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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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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南京暴行事件,在這裡有必要敘述一下叫作安全區的國際難民區。

首都南京陷落時,有四十名左右的外僑留在這裡求走,他們不顧其本國的外交代表的勸告,把生命危險置之度外。留下來的外僑人數,正如田伯烈編寫的那本書中所引的材料——估計是外僑馬吉牧師秘密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那封信裡,談到十二月十一日那天情況時說:“我們現在外僑二十七名,其中美國人十八名,德國人五名, 英國人一名,奧地利人一名,蘇聯人兩名”(前引書2,第二十八頁)。在十二月十七日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致日本大使館的公函中,也認為在南京有二十七名外僑(《南京安全區檔案》第九號檔案,田伯烈編寫的書,第六號檔案,載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 第一二七至一六八頁)。但是這二十七名外僑,並非留在南京的全部外僑人數,他們不包括宣傳報道工作人員、大使館工作人員和女僑民等等,似乎僅指除此以外的男僑民而已。實際留下來的好像有四十名左右。在這四十名左右外僑中,有十五名僑民參與組織國際委員會工作,這個委員會的設定,目的是為了保護、救濟當時留在日本軍佔領下的南京三十萬左右市民。前面提到的南京安全區就是難民區。

根據十二月十四日那天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致日本當局的公函中所附名單(收于田伯烈編寫的那本書中),該委員會由十五名僑民組成,計:德國人三名,美國人七名,英國人四名,丹麥人一名。而另行組織的國際紅十字會南京委員會方面, 則由十五名外僑和兩名中國人組成(前引書1,第一六七頁;2,第一二一至一二二、一六七頁)。

在後一組織的十五名外僑委員中,有七名與前一組織重複。屬於這兩個委員會的外僑共達二十三名。但在紅十字委員會的委員中有兩名是女的,如把她們除去不算,則男僑為二十一名。

可是,在該書收錄的各種資料中,除上述二十三名外,還可見到十二名男僑和五名女僑的名字,他們都是官在南京的外僑。合起來,外僑人數為男三十三名,女七名,共四十名。在不屬上述兩個委員會的外僑中,除美國大使館二等秘書艾利森(John Allison)和巴赫(J。 Lossing Bach)

教授外,人們知道還有《紐約時報。記者德丁等五名宣傳報道工作者,如從三十三名男僑中除去這七名,就成為二十六名。這與馬吉牧師(?)的報告和十二月十七日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公函中所說的二十七名相比,僅少一名。在兩個委員會的成員中有男僑二十一名,其他男僑除知道名字的十二名外,恐怕還有一人,定居的男僑人數還是二十七名,這可能是正確的。

接著要指出的是,馬吉牧師(?)所說的二十七名不同國籍的外僑,在人數上稍有出入。這與前面提到的十二月十四日發出的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公函中所附名單一比較就清楚了。另外,在《確京安全區檔案》中,不完整地記載著二十二名外僑名單,其中德國人五名,奧地利人一名,蘇聯人兩名, 美國人十四名(前引書2,第一七三至一七四頁)。這裡,少了四名英國人和一名丹麥人(計二十七名)。

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僑居南京的外僑時常聚集在一起,他們為了對付日本軍的空襲,為安全起見,就設定中國人和外僑可以避難的安全區問題進行了商議,認為“當此日本軍來臨之際,情況緊急,希望在事後得到中國和日本兩國承認的情況下,設定專事建立安全區的委員會”,不久,這個委員會的核心——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成立了(田伯烈編寫的書, 載前引書2,第二十一至二十二頁)。德國人、實業家約翰·拉貝就任主席,金陵大學社會學教授斯邁思博士擔任秘書。

南京市市長馬超俊把安全區的行政權交給國際委員會,是在十二月一日。這些權利包括涉及警察、重要公共事業、消防、住宅、食品以及衛生等各種職權。為了執行警察行政任務,還移交了四百五十名警察。市長還保證向安全區供應三萬擔米、一萬擔麵粉和鹽,並撥給十萬美元予以資助。事實上,該委員會很快得到了二萬零九袋米的發貨單和現款八萬美元(前引書1,第一五九至一六○頁;2,第二十七至二十八頁、一二五、一二七、一三一、一三八、一四八至一五○頁)。

這一安全區的範圍規定為:南至漢中路,東至中山北路(今人民北路),北至山西路(實際上從山西路更向北延伸),西至西康路。面積為兩平方英里,約佔城內總面積的八分之一而巳。據說該區建築物僅佔城內總數的百分之四。管理安全區的國際委員會, 其辦事處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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