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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送他的場面與迎接他的場面一般隆重。他走後,臺北官場對他的評價是:此人是幾任美軍協隊司令中最真誠、友善、熱情和富於同情心的一位,但他同樣表現出了美國人絕不會輕率上鉤的精明與滑頭。
斯穆特放下酒杯,適時向東道主建議:“鑑於金門那裡正在發生激烈戰鬥,今天的晚宴是不是到此結束?”
他一邊將餐巾整齊地摺疊成三角形,一邊說了句美國式的幽默:“哦,這是我生平第一回望著一桌豐盛的食品而餓肚子,那個可惡的毛澤東。”
訊息公佈,歡聲笑語戛然而息,滿堂失色。人們紛紛擱置刀叉酒杯,在瞬間的沉默靜肅後,賓主盡散。
驚惶不安的議論和雜沓匆亂的腳步聲,掩蓋了海軍中將的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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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蔣共同防禦條約甫一簽訂,周恩來即代表中國政府發表宣告:中國人民對於蔣介石集團與美帝國主義簽訂的賣國條約,不予承認,堅決譴責。
不論蔣介石有多少堂皇的理由,都無法繞過一個嚴肅的命題:用“條約”方式請外國軍事力量在中國領土和海域長期存在,以維持國家分裂狀態,並期待其正式捲入中國內戰,這確是與“賣國”二字很容易劃上等號的的行徑。
早已被大陸方面扣上“賣國賊”帽子的蔣介石,又多了一條相當過硬的“賣國罪狀”。
縱覽數千年中國史,中國人最容不得的一類醜行就數“賣國”了,帝王將相謀臣政客們一旦沾上“賣國”的邊,便永遠地被釘在了恥辱柱上,即便曾做過一二件好事也無人記得,註定了要遭世代唾罵遺臭萬年。一位文學家說過:檜,本是一種美好有用的樹木,只因了秦檜的緣故,沾了漢奸的干係,後世再無一人以“檜”為名。
“賣國”,是一頂沉重得任何政治家都戴不起卻極願奉送給敵手的大帽子。
到了臺灣,蔣介石發表了大作《蘇俄在中國》。閱題可知,作者的本意是將毛澤東們寫進“漢奸列傳” 。 因此,文章的立論不再圍限於對傳統的“共匪論”、“奸黨論”的闡釋,而是大談蘇聯對中國的“全面侵略”,因為共產黨的一舉一動均受莫斯科指使,所以共產黨在大陸的勝利乃使中國淪為了蘇聯的“殖民地”。
美蔣共同防禦條約為毛澤東提供了最好的把柄,他不失時機將“賣國”的帽子丟過海峽去。畢竟,中國大陸上沒有蘇聯的一兵一卒,而臺灣,卻已越來越像美國海陸空三軍的大本營。
甩過“帽子”,毛澤東對身邊工作人員說了一句發自肺腑的話:蔣介石雖然也賣國,但這個人與汪精衛還有一點點不同,我們對他既要打,也要拉。他懷著極大興趣冷靜地關注著臺灣的客人與主人是如何相處的,換句話說,蔣介石的“賣國”究竟賣到了何等程度。
無風不起浪,鬧劇頂好看。
1957年3月20日午夜11時, 從陽明山中正路1段6巷B1公寓內,傳出兩響沉悶的槍聲,一樁震撼臺灣乃至世界的兇殺案發生了。
殺人者,美軍上士雷諾。
被殺者,臺灣革命實踐研究院少校學員劉自然。
雷諾編撰了一個漏洞百出不符常識的故事:
是日晚,我聽到太太驚叫,有人正偷窺她沐浴。便回到臥室拿起手槍,
從後門出去。黑暗中,誤以為劉持木棍為鋼管,恐被劉傷害,故發二槍,
將劉擊斃。
臺灣報刊評論:雷的供詞天方夜譚般荒誕離譜,充斥了好萊塢劇作家式的靈感。
臺灣刑事專家現場勘察後, 獲得疑點甚多。如:室外明明有60W電燈光,雷諾為何說看不清楚?雷諾講距劉十四、五英尺開槍,為何傷口處有火藥,發槍距離明顯在十六英寸以內?死者伏屍地點與中槍地點相距一百多米,劉中彈負傷後怎會逃出如此之遠,又為何一路上竟無一滴血跡?等等。
香港《新聞天地》大膽推測事實真相:
劉曾替雷轉手賣過東西。因此,就有一項可能,雷經常將美軍物品拿
出,託劉轉售。劉知美軍軍紀嚴厲,曾以此訛詐雷。雷“被吃”,乃萌殺
機。這件事的可能性很大。
若按臺灣刑警慣用的偵訊方法,一陣好打,再施以灌洋油坐老虎凳等叫人七魂出殼之酷刑,雷諾即便鐵嘴鋼牙,也得從實招來。但無奈駐臺美軍享有“治外法拉”,雷諾只受美國軍事法庭審判而不受臺灣法庭審判,臺灣當局除了要求美國軍事法庭必須在臺灣公正審判兇犯以外,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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