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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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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於日本控制之下,所有資源任其宰割。因此佔領南京的日本兵搶劫和強佔是常見的事。這個結論已被中、外目睹者所證實。

前面曾由陳德貴證實:12月14日早晨,2000多名日軍闖進下關英商和記洋行,從幾千名難民中抓起2800多名青年,令他們排成4路縱隊,要大家交出手錶、銀元和值錢的財物,並進行搜身,然後才押去屠殺。

12月17日下午8時許,3名日軍從後門闖入鼓樓醫院,任意踐踏該院走廊。美籍63歲的護士波恩茲小姐接待了他們。但日本兵不顧波恩茲小姐一再宣告,搶走私人財產手錶7塊和3支自來水筆而去。

陶錫三家住市府路27號,日軍入城後便被日軍強佔。1月29日,日軍搬出,入室一看,所有全部紅木傢俱及衣箱、磁銅器一切用品,約值四、五千元,被劫一空,尚不足惜。惟內有佛堂一間,供奉老祖宗乩筆畫像及神聖佛像與歷代祖宗神位、父母遺像,並道院傳授《太乙北極真經》及《午集正經》、《末集經髓》與各種經典,為修道以來16年身心性命所寄託。日日馨香奉祀者也,今竟全行被劫。讀者不會忘記:大石壩街50號國醫石筱軒被日本兵劫走名貴書籍4大箱,字畫古董2000餘件、木器400餘件的事。那麼對日本兵的搶劫與強佔,外籍人士有何看法呢?

“國際委員會”主席拉貝是德國人。當時德國、日本、義大利組成法西斯軸心國,妄圖稱霸全世界。就拉貝本人而言當時是持中立立場。設定“安全區”的目的在於收容中國難民,出面維護難民們的安全,幫助解決困難,以使難民們度過難關。他記下的《一個德國人的所見所聞》在後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戰犯時被作為檢察方面的證據提了出來。該書關於日軍搶劫方面記載說:12月14日,日軍由於緊急進入南京城,在物資上未得到充分供應。他們在市內解散,採取了對正規軍完全是無法形容的行為。

第二部分第26節 鐵證如山(18)

日本軍從難民那裡奪去了所有可以奪取的東西,諸如儲備的糧食、毛巾、衣服、鐘錶等所有他們認為有價值的東西。反抗自不消說了,如果在交出物品時磨磨蹭蹭,那就會立即挨刺刀。許多人只因為語言不懂,就成了這樣的犧牲品……一個日本兵要4個小工為他搬運搶來的東西,這種情況不是絕無僅有的。(引自《大屠殺》第88頁至90頁)

在“安全區”內日軍的搶劫尚且如此,肆無忌憚,在“安全區”之外的搶劫便更加無拘無束了。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時出庭作證說:

開始佔領南京時,約有5萬日本兵從難民那裡拿走了許多被褥,廚房用具和副食品。在佔領後6個星期內,他們幾乎入侵了市內的所有建築物。有時,他們動用了許多軍用“卡車”,在軍官的指揮下進行。銀行的保險箱,特別是“德國人”保管的私人保險箱等也被他們用“乙炔”割開了。有時我看到,長達三分之二英里的輜重隊拿走了老百姓的紅木傢俱……從12月19日或20日左右開始,在6個星期內,建築物經常被燒掉。日本兵有時也在掠奪一批商店的東西即付之炬……另一個大問題是,據說日本兵為來到南京的日僑而去拿個人私有財產的。除有些建築物因軍隊使用而被強佔外,從1938年到1939年的某些時候,來到南京的日本商人都透過日本憲兵隊和特務機關,分別從中國老百姓手裡得了一片商店和一幢私人住宅。我曾多次看到,僅限12小時的預先通知,許多中國人即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坐在路旁。其中有幾十個朋友,是我幾年前認識的。(《記錄》36號,載前引書Ⅰ,第51至52頁)

日軍在南京的搶劫是打著“皇軍”旗號明火執杖,在他人或被搶物件面前毫無羞恥地公開進行,而且是在長官指揮下有組織的搶劫行為,是被軍事當局認為合法的,不受到軍紀懲罰。日軍在南京搶劫的特點與當年日本倭寇在沿海的搶劫有所不同。當時被搶劫的物件——沿海的商人和農民在當地官府保護下有可能舉行自衛、反抗。而現在南京市民失去了國家保護,日本兵則任意搶劫,稍有不滿便遭屠殺。所以這種搶劫便越演越烈。

前面提到的,12月20日下午,菲奇和史密斯沿途看到日軍動用軍卡在軍官指揮下有組織搶劫之事不再重述,這裡再曝光幾個日本兵搶劫的例項:

有一天,幾個日本兵闖入市民鄧志陸的家裡,先向他的老母索取金錢,又要姑娘,並誣陷鄧的幼子為兵。鄧母在日本兵的威脅之下,先給300塊銀元、金鐲兩副、金戒指四隻,最後又給現鈔5,000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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