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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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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喜歡不叫愛情,傻瓜。”

那時候的宋子墨只是用一雙無比懵懂的眼睛看著她,然後說:“我就喜歡你,我要以身相許。”

她迷茫他的堅定,但她心裡太明白,她和宋子墨是不可能的。她比他大八歲,她有過慘痛的經歷,更重要的是,她十分清楚宋子墨的喜歡,不是愛情,是依賴?是感激?亦或者是最簡單的知恩圖報。

她沒有把他的喜歡當回事,無論他表白多少次,她都拒絕。一次又一次,可一次比一次不堅定……她知道有些不妙了。宋媽媽其實很早知道這件事了,她表面上不說,其實總會旁敲側擊地告誡她,宋子墨只是年紀小,錯把感激當感情。叫她別當真。

宋子墨大一那一年,她許久未見的爸爸忽然出現在她面前。不算大富大貴卻也有一定的資產,是個華裔的小老闆,而他的身邊也有了妻子和孩子。也許在那一刻,她徹底對所謂的情愛失望了。當年她媽媽指望把他們帶出貧困的男人,早就另尋新歡了。他這次回來是因為美國那邊的妻子所生的孩子要讀書了。因沒和她媽媽離婚,所以沒和那邊的妻子結婚,孩子沒有戶口,沒辦法讀書。他回來是離婚的,誰知,這裡的妻子早就死了。

也不知是愧疚還是其他原因,她爸爸說讓她去美國發展,她可以輕鬆獲得美國綠卡,成為美國公民。若她有骨氣的話,肯定會憤然拒絕的。可惜,在一次次失望與絕望之中,把許多的人生觀與價值觀給磨滅了。她選擇了去美國。因為她知道美國最富有的職業,一個是醫生,一個是律師。在國內,她永遠平凡永遠只生活在溫飽與小康之間。

她只是想讓自己過得更好些,僅此而已。

告別的時候,宋子墨抿著嘴一句話不說。當她要進入檢驗口的時候,宋子墨才問她,“什麼是喜歡?”

她其實也不知道,只是憑感覺地說:“就是不想分開。”

就像她現在一樣,一個快要三十的女人,不想和眼前這個她看著長大的俊朗男孩分開。生活所迫,無從選擇。

“所以,你不喜歡我。”這是她臨走前聽到宋子墨最後的話。

美國的生活,既緊張又枯燥。生活節奏很快,上班、吃飯、睡覺。後來隨著同事去泡吧,搞一夜情,說不上糜爛,只是為了調劑生活。偶爾接到宋子墨的電話,大部分提及的是他的媽媽身體狀況。

關係儼然是病人家屬與醫生的關係。這種關係讓她煩躁。

直到有一天,宋子墨告訴她,他有女朋友了,叫李欣桐,可他不喜歡。因為沒有不想分開的想法。

他只在她面前提起過這個女孩一次,以後就沒再提了,久而久之,她都覺得他們該分手了吧。

宋媽媽的病越來越嚴重,已經到了要換腎的地步。宋子墨每次跟她講電話的時候,總是低沉著,沒什麼力氣。她也擔心,自己遠在美國,不知根底。於是建議他把宋媽媽送到美國治療,醫療費便宜,而且美國醫療系統比國內完善。不過前提是,必須是美國公民。移民對於宋子墨而言不現實,光是辦個移民,所需要的費用就讓人望塵莫及。

於是她又建議,和美國公民結婚,就可以無條件的成為美國公民了。

宋子墨哪裡認識美國的公民?除了賈玲可。

賈玲可事後也在懷疑自己,到底是出於好心還是出於私心?想來想去,參半吧。

宋子墨很有孝心,而且有些病急亂投醫,欣然答應了。

為此,她回了國,也在那裡見到了身為宋子墨女朋友的李欣桐。

李欣桐似乎知道她這個人,對她充滿了敵意。她表現的很明顯,沒有絲毫的做作。這一點讓賈玲可佩服,她也不怕宋子墨覺得她太不得體嗎?畢竟年紀小,賈玲可這樣為李欣桐下個臺階。

李欣桐是真的緊張宋子墨,而且對宋子墨充滿了佔有慾。這種近乎變態的佔有慾換個思考說,她對宋子墨很不自信,很沒有安全感,也就是說,她十分明白,宋子墨不夠喜歡她。

賈玲可把她的看法告訴宋子墨,宋子墨只是愣了愣,臉紅撲撲的,“她就是個白痴,別理她。”

這是她第一次瞧見他“欲說還休”的樣子,嬌羞與甜蜜擺在他的臉上,展露無遺。曾經說喜歡她的男孩或許已經知道什麼叫做喜歡了。喜歡不是什麼以身相許,而是可以甜蜜地嫌棄對方的缺點。

有些小小的羨慕,有點心疼的嫉妒。

回到美國,他們辦理的結婚證,宋媽媽順利入了醫院,填了申請器官表,等待奇蹟的發生。這些事情,忙了將近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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