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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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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貴在內,不肯含糊了結,是以奏請審辦。現經臣提集九年七月,日昌奏言:臣公出時,囑臣子丁惠衡約束親丁,乃敢任聽閒遊滋事,迨臣訪聞有丁惠衡跟丁範貴在內,疑伊亦在場,當時忿怒所逼,欲以家法處死。丁惠衡畏死潛逃,至今半年之久,猶復懼責不歸,致臣九旬老母寢食難安。請旨將鹽運使銜知府丁惠衡即行斥革,將臣交部嚴加議處,以為辜恩溺職者戒。

應訊人證,當堂駁詰,反覆參觀,不特丁炳等堅稱並無丁惠衡在內,即被責之劉步標、劉崇豹等,亦未能於丁炳、丁繼祖、周興、範貴之外,再指一人,是丁惠衡並未在場,已屬可信。

此奏反覆強調的是,丁惠衡並未在場,已令人興起“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再看丁日昌的奏摺,更知別有緣由。

兩奏參看,實情昭然若揭,當時確有丁惠衡在場,縱未指使,巡夜的薛蔭榜為了趨奉“撫臺大少爺”,才下毒手,是可想而知的。丁日昌初無袒護之意,無奈祖母心疼孫子,縱容潛逃,亦是可想而知的。《清史》稿說丁日昌孝友過人,撫吳之日,迎養九十歲老母黃氏於署中,慕如兒時,又親為其兄煎藥,所以對丁惠衡,丁日昌遭遇了極大的難題,行法則傷親友,孝母則不免徇私,更是可想而知的。

此案自應寶時至馬新貽,皆不免枉法。而枉法的動機,似有可原之處。此中是非,無法深論。但我有一點發現,自信不虛,即馬新貽的被刺,實以此案為導火線。

馬新貽被刺,在此案定讞之後一個多月。清朝有所謂“四大疑案”,馬新貽被刺即為其中之一。不久,上海演出一出新劇,即名“張汶祥刺馬”,說馬新貽漁色負友,張汶祥為友復仇。又有一說,馬新貽與新疆的回亂有關,實皆讕言。殉公而又蒙謗,不平孰甚!因此我在寫《慈禧全傳》,曾細述真相。如今更可作一補充,為讀者一談馬新貽被刺的近因。

先總括一句:馬新貽之被刺,意味著湘軍之奪回兩江。換句話說,馬新貽是湘軍與淮軍全面明爭暗鬥下的犧牲者。曾國藩本來是“諸葛一生惟謹慎”的人物,不但熟讀史書,時時有功高震主的警惕,而且亦深明盈虛消長之理,所以別署“求闕齋”。凡事忌滿,處處謙抑。在他當窮翰林時,做夢亦不曾想到過,居然有一天會封侯拜相,節制五省,徵兵籌餉,任官施政,朝廷明白詔示,不為遙制。這樣的權柄,是清朝開國以來,除了康熙末年的撫遠大將軍皇十四子恂郡王胤禎以外,誰也不曾得過的。當然,吳三掛、年羹堯也曾有過,但由僭越而來,非朝廷授權。而吳三掛、年羹堯的下場,對曾國藩則是兩面再也清楚不過的鏡子。

可是曾九帥——曾國荃之獨成大功,則曾國藩很明白,是他一手所強致。以他求缺的本心來說,是過分了一些,所以內心特感不安。金陵未下,便已決定了裁抑湘軍的基本宗旨。他說過,“辦大事以覓替手”為第一,因而扶植李鴻章與淮軍來代替他與湘軍。金陵一下,立即著手裁撤湘軍。同時對曾國荃的前程,持一種消極的態度,絕不鼓勵他往上爬。

相形之下,李鴻章卻真是飛黃騰達了。但他所苦者,“班底”中缺乏全面的人才,部下只有一個劉秉坤是翰林,在資格上可望成為督撫。此外就是一個丁日昌,才具有餘,資格又不足。因此,李鴻章必須在平輩中去找助手,條件有三:第一,至少兩榜出身;第二,具方面之才;第三,能聽他的話。李鴻章是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的翰林,他這一科得人甚盛。而清朝計程車大夫又最重師門與年誼,是故李鴻章要找助手,當然是從他的同年中去物色。

照我的看法,李鴻章最初心目中有三個人,丁寶楨、沈葆楨、郭嵩燾。但丁、沈都是有個性而不甘居人之下的,李鴻章只可用手段結為奧援,卻不能指揮如意。郭嵩燾先為李鴻章所羅致,後來由於親戚關係,轉入左宗棠的系統,去當廣東巡撫。左郭搞得凶終隙末,交誼不終,那是後話,在當時,顯然亦不能為李鴻章所用了。

最後,李鴻章看中了馬新貽。馬新貽字山,丁未進士,一直在安徽做官。他是回教,先世在明朝初年以軍功撥在山東衛所,落籍山東曹州府菏澤縣,已四百餘年之久,除了宗教以外,一切的一切都與西北的馬家不同。以後張汶祥誣以與第一章“刺馬”一出(1 )

由浙江巡撫升閩浙總督,改調兩江,馬新貽一貫以裁抑驕兵悍將為首要任務。而所謂驕兵悍將,大部分是曾氏兄弟一系的湘軍。為薛蔭榜棍責殞命的勇丁徐有得,屬於太湖水師營,而為曾國藩所一手設立。《清史稿李朝斌傳》:曾國藩奏設太湖水師,以朝斌將,令赴湖南造船募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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