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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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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風流獵豔

作者:商羽

男主角:雷默平

女主角:韓秋水

內容簡介:

這洋人的臉皮簡直比815水泥漆還厚嘛!

老愛在校園裡與她演出限制級鏡頭

害她頻頻成為校園頭條新聞的焦點

已是名草有主的人還想拉她當備胎?

拜託!她又不是二手貨接收站

才不想和這“花”名昭彰的黑輪兄沾上邊呢!

不是他愛吹牛皮,像他這種品質特優的男人

誰能和他鬧上一段花邊,還得算三生有幸呢!

她居然為了巧克力將他出賣,還論件計酬……

正文

當烈火遇上秋水 陳毓華

認識商羽一半源於緣分,一半出自同是埔里人很難不碰到的機率,因為常去的租書店就那麼幾家。

她年紀小,卻有著十分堅韌的耐性、理想,總是不達目的鍥而不捨。

她愛笑,笑起來總是驚天動地,少少的愁緒和茫然收拾得很恰當,除非和你相熟至極,否則你只會以為她生性帶著快樂因子,未免太過不知人間疾苦。

其實不然——

毓華很少板起臉來說些什麼的,很明白自己不愛長篇大論,也曉得人生是需要每個人去跌撞流血流汗才能頓悟自己該走的路……唉!又有點嚴肅了……

自己行走在寫作的路上並非一帆風順的,這篇序最大的目的就是想告訴商羽,加油!

可以想見當這篇序印成鉛字時,商姑娘她肯定會嘟著紅唇埋怨:

“人家不來了啦,那有人把人家的序文潦草帶過,只用幾百字充數的。”

諸位讀者瞧瞧,毓華連她的語氣都能模擬個幾分來,由此可知商羽的撒嬌功夫無遠弗屆了吧!

雖然身處的出版社不同,但仍誠摯獻上最衷心的祝福!

楔子

若男人獵豔——美女,是天經地義的事;那麼,女人獵豔——美男,是否也是理所當然的呢?

不過,若我有本事可以獵豔的話,不論是英俊如湯姆克魯斯,或是錢多得可以砸死人的王永慶,雖然老一點也還可以將就,還是性格如梅爾吉勃遜、安東尼霍普金斯……我想我是一律來者不拒的。畢竟再怎麼說,這些人沒有“錢財”,也有“人才”嘛!

但是,有一種人,是絕不會出現在我的理想範圍內,不論條件再怎麼好,這種人都會是我的禁忌,而且是我連碰也不想碰,甚至連想打交道的念頭也省了的人。

你問我那是什麼樣的人哈哈!讓我來為你們解答吧!那種人就是——風流浪子!

別問我為什麼!因為在二十世紀末,醫藥科技皆發達的現代,愛滋病仍是不治之症的榜首!所以——

風流者,我禁獵。

韓秋水ˉ於孤單的聖誕節ˉ

P。S。 但,我可以懷抱一個浪漫的夢想嗎?當我遇上命中註定的那個人時,在我第一眼看見他時,就可以確定——

他……會是我的“生命共同體”。

第1章(1)

十二月的臺北東區。

隨著聖誕節腳步的臨近,街道上、騎樓前,處處可見川流不息的人潮,在在顯示這個非凡又浪漫的日子,有其重要的意義存在。連一向不太喜歡逛街的韓秋水,也順應潮流的去“屈臣氏”買了一盒金莎巧克力。

我咧……真是沒天理!

韓秋水在走出店門口時,心有不甘地直盯著手上的一大盒金莎巧克力乾瞪眼,她實在希望這盒外表看來美味,連吃起來也可口無比的零嘴是買給自己吃的。

可是她那個校刊社的寶貝學姐,指定、規定還外加威脅利誘的強迫她明天晚上去她家參加聖誕派對時,一定得帶禮物去。

這是什麼世界明明是學姐恐嚇她得去的,為什麼她就一定得乖乖的出門來祭荷包,而且物件還不是自己

若不是別有目的,她——韓秋水,絕對是威武不能屈的……呃,小女子!

韓秋水惱火地走到了“金石堂”,收住了前進的腳步,決定轉向書店裡去;身為校刊社文編之一的她,一向是愛書成痴的。同時,她也很愛音樂,一直夢想著能正式學琴。這次若不是因為學姐允諾要介紹她向某位名師拜師學藝的話,姑娘她又怎麼會在人潮洶湧的忠孝東路上閒晃呢

她閒散踱步,但目光卻專注在整排書中。若說看書知其人,對她一定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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