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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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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高帽的骨架是用竹片做的,很是粗糙,有些稜角就象刀口一樣的鋒利。只見李世成的頭臉手上割出一道道血口子,把好端端的一個人弄得血肉模糊。我忍不住喝一聲:“李世成,別掙扎了,戴上。”他這才停止了反抗,戴上高帽,掛上黑牌。

我問他們:“開始嗎?”其中一人點了點頭。我就使勁把鑼敲得咣咣響。周圍本來就有許多人。聽到鑼響,遠處的人也圍了上來。我就開始大聲地自我介紹:“我叫金成,文革中犯了錯誤,今天向貧下中農低頭認錯。”我沒有什麼話好說,只能說這幾句,他們對我也沒更多的要求。我的第一場演出算是結束了。

輪到李世成了,這頭犟驢還是那幾句話,而且叫得更響,字字句句充斥著滿腔憤怒:“我叫李世成,他們說我是打人兇手。是他們先打我們,我才打他們,他們才是真正的打人兇手。”

這一回算是李世成鬥贏了。後面每到一地就沒再讓我們說話,只讓我們敲鑼,等看熱鬧的人基本到齊了,看清了我們的真面目就轉移地方。這樣同樣達到了“遊街示眾”的目的。

遊了一天,走遍了全場。最後回二分場時我問他們明天還遊不遊。我的意思是如果還要遊,這些道具我自己保管。他們說不遊了,我便把全部道具如數交還。

不久李世成就被遣送回家,直到後來落實政策才回場。而我只聽到風聲說要把我清走,但始終沒有接到通知,因此也就一直沒離開南山。

一九八六年我在總場編纂場志,查閱檔案時,看到了當年報總場的那份清理物件名單。在“現實表現”一欄中,絕大多數人都寫有一至三條理由。如有的寫“思想反動”,有的寫“好吃懶做,有剝削階級思想表現”,有的寫“打人兇手”等等。而我的這一欄卻是空白。這時我才明白,當年為什麼我一直沒有被趕出南山。

眼看清理階級隊伍快要結束,該有一段平靜的日子了。可誰知又節外生枝引出了一段莫名其妙的故事。

一天下午,我從水輪泵站工地回二分場,正好碰上團支部書記丁翔。他象有什麼要緊事似的老遠就叫我說:“哎呀,正愁找不到人,正好你回來了,真是時候。”

我說:“有什麼要緊事啊?”

他說:“你趕快回去,通知工地上的團員回來,晚上開會。”

我說:“天這麼晚了,怎麼來得及?”

他說:“我去分場給你借部腳踏車,你騎車去沒問題。”

那時全分場就是一把手有一部專車。前不久我才學會騎腳踏車,一見車子就直癢癢。聽說有腳踏車騎,自然樂意。我騎上丁翔借來的專車,神氣十足地向工地趕去。

一到工地,時間不早了,我馬不停蹄地一個一個地找,一個一個地叫,所有團員總算都通知到了。已是開晚飯的時間,我就到食堂打了一碗飯,準備吃了飯就回去。這時,一個叫楊金蓮的女孩子嘻嘻哈哈地跑過來向我要車子,說是騎騎玩玩。我說我馬上要走,不行。她說:“你還在吃飯,我就玩五分種。”說著就到我的口袋裡搶鑰匙。

我不是不給她玩,我是怕她會騎走,因為她也要回二分場去開會。我說:“你不能騎回去啊,我要趕路的。”

她嘴裡應了聲“好”,就跨上車子,頭也不迴向二分場方向飛馳而去。我只好無可奈何地望著她遠去的背影,三口兩口吃完飯,步行趕回二分場。

楊金蓮也是個馬大哈,晚上,她居然沒把車子交還我。我以為她還給分場了,就沒有過問。其實,車子鑰匙還在她身上。糟糕的是,第二天清早,車子不見了。

這下問題可大了。儘管是一部舊車子,至少也值上百元,相當於我半年的工資。而且又是領導的專車。再說丟的也不是時候,運動仍在繼續,階級鬥爭錯綜複雜,人家上綱上線一分析,說情況有多嚴重就多嚴重。

分場領導當面倒沒有多說話,只是要我一定要把車子找回來。我不敢有絲毫怠慢,立即向有關和無關的所有人打聽,可是什麼線索也沒有。

據說當時只要失盜的物品折算金額上了百元以上就要立案調查。可這部腳踏車被盜,看起來分場很重視,卻沒一點行動,只是要我一個人去找。而當我沒找到任何線索時,分場又傳出了另一種尖銳的聲音,說這部車子天天都放在那裡,一直平安無事,偏偏在這個時候,金成騎一次就丟了,這裡面肯定有問題。

什麼問題?起初沒有明說。憑我的經驗,在這種蓄意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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