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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雞與貓、貓與耗子的關係留給動物學家去研究。本文要說的是,這段文字不是曹雪芹首次發明。前人筆記有載,其雲:“宋孝宗時,有誣劾楊嗣者,趙雄曰:‘人家市(買)貓以咋鼠,鼠暴未及問而首噬鸚鵡,其可恕乎?”想來是曹雪芹從他爺爺曹寅藏書中讀到了這個故事,於是“借來”用在了王熙鳳的口中,寫出這位當家人的“俗”味與“諧”趣,真真是恰如其人,活靈活現。
至晚到了宋代已有貓不拿耗子的事例,說明“貓拿耗子”的分工已經發生了變化。在貓的眼睛裡,耗子已不是稀罕物了,牠要追求時髦,追求刺激。耗子太小(個頭小,膽子小,賊眉鼠眼),已經引不起貓的注意了。
“貓不拿耗子倒咬雞”,或許也是與時俱進呢!
200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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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擒王”者必勝“王”一籌
“擒王”者必勝“王”一籌
——“擒賊必先擒王”出典一說
“擒賊必先擒王”是一句常聽的俗語,小說戲曲也常見引用。或許因為太常見了,大多“詞語彙釋”的工具書也就略而不提。日常很少有人去問這個“俗語”見之於何時,出之於何書,似乎大家都瞭然於胸,不必去尋根究底。我曾有意識地問過幾位先生級的人,也問過幾位博碩士和大學生,他們都說到書上一查就知道,太常見了。“太常見了”就是“答案”!
但是,世間常見的東西,未必就知道它的名稱,知道它的功能,知道它的出處,吃虧就吃在這“太常見了”。對此,很多人有過同樣的體驗。
《紅樓夢》第55回寫鳳姐與平兒議論探春參與理家的事,其中重點談到探春上任之後將會有一番作為,故特別囑咐平兒要謹慎行事。鳳姐對平兒說道:
他雖是姑娘家,心裡卻事事明白,不過是言語謹慎;他又比我知書識字,更利害一層了。如今俗語“擒賊必先擒王”,他如今要作法開端,一定是先拿我開端。倘或他要駁我的事,你可別分辯,你只越恭敬,越說駁的是才好。千萬別想著怕我沒臉,和他一犟,就不好了。
王熙鳳的這段話裡用了一句俗語“擒賊必先擒王”,雖然話有些“俗”,但其中的含義卻不“俗”。這句俗話可能是用杜甫《前出塞》詩中二句,原文是:“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不過,《紀效新書》所用的文字則更近於風姐所說的話。此書十三卷為“射法篇”中雲:“射人先射馬,擒賊必擒王。”一個用了“先”字,一個用了“必”字,而王熙鳳將這二字都用上了,加重了語氣。
在《紅樓夢》中,王熙鳳用的俗語數量最多,且非常有質量——針對性特別強,恰如其分。賈府中實際上的“王”不是別人,就是王熙風。她姓王,又是一隻雌鳳,鳳為百鳥之王。在榮府中他表面主內,實際上是內外都管,賈璉只是一個聾子耳朵——配搭而已。所以她擔心探春要“擒”的“王”就是她。其實,她對平兒說的話,是天下弄權人常說的心裡話。弄權者要用人,又要防著所用的人,是慣用的兩面手法。王熙鳳是一個聰明的女管家,她的經驗、眼光,看到了在賈府內只有探春可用,同時她也知道探春“知書識字”比她“更厲害一層”。但是她心裡更清楚自己任上留著許多把柄,明眼人都知道,所以心中多了層擔心。在我看來,王熙風把探春的才幹看走了眼,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探春的才幹、見識,能不知道王熙鳳是半斤還是八兩?能不知道她的靠山是賈母和王夫人?她怎麼又能不知自己在賈府內的身份和地位,乃至自己未來要嫁出去的命運?即洞悉這一切,探春倘若“擒賊〃也絕不會“先”拿鳳姐開刀,雖然她知道她是一個“王”。因為那樣要傷筋動骨,弄不好是“出師未捷身先死”的下場。果然,探春上任之後“擒”的是她的生身母親,雖然夠不上“王”一級,但是“半”個主子,卻又是親母,可以達到震懾效果,遠比“王”更具有“典型”意義。探春比王熙鳳那種“小家子氣”高明一百倍!
2004年2月28日
“看過會”的熱鬧
“看過會”的熱鬧
——《紅樓夢》中的南省習俗
《紅樓夢》有北方的民俗,也有南方的民俗,堪稱“亦南亦北”。例如開卷第一回寫甄士隱“見女兒越發生得粉妝玉琢,乖覺可喜,便伸手接來,抱在懷內,逗他玩耍,又帶至廟前,看那過會的熱鬧。”文中的“過會”就是南方節日間一種娛樂活動。王百穀《吳社編》一書中記載最為詳備(見《說郛》第10冊)。第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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