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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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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線和自來水管因縱火而受破壞。

(4) 市民在心理上愈感不安。他們擔心,即使回到自己家裡,說不定在明後天, 其房屋被付之一炬,無家可歸。(前引書2,第一四一至一四二頁)

上述意見書中所反映出來的鐵一般的事實,與《新申報》的報道截然相反。

雖然出現了這種軍紀敗壞的情況,而且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和後來自治委員會都屢次“要求出佈告,制止這類情況的發生”,可是,“日本軍和日本官憲的上層部門根本未出佈告或在街頭到處貼出告示,以禁止這種殘暴行為”(《遠速》,三十五號, 載前引書1,第三十九頁)。雖在攻打南京的途中(指第十軍),“人們稱皇軍、皇軍,聽得皇軍厭煩起來,因而他們每佔領一地,憲兵就在城市和村落的入口處和要道,寫上防火、防盜、愛護居民等幾個大字,委婉地告示日本兵”(上砂勝七:《憲兵三十一年》,第一七六頁),但佔領南京的日本軍似乎從未出過這樣的告示。

部隊軍官看到他們部下的暴行,也不在部隊裡對他們進行處分,哪裡還會把他們提交給憲兵加以處置呢?對此,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委員貝茨博士和馬吉牧師都談過有關情況。

貝獲博士的宣誓口述(未向法庭提出):“在這秩序混亂的七個星期中,我們一次也沒有看到或聽到過懲辦這些士兵犯罪行為的情況。更談不上有人實際受到處分了。我有一位外國朋友曾向日本軍官作證反映,說是日本軍人掠奪了他的財產並傷害了他,使他蒙受了損失,可是那些軍官們只是要士兵打個招呼罷了,連名字也沒有記下來,而且仍讓他回去做自己的工作。”“為了懲辦,說是要採取什麼相應措施,那是在一九三八年二月初才提出來的。 ”(《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第五十四至五十七頁)

貝茨博士寫於一九三八年一月十日的信(見田伯烈編寫的書):“我們曾看到,軍官們對在強姦中抓到的日本兵,只是訓斥一頓了事,未加處分就釋放了。還看到過,日本兵對進行掠奪中的軍官,有向他敬禮的情況。”

(前引書2,第五十一頁)

馬吉牧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的證詞:“一天,我們安全地帶委員會主席拉貝先生和日本軍官一起回到了自己的家裡。拉貝在家中建造了個屋,在那裡,躲藏了約有兩、三百名中國婦女。但當拉貝先生和日本軍官一起回到家時,眼見一個日本兵正在小屋裡強姦住在那裡的中國婦女。日本軍官見此情景,說了聲幹什麼後,只是給了他一記耳光。”(《遠速》,四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九十四頁)

“皇軍”也在上海和南京之間進行破壞活動

對於日本軍在南京犯下的暴行,也有一種看法認為:“將軍們感到,自從進入上海以來,軍隊已幾經艱苦奮戰,因而乘向敵國首都入城之機,犧牲敵國人民,幹一下, 輕鬆輕鬆,這是毫不躊躇的”(五味川純平:《戰爭與人· 10·劫火的獵人》第二部,第一九三頁),也許有這樣一種情況。然而,這種可怕的屠殺、掠奪和破壞,並非從日本軍攻入南京時才開始的。從上海到南京,日本軍在急起追擊中,一路上有許多城市和村莊都同樣遭受了毀滅性的戰爭禍害。受害者不僅僅是日本軍路過之處或駐屯地。其“方圓達十公里至四十公里,所有農民房屋被火燒,他們的財產被掠奪,有的人被拉去當壯丁”(日井勝美:《日中戰爭》〔中央公論社新書〕,第五十二頁)。

南京屠殺事件的訊息傳到周圍城市後,連各地的守備隊也染上了這種講風氣。在已遭到嚴重破壞的城市裡,他們又大肆進行暴虐行為。這種訊息早已在佐佐木元勝的《野戰郵政旗》關於十二月十八日那天的情況中有所記述,並流傳開來;

“晚上,大家在局裡閉著爐火,談起了各種各樣的事情。由於談得洋洋得意,因而說走了嘴。南京陷落後的大動盪波及了無錫和常州等地,而在這些化為廢墟的街道上又出現了什麼樣的情況呢?軍用卡車司機含蓄地對同僚們說:”別說那些怪事啦!‘“(上冊,第二二一頁)

司機說的,可能是他從上海回來時在沿途的所見所聞。

在一九三八年三月十九日出版的《密勒氏評論報》 (China Weekly Revies)附錄中,刊登了題為《中國之毀滅》一文,這是在中國僑居三十五年的一位美國人所寫的報道,它把上海和南京之間遭受嚴重破壞的情景描述如下:

如果有人相信,日本軍在這個國家裡正在改善中國人的生活,要他們過幸福的生活,就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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