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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險?
幼兒園畢業時,那個已經長出新門牙的男生送給我一塊繡著長頸鹿的小手帕,第一次接受男生的禮物,我得意地想:他終於發現我有多漂亮了。我一直小心收藏著那塊手帕,雖然不懂得初戀的意義但總覺得它珍貴,可惜後來搬家的時候還是給弄丟了。
去小學報名時老師說我還不到上學的年齡,即便有關係也至少再等半年。
等待上學那個漫長的假期裡,出身書香門第的母親開始嘗試用文字來薰陶我,但她畢竟是個仍在開創自己事業的年輕女性,沒念幾天故事就乾脆把我帶到她們單點陣圖書館裡鎖上門了事。
印象中,那棟陰暗潮溼的平房比滿臉皺紋的奶奶還要老,肥碩的老鼠和神勇的蟑螂在眼皮底下亂竄,我哭著喊著鬧著要出去可沒人理睬,哭累了就趴在爬書架的梯子上睡,睡醒了又哭,哭累了又睡……
幾天後,我吸著鼻涕開始翻最底層的小人書看上面的畫,幾個月後已能讀懂配著彩色插圖的《格林童話》,而我最愛的是一本有很多黑白照片的《青少年百科全書》,照片上的東西看起來很有趣,尤其那張畫得很好看的面具。
母親告訴我,那是開羅博物館的鎮館之寶——圖坦卡門面具。
說起來,那短短的半年裡,我獲得人生第一筆豐厚的財富——知識,但也留下三個極為嚴重的後遺症:第一,怕黑,總覺得黑暗中藏匿著老鼠蟑螂之類的生物,甚至有童話裡會吃人的妖怪;第二,怕靜,從被反鎖在老房子的那一刻起,我認定安靜就是沒人理沒人要;第三,愛幻想,看了太多童話故事她相信大灰狼一定吃不了小紅帽,醜小鴨一定會變成白天鵝,白雪公主一定會嫁給王子……
長大後我一把年紀還找不到男朋友,理直氣壯地指責母親塑造了我畸形的愛情觀,那滿大街沒變王子的青蛙打死我也不要,寧願孤獨終老。
說這話的時候,我二十歲。
從那時候起,讀書成為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給了我無數來自周遭的誇讚,也給了我極為孤傲的個性——寧願做塊飽和的海綿拼命汲取那些已經大大超越我這年齡段的知識,也不願跟別的小孩兒一起玩泥巴、打沙包、拍洋畫……
另外,它還給了我一副黑色框邊眼鏡。
小學二年紀的語文課上,班主任唸完一篇關於海龜的課文後問:為什麼小海龜的媽媽不要它了?我第一個舉手站起來,滔滔不絕地講述著海龜每年在固定的季節返巢產卵的生物學知識,以及它們如何利用沙子吸熱快散熱慢的原理來孵化後代的物理學知識。聽得教學經驗豐富的班主任直呼神童,立刻請來父親母親共同商討如何繼續培養“天才兒童”的“大計”。
雙邊會晤後,我得到了不必做作業、不必背課文、不必參加體育課長跑等一系列特權,那叫一個耀武揚威啊!
別的小孩不服氣了,他(她)們千方百計地找茬兒治我,比如把早點吃剩的豆花滷麵倒我書包裡,趁我睡覺的時候把兩支鞋帶系成個死疙瘩,逮幾條壁虎藏我文具盒裡,或者成群結夥地站在一起衝我大喊“四眼狗”什麼的。
我也不是省油的燈,把“人民公敵”的角色扮演得活靈活現:故意把藍黑墨水潑灑在女同學的花裙子上,把男生的鋼筆拆成一個個的零件丟在教室各個角落看他們滿地爬著找,趁體育課的時候把大家換下來的鞋子弄亂,再堆成一個小山包,躲在一邊笑眯眯地欣賞他們的手忙腳亂。
隨著矛盾地加深,惡作劇升級為群毆,我一個人跟七八個男生打,女生們在一邊給他們助威。我看不起只會哇哇亂叫的她們,我知道她們不動手是因為她們不耐打,而且她們只懂得用牙齒和指甲,不知道拳頭和飛腿才是更厲害的武器。
想起來,那場鬥爭夠殘酷的。每次事情鬧大後大家都會被請家長,回去都會被狠K一頓,可沒過幾天,屁股不痛了,又捲土重來,大大發揚了“長期作戰”的革命精神。
原來三個月挨次打,那時候是一星期挨兩次打,母親手打腫了換父親來,使用“車輪戰術”。
就這樣亂七八糟地升到了四年級。
又一次,母親從罰站在教師辦公室門口前的、一群鼻青臉腫的孩子裡認出了我。
那天,沒有責罵也沒有鐵巴掌,他們只是溫柔地給我上了一堂印象深刻的思想課。在這堂持續到深夜的課上,父親和母親教我如何區分基本的善惡、對錯,教我該怎樣去贏得別人的尊重和信任而不是憎恨,也教我真正明白我並非自己想象中那般特別。
畢竟是厚道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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