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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神探審案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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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胡,南方越。

《地理志》注中曰:“自交趾至會稽七八千里,百越雜處,各有種姓”,將除了漢民族之外的民族統稱為“百越”。

嶺南,就是百越混居的密集地域之一。大周在此置象、桂林、北海三郡,並設了一位藩王,為當年太祖皇帝的兄長之子靖江王,至今已經傳承了五代。

對中原的人來說,對這兒的印象就是文人書寫的,“以地圖察其山川要塞,相去不過寸數,而間獨數百千里,阻險林叢弗能盡著。”“夾以深林叢竹,水道上下擊石,林中多蝮蛇猛獸”。

每隔三年吏部考核,都能在理事院外看到嚎啕大哭的——沒別的,就是發現自己要去嶺南當官了。

誰不知嶺南的官難當?百越民俗千奇百怪,且窮山惡水,還有更讓人無法忍耐的,就是找個能讀書寫字的人都不容易!

縣令沈芳,當年也是在吏部理事院外大哭中的一員。他自家人知道自家事,雖然兩磅進士出身,可家境貧寒,座師告老之後,他不慎得罪了某位權貴,被髮配到嶺南來了。

整個嶺南,有大半官員都是被髮配來的。不同的是,有些人是以犯官之身,到此處接受刑罰,有些人則是像沈芳這般,沒有過錯,就是嶺南需要官員管理雜亂的百越居民。他沒背景、沒靠山,不讓他來,誰來?

沈芳原打算好歹熬過三年任期,再運作運作回京,誰曾想,發生了人命大案!且死者四品官身,還是太子妃的孃家兄弟!

這下,他徹底沒了指望。

連勝英死後,他沒做什麼。最大的嫌疑犯陸之煥?之前住在聽風小築,之後還住著。只是傳信給了桂林郡郡守,然後告知了靖江王府。

剩下的,他估計自己也插不上手,索性就不問了。

停靈第四日,桂林郡郡守潘若旺親自前來,比鄰的象郡郡守也派了師爺。至於靖江王,發生這等大案,聽說蜀王也在,他當然到場,參加開堂審理。

沈芳很意外,因為三方面堅持讓他審案——按照大周律,縣衙管轄之地發生命案,當然是本地縣令第一審案了!

他尋思一下,乾脆就在聽風小築審理了!

“開堂!”

一拍驚堂木,冷不丁將象郡的劉師爺嚇了一跳。沈芳連忙裂開嘴呵呵笑了聲示好。

堂下衙役已經“威武”的開始和音了。

“帶……帶證人。”

沒有人犯,只能先帶證人了。

連勝英的隨從連興兒上堂,滿臉悲憤,忠心耿耿,“我家大人出身顯赫,奉了皇上之令來請蜀王次子進京承歡膝下的,沒想到,皇天不佑,竟然橫死在臨塵!請靖江王爺、各位大人,務必給我家大人一個公道。小的才能回去見太子,見太子妃娘娘!”

“三堂會審”中沒有蜀王的位置。靖江王再三邀請,也被他拒絕了。此刻,只是作為旁觀者觀看,眼角瞥到連興兒,一聲冷哼,整個大堂都肅靜了,

“證人的證詞,一五一十的記錄,如果偽證,按律要重責三十大板。”

“小的話句句屬實!如果虛假,願意天打雷劈!”

蜀王沒有說話,那位劉師爺則問道,“連興兒,你說,死者連勝英身負皇命,可有聖旨在身?拿出來讓我等一觀。”

“呃……我家大人,沒有聖旨。”

“沒有聖旨,怎麼好說‘奉皇上之令’,大堂之上,也是你胡言亂謅的?我看,不如先拉下去重打三十大板。”

桂林郡郡守潘若旺想要阻止,可剛剛蜀王才說了大周律,沒有理由反對,只能忍著氣看衙役拖著連興兒打板子去了。

他轉過頭,陰冷的問,“證人已經問過了,該下面了。”

頂頭上司滿臉烏雲,沈芳哀嘆,沒辦法,揮揮手,“傳仵作。”

仵作上來,出乎意外,竟然是一個十三四歲的十年郎,長相清俊,目光堅毅,看著長相很是出眾。只是,長得好,一看就知道是讀書人,哪有什麼用?別忘記他的職業是仵作!

“有沒有弄錯?臨塵縣令,你們縣衙無人了嗎,讓個毛頭當仵作?”

沈芳哭喪著臉,“回大人的話,小縣真的是無人啊!整個縣衙加下官的廚子,還不到二十人。仵作前年得病死了,一直無人頂替,下官向郡守府申請了幾回,奈何沒回復啊?只能讓文清頂著了。”

靖江王朝文清點點頭,“潘大人,稍安勿躁,文清是家傳本事,他的曾祖父做過提刑官。”

“文……提刑官?難道是!”潘若旺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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