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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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知道這件事,心內大懼,知道不馬上重辦劉瑾,哪天皇上“回心轉意”,劉公公又會捲土重來要自己的命。
於是,張永下令有司以最快速度對劉瑾家宅進行抄搜。結果,“得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八百兩。元寶(白銀)五百萬錠,又一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寶石二斗,金甲二,金鉤三千,玉帶四千二百六十二束,金湯盒五百,蟒衣四百七十襲……”
清單送上,這些駭人聽聞的財物,並未讓明武宗感到憤怒。讓他勃然大怒的,是看到下列抄家搜得的東西:盔甲三千,衣甲千餘,弓弩五百。
最終要劉瑾性命的,是搜得平日劉瑾在宮中陪侍皇帝時的一把扇子。這把扇子,讓明武宗驚怒異常:扇骨內藏鋒利匕首二枚!
“這王八蛋果真要造反啊!”武宗皇帝拍案頓喝。於是,他下令錦衣衛、法司把劉瑾押至午門,命朝臣廷訊。
劉瑾仍大大咧咧不在乎。在午門跪定,聽聞給事中李憲也彈劾自己,他笑了,大聲說:“李憲出自我門下,他也來彈劾我!”
刑部尚書劉璟素怕劉公公得緊,此時也噤口不敢開言。
見百官呆呆沉默,泥塑木偶一般,劉瑾更來了精神,大言道:“滿朝公卿,皆出我門,誰敢審我?”眾人聞言屏息。
此時,駙馬都尉蔡震上前,揚手給了劉瑾一個嘴巴,怒喝道:“我乃國戚,不出汝門,待我審汝!”
此時,內廷又有武宗旨意傳出,“打四十”。於是,五棍一換打,八名大漢輪打,一頓殺威棒,終於打消了劉瑾的囂張氣焰。
蔡震問:“為何家中藏甲?”
劉瑾:“用來保衛皇上。”
蔡震大喝:“藏甲於自己家中,如何保衛皇上!”
劉瑾語塞。這時,又有官員上前宣讀抄家所得禁物,劉瑾知道事已敗露,只得承招。
由於又捱打又挨夾棍,最後畫押時,劉公公連筆也拿不住,揉手半天,才顫巍巍畫成一個十字,算是畫招認罪。
自供狀呈上,武宗皇帝表示不用複審,下詔對劉謹處以凌遲之刑。
至於劉瑾受刑挨剮的詳情,正史皆略,但當時監斬官張文麟為刑部河南主事。此人文人出身,退休後寫書,詳詳細細記錄了劉公公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的經過:
(劉瑾)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不知是怎樣“科學”計算出的如此刀數),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類似賣肉表演),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先剮零頭,後來好計數)。(所剮之肉)如大指甲片(大小),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刀少,血易凝結)。(旁)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皆從此出(不知是否合醫理)。至晚,押瑾至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數刻,瑾尚能食粥兩碗(保留元氣,留待慢慢剮),反賊乃如此。次日,則押至東角頭(第一日在西角頭)。先日,瑾受刑,頗言內事(洩露國家機密,罵領導人),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奉聖旨,劉瑾凌遲數日剉屍免梟首……,剉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
張文麟目見耳聞,當可足信。但就是凌遲數與天數含混,他筆記中只記錄凌遲當日和次日,依理應凌遲三天。第一天剮了三百五十七刀,而他描寫次日時,“數十刀氣絕”,不知是如何湊算成律定的“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可能是漏記,也可能行刑記數另有講究。
但有一點非常可信:劉公公以近六十之年受剮,死得非常非常痛苦。但想想他從前害死那麼多人,四位朝中御史犯小過也被他凌遲,就覺得這也真是上天有眼,罪有應得。
行刑之時,昔日受害家屬“爭買其肉啖之,有以一錢易一臠者”。生吃仇人肉,也算替親人報仇了。劉公公日日山珍海味,身上之肉味道應該不算質量太差。
劉瑾不僅是一人被殺,其親屬,包括有“天子之相”的劉二漢,一共二十五人,皆被斬首示眾。好在他哥哥劉景祥死的是時候,否則也被從家中拖入鬧市砍頭。
至於劉瑾黨羽,前大學士焦芳、劉宇以及現任戶部尚書劉璣等人,皆被削籍為民。只有張彩最倒黴,他在劉瑾敗後被逮入獄,嚴刑拷打。
張彩大呼冤枉,獄中上疏,指斥閣臣李東陽等人也阿附劉瑾。
此時,張永大公公非常有定力,對眾臣講:“劉瑾用事時,我們這些人都不敢言聲,甭說兩班官員了!”言外之意,是保護李東陽。
錦衣獄內吏卒希旨,對張彩夾棍、腦箍、灌鼻、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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