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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尋找對己方有利證據和對對方不利證據的路途上,卻稱得上是“舉步維艱”了。
在這種處於劣勢的情況下,知道對方蒐集到了什麼證據對他們來說極為重要,於是他們不斷跟法院提交申請,終於爭取到了證據交換。
第一次安排在4月中旬。
依舊只有雙方律師到場。
結束交換後,女方律師劉臻一臉的冷嘲,就對他們說了一句話:“我方當事人的條件你們都知道,想要和解還來得及,有意向不妨打我電話。”
朱守慶和程白都沒回話。
兩個人從法院走出來的時候臉色都是鐵青。
在回程的車裡也是一路沉默。
即便早知道方不讓是個荒唐人,他們也提前從方不讓這裡得到過自以為足夠的心理準備,但當對方律師把那些證據都拍到他們臉上時,依舊讓人覺得心率和血壓直線飆升。
對方的證據簡直是全線壓倒!
不管是爭財產還是爭孩子,方不讓半點優勢都不佔!
兩個人回到明天誠之後,正趕上方不讓在會議室裡見別的客戶,於是乾脆坐在了他的辦公室裡等。
程白皺著眉。
朱守慶則一臉陰沉地翻著手裡一沓照片。
沒一會兒,方不讓回來了。
進來抬眼一看這坐在沙發上的兩個人就知道證據交換環節的情況很不利。
但這在他看來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所以只視若尋常地把西裝外套解了下來,交給助理掛在一旁,隨意地問道:“有什麼不在我們預料範圍之內的證據嗎?”
“啪!”
猝不及防的一聲。
朱守慶劈手就把那一沓照片摔在了他面前:“我以為你頂多帶著女人出席過一些活動,結果人家查到你們同居!可能還涉及到用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搞嚴重點能說你重婚!你解釋解釋?”
所謂“重婚”,是有配偶者與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這種在法院一般都很難認定。
第一,重婚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第二,調查取證困難;
第三,有一定時間長度的要求。
針對第三點,某省高階法院出過一版指導意見,規定婚姻法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生活,關係相對穩定,且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三個月以上。
方不讓可不是什麼法盲。
眾所周知他身邊幾乎沒有幾個女人能待到三個月以上。
所以在聽見“同居”和“重婚”這兩個字的時候,他那冷峻的長眉便是一挑,倒也沒有因為朱守慶這爆炸的態度而發作,只是伸出兩根手指把那些散開的照片往自己面前撥了撥。
這一瞬間眼角便微微抽搐了一下。
照片都是他跟另一個女人的親密照。
各種場合的都有。
甚至還有和天志那一場跨年活動的。
更讓人悚然的是,這裡面竟然有很多都是自拍,看拍攝視角輕而易舉就能判別!
“蘇妙……”
方不讓微微眯了眼,壓在這幾張照片上的手指有些用力。
如果不是現在看到這些照片,他差不多都要忘記自己還跟這個女人有過一段了,畢竟已經成為了過去式——
他從來不把自己昂貴的腦域留給這些露水情緣。
這個女人,程白也是曾經見過還打過照面說過兩句話的,正是去年跨年活動裡被方不讓帶著去的那個女人,印象裡好像也跟了有一段時間。
有沒有三個月不清楚。
但“夫妻名義”這方面,在殷曉媛一方的證據裡,有蘇妙所居住小區的保安作證,有他們去過的一家會所的前臺作證,甚至……
有蘇妙本人作證!
朱守慶整個人都要暈過去了:“你打官司的時候首尾都收拾得乾乾淨淨,怎麼輪到自己到處都是坑?!看看這什麼情況,你睡過的女人都反水了!”
一般來講,情人包養,好聚好散。
沒道理還轉過頭反咬金主一口的。
程白不覺得方不讓有這麼蠢,會給人留下這種把柄。這可能是個圈內人連他結婚都不知道的主兒,怎麼可能跟人用夫妻名義一起生活?
那蘇妙也不像是個笨人。
到底中間出了什麼事,有什麼糾葛,居然讓她跟殷曉媛搭上了線?
原配和小三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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