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給老子滾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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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屬於東海報業集團旗下的一個地方性大報刊,深受魔都人民歡迎。
“新民晚報,夜飯吃飽。看好晚報,早點睏覺。”
這首童謠順口溜在東海的街頭巷尾流傳了幾十年。
每天吃好夜飯,拿出新民晚報,角角落落、仔仔細細讀上一遍,早已成為許多魔都人雷打不動的生活習慣。
尤其是年齡大的市民朋友們,
有這種習慣的比例尤為明顯。
而蘇明遠此刻,就聽著小弟周永強手拿著《新民晚報》在彙報緊急情況呢。
“老闆,不對啊,報紙上怎麼寫著那小子反向起訴,索賠一百萬呢,這事兒太蹊蹺了。”周永強看著報紙很是納悶。
今天的《新民晚報》,頭版下半區域有個非常醒目的標題。
[名譽侵權天價索賠第一案]
文章裡以十分客觀的第三方角度,詳細介紹了【紅唇串串香】慘遭誣告並被封店的經過。
同時還暗示,馬涼這個原告方掌握了非常有力的證據。
不過文章利用了很大篇幅,對【紅唇串串香】餐飲公司提起訴訟的天價索賠金額,進行了重點描述,畢竟這個才最吸引眼球。
更關鍵的是,筆者以諮詢過幾位法務專業人士的口吻,在文章最後做了定性般的總結。
直言如果證據充足,這個官司原告一方有很大可能勝訴。
至於那一百萬索賠金額具體能到手多少,記者並沒有最後說明。即使法務專家們說過賠不了那麼多,記者也不會主動寫上去啊。
人家又不傻,寫出來豈不是影響新聞閱讀的爽感?
可這樣一來,就把毛興華這小弟嚇壞了。真要是輸了官司,杜豔紅那傻老孃們兒賠不起,肯定會把事情全抖出來。
他和杜豔紅可是直接聯絡的,誰知道那老孃們兒有沒有留一手。
到時候這民事案件,就很有可能變成一個有預謀的刑事案件。
誣告陷害罪可不是鬧著玩的,搞不好要坐牢!而且教唆犯罪,一樣會被當成共犯,而且通常還會判的更重些。
雖然不懂具體的法律條文,但在社會上混久了,大毛哥也多少有一點法律意識。
從周強那搶過《新民晚報》看了一會兒後,他更加慌了。
大毛哥連忙向蘇明遠彙報道:“老闆,我找朋友去法院打聽了一下,案件確實受理了,據說那小子請得還是知名大律師馮德成。
而且法院內部傳言,對方手裡掌握著關鍵性證據。
接下來咱們怎麼辦啊?要不要幫忙請個律師?
這官司要真打起來,那老孃們兒很可能會輸,到時候肯定會把我供出來的”
毛興華後面想說的話沒有說出口,但意思已經表達地很明白了。
萬一杜豔紅把他供出來,真整成了刑事案件,他可保不準也會把前夫哥全盤托出的。
“你特麼長本事了!這是在威脅我?”蘇明遠氣得把菸灰缸朝他腳下砸了過去。
砰的一聲後,碎得滿地都是玻璃渣子。
毛興華嚇尿了,哭喪著臉道:“老闆,我哪敢啊,可我怕到時候進去了,真管不住自己這張嘴啊”
“管不住嘴就拿針縫起來,這事兒你只能自己扛著。
特麼辦事不力還有臉在這兒叫喚,要是有種你大可以試試亂說話的後果,看我回頭能不能弄死伱丫的。”蘇明遠狠狠地罵了回去。
小弟的死活他才不放在眼裡,反正案子牽扯不到自己頭上。
即使毛興華把他供出來,他也有能耐混過去,不過是花點小錢的事情。
畢竟他又沒有留下直接證據,大毛這小弟想咬他哪那麼容易。
要是連這點提前警覺性都沒有,他蘇明遠也不用在魔都商界混了,分分鐘會被人坑死。
這點小破事都辦不好,他還來氣呢,又怎麼可能拿錢出來替小弟平事兒。
望著前夫哥的絕情和狠辣,毛興華心裡雖然在罵娘,但臉上卻絲毫不敢表現出來。
只能用無比哀怨的眼神望著蘇明遠,面露苦色地祈求不停。
“大毛,你也別急,打聽出那個臭小子手裡究竟握著是什麼證據沒有?”一旁的好兄弟周永強急忙關心了一句。
毛興華搖了搖頭,這事兒哪那麼容易:“打聽不到,據說是馮大律師直接找法院院長打的招呼。”
“繼續託人打聽啊,總不能坐以待斃吧。”周永強好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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