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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梁廷芳大尉(一九四六年)出庭參加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的宣誓口述(檢證一七四三),十六日下午五時左右,當他改穿便衣後躲藏在國際安全區的難民收容所時,日本軍命令他們去下關,同時強行拉走五千個人左右,組成了長達四分之三英里的隊伍,他險些被殺。到十一時左古,槍殺已持續了四個小時,他避開日本兵的視線,和朋友一起跳入揚子江,隱藏在崖下,後來才得救。梁大尉對當時的槍殺情況作證說:“我們到達那裡時,在江(揚子江。——洞富雄注)邊附近排成一行,兩邊和前面都有日本兵和機槍,機槍口對準了一排人。還有兩輛卡車,車上裝有粗繩,大家五個人一組,倒揹著手被繩子捆綁起來。我還親眼看到,在這些人中間,有許多人先被日本人的步槍射中,後被扔入江中。在那裡,包括乘轎車的軍官和其他軍官在內,約有八百個日本人。”從下午七時開始進行槍殺,據說持續到第二天凌晨二時(《遠速》,四十三號,前引書1,第七十二至七十三頁)。
梁廷芳的宣誓口述,沒有講明日本軍從安全區的哪一個收容所裡帶走五千名中國軍民,也未明確說屠殺的地方只是在下關。然而,根據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對谷中將的判決,指出該收容所是華僑招待所,屠殺的地方是在下關中山碼頭,並知道,同梁廷芳一起逃跑的友人是白增榮。
在梁廷芳的宣誓口述裡,既未講清楚五千個人全部是難民,也未講清楚他們同在一個收容所裡,但在判決書中,把他們都說成是華僑招待所——收容所裡的難民。可是,根據十二月十七日那天《南京安全區難民收容所一覽表》裡的記載,在華僑招待所裡收容了二千五百個家屬(前引書2, 第一三一頁)。所說的五千個人,不啻是華僑招待所的難民。收容所的人,也許是從安全區內幾個收容所裡強行拉上的殘兵敗卒及其嫌疑分子,再加上從別處強行拉來的俘虜等的總數。梁廷芳和白增榮可能是偶爾躲到其中一個難民收容所即華僑招待所的難民收容所裡的殘兵敗卒。
當時有個日本人親眼看到許多人,估計是殘兵敗卒的隊伍被押往屠殺的地方。這一點,後面將作詳細介紹。他聽說,那些殘兵敗卒是“一網打盡的,說有三批”。所謂三批,大概是意味著從三個收容所裡抓來的。
南京雜貨零售商人尚德義,也作為檢察方面的證人出庭參加了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在下關集體屠殺中,他是倖存者。據他陳述,他住在安全區的上海路華新巷一號。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左右,他和哥哥、堂兄以及姓名不詳的鄰居五人都被屬於小島部隊的日本兵逮捕,押往下關,那時他們看到那裡已有一千名以上普通男子,大約隊下午四時起,日本兵開始對他們進行集體屠殺(《遠速》,三十五號,載前引書1,第四十一頁)。
關於在下關的集體屠殺,雖時間不清楚,但中國方面提供了幾個人的證詞。
當時,孫永成是南京的糧商,曾被駐在下關車站附進的日本軍營房裡的伙伕抓去勞動。他說,他在此期間親眼看到在營房附近的堤壩上約有一萬名中國人被槍殺,然後被拋入江中(檢證一七一八。《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一三○頁)。
在下關和草鞋峽交界處有一家英國人開設的和記洋行——大型肉類禽蛋加工廠。一九六五年訪問南京的中國歸來者聯絡會代表團的團員們曾聽汪良說,當時有數千名中國人在該工廠避難,被日本軍發覺後,全遭殺害(山岡繁:《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爭受害地區》,第十頁)。這些難民或許被當作便衣兵或公務員而遭殺害的吧。關於屠殺避難於和記洋行的軍民一事,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檢察方面準備的證據——《日本軍在南京屠殺中國居民和解除武裝的軍人以及南京紅卍字會掩埋屍體的實際情況以檢證一七二八。此書面證據未向法庭提出)——中是這樣記述的:“在和記洋行工廠裡有數千名、在寶塔橋有數百名當地居民和已解除武裝計程車兵當了俘虜。他們被關入煤炭港的倉庫裡,門鎖得緊緊的。日本兵用機槍對他們進行掃射,並把煤油澆在屍體上,點火焚燒。他們對在下關老虎山被解除武裝後的數千名中國兵也採取了同樣手段。”(前引資料集1,第三八五至三八六頁)
對於在下關北邊煤炭港(其北邊是寶塔橋,靠寶塔橋的江邊是和記洋行)裡發生的大屠殺情況,曾於一九七一年夏為調查南京事件而訪問該地的《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也直接從險遭槍殺的陳德貴(五十三歲)那裡聽到過。據本多說,在煤炭港被屠殺的難民,是收容在和記洋行的市民,他們原以為那一帶是英租界,可能日本軍不會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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