權確定為當前的主要任務。《關於土地問題決議案》中對於沒收地主土地問題,提出了“(甲)無代價的沒收地主租與農民的土地,經過土地委員會,將此等土地交諸耕種的農民。(乙)屬於小地主的土地不沒收。(丙)革命軍人現時已有的土地可不沒收”等三項原則,同時提出了“沒收一切所謂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學校、寺廟、外國教堂及農業公司的土地,交諸耕種的農民。此等沒收的土地之管理,應付諸土地委員會”的主張。
第四章 開國前中共的土改歷程(4)
這個決議案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土地問題的決議案,儘管是不徹底的,但是如果能夠付諸實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激發他們的革命熱情。可是,會後將它提交國民黨中央土地委員會討論時,由於受到陳獨秀支援的譚平山等人的退讓,只是原則上得到透過,被要求暫緩執行,沒有對外公佈。所以,這個關係最迫切問題的《土地問題決議案》實際上被否決了。黨的“五大”對陳獨秀的右傾機會主義進行了批評,但會上仍保留了陳獨秀的總書記職務,使陳獨秀的右傾機會主義對革命帶來了更大危害。
1927年5月,共產國際召開第八次執委會,對中國革命問題進行了專門討論。會後,共產國際即對中國共產黨發出了一系列指示,其中最首要的一條就是要求在中國立即開展土地革命。指示到中國後,陳獨秀不但不考慮執行,還秘而不宣,不讓黨內其他同志知道。在武漢政府汪精衛集團的動搖日益明顯,中國革命的前途十分艱難的嚴峻局勢面前,陳獨秀卻命令新聞記者黨團在武漢《國民日報》寫文章批評農運,要共產黨領導的農政部出佈告,中央宣傳部出宣傳大綱,以糾正“自由行動”的沒收土地等“過火”行為。5月25日,中央政治局決議《對於湖南工農運動的態度》竟認為“湖南工農運動所引起的糾紛,會形成全部政局上很嚴重的問題”,要求“鄉村中的農運問題,一切非本黨政府所規定的幼稚行為,立即依本黨的領導力量,切實矯正。”
陳獨秀的右傾機會主義,嚴重束縛了農民群眾的手腳,縱容國民黨右派、新軍閥、封建地主階級對工農運動進行*,成了導致大革命失敗的最根本的原因。毛澤東等一些支援農*動,力主建立革命武裝的革命者,雖然同陳獨秀的右傾路線作了堅決的鬥爭,但由於沒有黨內的領導權,畢竟不能從全域性扭轉陳獨秀所造成的惡劣狀況。
另外,客觀地說,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由於黨尚處在幼年時期,馬列主義水平不高,革命的實踐經驗還不豐富,對中國革命的性質和特點還沒有明確的認識,沒有樹立農民問題是中國革命的首要問題,農民的根本問題是土地問題的意識,因此不能深刻認識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極端重要性。關於土地的政策,有些時候是不堅決的,甚至還有前後矛盾之處。這也是農*動不能取勝的一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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