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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共同之處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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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兇手,在長橋公園內拋棄被害人的頭顱以及其他部位時,是用一張床單包著,丟進了公園樹林深處,而後還用落葉進行了遮掩。

若非當時一群學生到林中玩耍,出於好奇發現了那張床單,當年的警方也不會那麼快找齊拋屍點。

而這次,兇手在長橋公園內拋屍,用的是旅行包,還是拋在樹林之外。

如果兩起案件的兇手是同一個人,這個人在15年前很不講究地用床單拋屍,15年後年紀大了,反倒很講究地用起旅行包了?沒這個道理。

最關鍵的是,從屍塊都是在第二天早上被發現的情況來看,這兩起案件,兇手應該都是在夜間拋屍。

大半夜的,一個人,下著雨,普通人走在街道上都有些害怕,更何況是深夜時往密林深處鑽?

但當年的兇手就很可能是大半夜地鑽進了密林深處,拋下了屍體。

所以,這次的兇手將屍塊拋在樹林外邊,可能只有一個:他害怕了,不敢往樹林裡鑽。

這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哪怕是再窮兇極惡的人,其內心深處都會有使之恐懼的東西。

而人類對於漆黑密林的恐懼,則是來自於遠古的基因中。

詭異的是,如果這兩起案件是同一個人,為什麼十五年前他敢往密林深處鑽,十五年後卻不敢了?

由此可見,雷大隊的判斷是正確的。

這次的碎屍案的兇手,基本就是在模仿當年的案子!

並且,一場形似而神不似的拋屍案,不可能是兇手在紀念當年的完美作案。

假設此案是模仿的話,那麼作案者明顯不太瞭解當年案件的細節,不然也不會如此生硬地想往當年的舊案上套。

所以兇手這樣做的目的應該只有一個:他想誤導警方,將此案與當年的案件聯絡起來,以此洗脫嫌疑。

然而卻是弄巧成拙,他不瞭解當年案情的細節,只靠著路線生搬硬套,反倒能讓警方更快地排除同一人作案的可能。

對照著當年的舊案看,‘雙11案’的兇手智商應該是有的,專業知識也足夠。

但從他對舊案細節,所知不多的這一特點上推斷,當年舊案發生的時候,這次的兇手年齡應該尚小,只是模糊或大致記得舊案的特點,故而才有了這似是而非的模仿。

由此,肖然推斷,兇手的年齡應該比他大上幾歲,約莫在二十五歲上下,這也符合兇手的身高特徵。

合上手裡的檔案,肖然躺在小鋪上,靜靜地望著天花板。

當年的舊案,最開始專案組是從失蹤報案中查詢屍源,一連幾天無果後,便加大了尋查力度,兩天之後,才有一干某商業學院的師生前來認屍,

經過那些師生的確認,警方這才查清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席如香,遇害時年僅二十二歲,是臨區某商業學院的大三學生。

因為是大專院校,最後一年要出校實習,當年的席如香便在市區的某個私營企業找了一份會計的工作,並時不時回校去找朋友吃飯什麼的。

確認身份的兩個星期前,席如香便約好了室友一起聚餐,結果到了約定的時間,席如香卻沒有赴約。

在哪個年代,手機還是一件奢侈品,人與人之間的聯絡基本要靠公用電話,席如香那天沒有赴約,當時的室友們還以為她有事了,初始也沒有在意。

直到發案時間前後,席如香的室友們才察覺出了不對勁,席如香已經大半個月沒回學校了,這對外面沒什麼朋友的席如香來說,簡直太反常了。

於是席如香的朋友和室友們便到了席如香工作的地方,結果裡面的領導也說席如香許久沒來上班了,領導還以為席如香剛畢業,受不了工作環境,一聲不響的返校了。

這個時候,席如香的室友們真正的慌了,她們還以為席如香遇到了什麼突發情況,沒有來得及告訴她們。

但萬萬沒想到,等她們再見到這位室友時,其已經悲慘地離開了人世。

席如香案發生後,警方在拋屍現場、席如香工作的地點、以及其學校周圍,各三公里範圍內展開了地毯式的摸排,排查了上千所民居以及近千名嫌疑人。

光是商業學院校內,就排查了將近三個月之久,但種種努力並未給案件帶來真相。

最終,專案組解散、案件被擱置,只知道席如香最後出現的地方是其員工宿舍,她將其衣物行李收拾乾淨之後,便再未活著出現在世人面前。

這麼些年來,雖說偶爾有零星線索出現,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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