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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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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只是看到發生慘劇後遺留下來的痕跡的一部分而已。(引自《大屠殺》第51至52頁)

前田和深澤都沒有明確提出在上元門附近看到屍體一事。但我認為,從下關到草鞋峽要經過上元門。在漫長的揚子江岸,到處都是屍體,堆積如山,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上元門附近的屍體。否則兩記者就不會看到“堆積如山的屍體”了。此外,日本官方也為寶塔橋、魚雷營、上元門一帶集體屠殺提供了證據。

12月21日,就任南京地區西部(包括城內)警備司令官的佐佐木到一少將,在其《進攻南京紀實》一文,就昭和十三年(1938年)一月五日的情況記述如下:

依次逮捕在城外近郊繼續不聽命令的殘兵敗卒。在下關予以處決者達數千人。(《一個軍人的自傳》,轉引自《大屠殺》第47頁)

從什麼角度可以推斷這數千人被集體屠殺在魚雷營呢?

此刻,中山碼頭到浦口的輪渡已經通船,也有少量外輪在江邊碼頭停靠。日本軍搞集體屠殺不會不擔心被第三國的僑民看到。煤岸港、寶塔橋靠近英商和記洋行,也不是集體屠殺俘虜合適的場所。草鞋峽此時堆積如山的屍體仍未處理完畢,更不適宜在那兒集體屠殺。魚雷營原是軍港,此刻此處停有日本的艦隻,中國人無論如何也不敢接近。同時在魚雷營集體屠殺俘虜消屍滅跡最為理想。日本軍當然會進行比較,淘劣擇優,自然而然地選擇魚雷營了。

綜合上述各點,以事實為根據,說日軍在寶塔橋、上元門、魚雷營集體屠殺我被俘軍民在30000人以上,一點也不言過其實。

既然時間上不同——為什麼草鞋峽集體屠殺發生在16日晚上,而關於上元門的14777名要在17日晚上押到魚雷營集體屠殺呢?

前面經證明:侵華日軍在南京的大屠殺是有計劃有組織進行的,這就要根據實際情況,慎重考慮,周密安排,尤其是已被看管起來的中國軍民。

眾所周知,日軍在攻陷南京戰役中最突出問題是投入的兵力與戰役目標很不相稱:首先未能達到全殲守軍的目的,其次在屠殺被俘軍民時也暴露出兵力不夠支配的問題。這樣一來指揮者就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安排兵力,分清難易,逐一屠殺。對那些不願當“順民”者在哪裡相遇便在哪裡屠殺,決不放走一個仇視“皇軍”的人。對已被俘者看守不易而容易跑掉的俘虜則先斬盡殺絕;對圈禁牢固的地方則最後“處置掉”。比較起來,草鞋峽集體屠殺物件圈禁在幕府山下之四、五村中,地點分散,顯然看守兵力不足;這一帶地形複雜,被俘軍民極易逃跑。而上元門營房關押的14777名被俘軍民,看守起來比前者牢固得多,而且事實上還有一個向司令部請示“處置掉”的過程。所以16日晚上,日軍進行草鞋峽集體屠殺便在情理之中了。

關於17日集體屠殺上元門營房內的被俘軍民日本方面也有證人。1984年,當時參加處理這批俘虜的慄原軍曹詳細地說明了事實的真相:

南京陷落後,大批處決無抵抗的俘虜,的確是事實。不管日本方面如何否認這一事實,中國方面只要有些倖存者,這個事實就無法隱瞞。

慄原當時只有24歲,為把“事情的真相留給後人”,當時畫一些示意圖。示意圖中提到的俘虜數是18500人。他回憶說:“在沿支流挺進是幕府山腰時,一舉迫使大批中國士兵投降了。各個中隊手忙腳亂地解除了這批俘虜的武裝,除了身上穿的以外,只許他們帶一條毯子,然後就把他們收容進一排草頂的大型臨時建築中,中國兵管此叫‘廠舍’。”“在舉行入城式的17日那天,根據上面‘收拾掉’的命令,把這些俘虜處理掉了。那天早上,向俘虜們解釋說:‘要把你們轉移到江心島的收容所去。’轉移大批俘虜應當警備,所以配置了一個大隊的日本兵。這是一次大批人員的行動,動作很遲緩,把俘虜們手向後捆起來,出發時已是下午。出了廠舍,命令俘虜排成四路縱隊,成一字長蛇,向西迂迴,繞過丘陵,來到長江邊,大約走四五公里,頂多六公里。”“俘虜隊伍到達三四個小時,俘虜們注意到:說要把大家送到江心島上,可是並沒有那麼大的船,江邊也看不出什麼渡江的準備。就這樣不明不白的等著,天已快要黑下來了。然而,就在俘虜群周圍,日本兵沿江岸成半圓形包圍過來,許多機關槍的槍口對著俘虜們。……不一會兒,軍官們下達了一齊射擊的命令。重機槍、輕機槍、步槍圍成半圓陣式,對著江邊的大群俘虜猛烈開火,將他們置於彈雨之下,各種槍支齊射的巨響和俘虜猛烈開火,將他們置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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