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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漢人不為奴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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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河成為秦王,釋出第一道旨意。 公佈《秦王律》。 秦王府治下,從4328年九月九日開始。 大理寺及其地方分支機構,開始用《秦王律》判案。 《秦王律》是一部複雜的法律,有九卷二十五萬字。 囊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合同契約法、土地分配與徵收等各種法律。 《婚姻法》和《廢奴法》。 這兩部法律是蘇河推行《秦王律》的重要切入點。 各朝各代的婚姻法,普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結婚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夫一妻多妾,是現在嬰兒高夭折率的選擇。 皇家都有斷嗣的時候。 稍有能力的人家,都會選擇多娶妻多生孩子。 蘇河推出的新婚姻法,改變一夫一妻多妾,實行一夫多妻制。 為了保護女人,減少難產死亡。 婚姻法規定男女都到16歲才允許結婚。 同時加強妻子的權力,保護非嫡系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規定,不只是丈夫能休妻,妻子也有休夫的權力。 結婚和離婚,都需要在祝師的見證下進行,並形成文書,通報給當地戶部。 完成程式,才算正式的結婚和離婚。 但也規定事實婚姻,這由大理寺官員根據情況認定。 離婚案件,犯錯的一方,需要補償給另一方一定錢財。 每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無論是嫡子還是其他孩子,都有繼承家產的權利。 家主可以指定某一個孩子分一半財產,其他孩子共享剩下的一半。 這就是蘇河瓦解宗族的一大方法,學習漢武帝的推恩令。 這是陽謀,除了家主和嫡子。 剩下的妻子和孩子,都會支援這個法律。 這部法律也加強祝師在結婚和離婚中的作用。 強化祝師能力,推廣炎黃信仰,統一百姓的思想。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變成自由戀愛,祝師見證。 蘇河廢除父母之命,主要目的是削弱宗族的影響。 宗族成員婚姻,族長通常具有很大的發言權。 族長就是透過這種權力,掌握整個宗族。 蘇河廢除一種權利,就斷掉宗族的一個支柱。 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讓家庭取代宗族。 蘇河可以用強力手段,消滅依靠地租計程車紳。 依靠血脈的宗族,卻很難被瓦解。 他封賞的貴族,有向宗族演變的趨勢。 在這些人的宗族沒有成型之前,阻力非常小的時候。 蘇河透過《婚姻法》,讓龐大的宗族在之後無法形成。 《廢奴法》專門規定,在祖廟叩拜炎黃二帝,具有炎黃信仰的人。 不允許任何人用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把他們變為奴隸。 同時蘇河以聖祝的名義釋出命令,只要是炎黃血脈,不投靠異族和被大理寺判罰。 他們因為各種原因沒去祖廟祭拜炎黃,但只要心中認為自己屬於炎黃血脈,他們就具有炎黃信仰。 炎黃信仰不是宗教,而是一種血脈傳承和文明傳承。 蘇河的這道命令伴隨《廢奴法》一起公佈。 就是讓秦王府治下所有人,都不許讓漢人成為奴隸。 哪怕這個人,不是秦王府治下的漢人。 蘇河在《漢中週報》親自題寫《漢人不為奴》專題文章。 他同時以祖廟聖祝的名義。 建議各地祖廟祝師,學習《秦王律》,宣講法律,協助官府解救被奴役的漢人。 秦王府各地祝師、巡捕、大理寺官員相互配合。 解救所有奴隸,不許任何人畜奴。 家僕、丫鬟、童養媳、青樓女子都算作奴隸的一種。 特別是童養媳和青樓女子,她們就是杏奴。 任何人畜養奴隸,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就抓起來判刑,根據情節嚴重判處不同刑期。 家裡的家僕和丫鬟,都需要重新與他們簽訂,秦王府提供的制式合同。 蘇河以身作則。 秦王府中的侍女,就屬於奴僕。 所有侍女,全部重新簽訂合同,變成自由人。 每個月約定工資,可以提前提出離職,不用捆綁一輩子。 她們根據自己的接觸的機密不同,離職後受到一定的約束。 侍女在工作時間,不限制她們結婚生子。 結婚的物件,需要透過秦王府審查。 秦王府中沒有太監。 在這個時代,太監作用沒有那麼大。 太監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後宮沒有其他男性。維持皇家血脈純淨。 蘇河選擇不用太監,他直接讓秦王府後宮沒有男人,後宮裡連男性侍衛都沒有。 有一些體力工作,蘇河招募很多三四十歲的健婦。 這些農家婦女,幹體力工作,比小太監強多了。 秦王府還專門培養了一支女子警衛團,負責保護後宮的安全。 這支女子警衛團的團長,就是她妻子李慧欣。 現在是火器時代,女人用火槍,可以輕易殺死厲害的男人。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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