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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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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入江中。

雷伯先生說:“中國人沒有向日本軍開過一槍”那是事實。但說“日本軍至少槍殺了五千名中國人”那就相差太遠了,也許所指僅限於安全區附近被殺害的“五千人”而已。

1982年,我《人民日報》譴責日本教科書把南京無抵抗的市區寫成了“中國軍隊的激烈抵抗”,歪曲了歷史事實,是地地道道的無恥讕言。田中正明此一虛構,到此也徹底破產了。

虛構之七,謊稱“正確對待俘虜”的問題,是因為屠殺俘虜為國際法所不允許,表明日本軍野蠻,喪失國格,而且戰後要追究指揮官的戰爭責任。然而,日本軍國主義卻無視國際法,竟“決定對被捕的中國人不作俘虜處理”。(《記錄》44號,第19頁,載洞富雄編:日中戰爭史資料8《南京事件》Ⅰ)

田中正明從為日本軍抵賴罪惡出發,虛構謊言說:“所謂殺害俘虜,完全是無中生有。在部隊轉移時都讓他們返回了家鄉。”(見《虛構》第154頁)。事實果真如此嗎?我們且來在《虛構》一書中找到日本的前田雄二在《在戰爭的激流中》中寫道:

翌日(12月16日),我和新井及照片中的祓川等人一齊前往軍官學校(即中央軍官學校——作者注)觀看“處刑”。關在校舍一角的俘虜一個個被拉到院子裡面來。下士官令他們向前面的防空壕方向跑,早已做好準備計程車兵用刺刀向他們背後刺去。對於慘叫著栽入壕內的俘虜還要補上一刀。學校內共有三處這樣的“刑場”。

另外,松川晴策(千葉鐵道第1聯隊。陸軍隊長)說:具體日子記不清楚了,大概是15日或者16日,在下關碼頭,我曾見到陸軍士兵讓中國俘虜每六人排成一列,然後用刺刀把他們挑死或者用槍把他們打死。(見《虛構》第149頁)

田中正明接著說:“看來在17日入城式前夕確曾有過這類處刑”,但又詭辯說“絕非什麼大屠殺”。用他們的觀點來解釋,日本兵用俘虜作靶子進行刺殺訓練也叫做“正確對待俘虜”?

《鐵證如山》一節中已說過,日本軍對待中國俘虜一概都殺,未曾饒過一人,無需加以重述。這裡僅就日本軍指揮官對中國人的認識,由此發出的命令和對待屠殺的行為加以引證和補充。

松井石根指揮侵華日軍來華作戰的任務是“膺徵”中國,達到滅亡中國的目的。從這個觀點出發,他在攻打上海時便在《陣中日誌》中寫道:

然上海附近之中國軍民,受蔣介石多年排日侮日精神影響頗深,無不對我軍同仇敵愾,直接間接採取諸多不利我軍之行動,乃至婦女兒童亦自動成為義勇軍之一員,或擔負密偵任務。

松井仇視中國人民的愛國行動,也是造成南京大屠殺的原因之一。

鑑於非正義的心理,第10軍司令官柳川中將,在杭州灣登陸後便深有感受地認為:在支那山川草木都是敵人。

隨軍攝影記者河野公輝步步緊跟進攻的日本軍前進,他在屬第10軍的第6師團司令部裡看到一個檔案,其中說:“不許共產主義暴虐,為了粉碎共匪的猖獗活動,農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婦女兒童皆應殺戮之。”(見《太平洋戰爭文獻:最前線的情況異常》)另在《鄉土部隊奮鬥史》一書中也記載著:第6師團司令部在向崑山進攻的途中接到命令:“不論婦女兒童、凡中國人一概都殺,房屋全部放火燒燬。”初步體現了日本軍“三光作戰”的政策,隨後又大加發揮和不斷地升級。

事實證明,仇恨中國軍民的思想在日本軍將領中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對待俘虜斬盡殺絕是他們的既定政策。有充分證據表明,華中方面軍在進攻南京的佈置中未曾提到對待俘虜如何處理的問題。田中正明引用松井的《陣中日誌》為“正確對待俘虜”之虛構進行詭辯,欺騙不明真相者,以便矇混過關。但我們查遍了他引用的《攻克南京城綱要》和《進攻南京及入城後之注意事項》總共615個字,其中卻未見“俘虜”一詞,“正確對待俘虜”又從何談起呢?1937年12月8日,松井在給守衛南京的中國部隊《勸降書》中說:“百萬日軍,業已席捲江南,南京城正處在包圍之中。”又說:“日本軍對負隅頑抗的人將格殺勿論,但對一般無辜之良民及沒有敵意的中國部隊將是寬大為懷,並保障其安全。”他在《攻克南京城綱要》和《進攻南京及入城後之注意事項》未曾提到如何處理俘虜問題,並不是一時疏忽,而是有意省略。《勸降書》中的第一句“意識到將有大批中國軍人被俘”;第二句“是處理俘虜的方針”,即“格殺勿論”和“寬大為懷”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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