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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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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人了事,互相誰也不認識誰。

雙方談妥交易完成後,張英華又從布店裡買來幾匹大布,把幾條槍連同子彈裹在那幾匹布中,運回到黃泥圩家中。他和那幾個青年翻開布匹,取出槍枝,有人撕開包槍的油紙,擦下槍上的黃油,真是好槍,瓦藍的槍頭、槍身,黃色的木槍托,太漂亮了。張英華拿過那把短槍,用布擦了又擦,把槍放到眼上瞄了又瞄,嘴上說道:“有了這個玩意,看誰還敢來搶。”擦槍的小夥接著道:“少爺,有了這玩藝就不怕賊來欺負咱們了。”張英華又買來幾匹好馬,匹匹膘肥體壯,他讓那幾個青年騎馬,自己則騎著一頭大叫驢。有人奇怪,別人騎馬,他自己為什麼騎驢呢?列位有所不知我們中國有句古話,叫做驢上馬下,英華騎驢是為了顯示自己的身份,說明自己是個頭兒 ,實在是沒有別的意思。因為騎馬打仗,如果騎驢,馬跑得快,驢實在追不上馬,後來張英華才改騎馬了,這是後話。

張英華領著這幾個青年人,日日出門,騎馬練槍,有時連吃飯都忘記了,英華妻子劉氏,雖大戶人家小姐,興許劉家比較開明罷。這劉氏雖然漂亮,卻也不曾纏足,她瞧著這幫人騎馬打槍,好不得意,也讓張英華教自己騎馬練槍。劉氏情性很高,日子不長,卻也能走馬如飛,且槍法打得是又狠又準,令眾人稱奇。

槍聲在曠野中啪啪作響,引起鳥雀高飛;駿馬在草地上飛奔,驚得野兔亂竄。張大善人家購得好槍的訊息傳遍相鄰各莊,有人歡慶,有人仇視,張英華學堂時的同學張苗田心中就有不快,或者說是仇恨。張苗田說與張英華是同學這層關係也未免牽強了點,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張苗田只在學堂上了一年的學,因為太調皮,書念不進腦子裡去,上學期間,別人都進課堂讀書寫字。他名義上也從家中出來上學了,半路上,他在地下搗個小坑把書本藏在小坑裡,再用土埋上,土上插個柳條等樹枝作個記號,放心大膽地玩耍去了。等到學堂裡放學了,他便蹓回土坑邊,扒出書本和同學一個時間回家。有時玩的時間太久,肚子餓了,因為未到放學時間,也不敢蹓回家吃飯,看中人家的雞呀,鴨呀,在田野裡或溝塘邊尋食,他就用土疙瘩或小砂礓頭子去砸,你別說,這小子瞄頭挺準,用手一扔十步開外,十有*能砸中人家的雞鴨的頭部。他就把被砸中中的雞鴨拿到荒天野湖地裡,扒個地灶,支個木架子,把雞鴨胡亂地褪了毛,開膛破肚,放在架子上烤燒。誰知道烤熟還是不熟,反正吃得這傢伙滿嘴流油,滿臉被煙燻得烏黑。張苗田一成數天不沾學堂,先生張大善人就去問其父母,父母說這孩子去上學了?待張苗回到家中,父母逼問,拷打,張苗田方才說出實情:是逃學玩去了。父母把張苗田管好了,把張苗田交給學堂,可好上沒幾天,張苗田又是逃學,如此反覆。鄰居各莊的雞鴨少了,起先人們怎麼也不懷疑是張苗田乾的,總認為被什麼野物給吃了,因為黃鼠狼、獾子,甚至天上的老鷹也常吃雞鴨。但直到有一天,有人看見張苗田在荒野無人的地方,燒烤家禽吃,且離多遠就能聞到燒雞鴨毛的煙糊味,於是多少莊人去找張苗田的父母算帳。其父母一怒之下,就不許張苗田去學堂上學了。如此算來,張苗田和張英華的同學關係還不到一年,加上期間張苗田又中途逃學了幾個月,張苗田正兒八經地在學堂的時間大概也只能有半年的光景。

張英華先讀學堂再讀宿遷新式小學、中學。後又讀了徐州六師,不僅給張家父母掙足了臉面,而自己在家鄉也贏得了尊重。可張苗田就不一樣了,二十來歲的人,按現在的說法,就是個小混混,其父是賊的眼線,說白了就是賊人的情報員,隔三岔五溜到賊頭那裡,分些錢物,養活一家。其父因其子張苗田好吃懶做,不事農活,不做小生意,也把兒子發展成眼線兒,看哪家可搶,哪家兒女能架,就叫張苗田到賊窩通風報信,有時也讓兒子參加賊的行列中去,打家劫舍。想起張苗田頭一次去搶人家,著實讓老父氣得不得了。那一次是賊頭陳二板腰子率眾賊去搶一戶人家,其父從賊那裡借了一杆老套筒槍(也稱單打一)交給兒子張苗田,讓他去陳二板腰子那入夥。眾賊半夜打入人家,別的賊都搶些金銀細軟,輕便的財物,張苗田卻把人家的石軲轤搶回了家,那打場的石軲轤能值幾個錢?況且又是百把斤重,氣得其父大罵兒子無用,說其子將來就是要大飯,也摸不到人家正門。張苗田暗下毒誓。將來一定要出人頭地,做賊也要做一個響噹噹的賊,讓人刮目相看,從此這傢伙變得六親不認,心狠手辣了。每當他老遠看到張英華騎馬跨帶幾個青年馳騁田野阡陌之間,尤其是張英華帶著那漂亮的妻子劉氏,一起練槍騎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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