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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紅十字會和崇善堂等團體掩埋屍體是在日本軍允許、監視之下進行的,對於收屍地點、屍數和埋屍地點不可能熟視無睹,不聞不問。我們認為“《大阪朝日新聞》華北版”所報道的存屍、埋屍數肯定來自日本軍方。由部分到全部,日本軍方和駐華使館肯定掌握了全部收埋屍體的總數。
第六,日本投降後,外務省和陸海軍燒燬了有關中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的資料,同時也相應地指示各下屬駐外機構銷燬同樣性質的資料。儘管如此,日本不可能幹淨、徹底、一紙不存地銷燬所有中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的資料。同時,有關人員頭腦中“資料”不可能同時被銷燬掉了。後來陸續發表的有關南京大屠殺的回憶錄便是最好的證據。
如此看來,日本手中肯定掌握了有關南京大屠殺的關鍵資料,而且舉足輕重,是很有份量的資料。這種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和心理:
一、該資料屠殺的人數在34萬以上,屠殺的計劃和手段完備,永遠也不敢公佈出來。公佈了,無疑將不打自招,對以往的抵賴感到有愧,有損日本國格和政要的人格,對不起國民,必將招來眾多的斥責。
二、該資料中屠殺的人數正是30萬以上,一經公佈將對號入座,成了中國資料最有力的旁證,被迫公開道歉,往後再無推諉的餘地。索性不予公佈,可以一直扯皮下去,諒你中國也怎麼不了日本。
三、該資料中屠殺人數雖有某些差異,但出入不大,最致命的一點是公佈出來,偕差異之數也否定不了南京大屠殺的定論,因而認定不如不公佈為好。
四、日本不公佈他們所掌握的南京大屠殺資料,考慮的是內外因素:一是擔心在國民面前丟臉,失去人民的支援;二是擔心被中國抓住把柄,往後和日本打交道時態度強硬起來;三是存在翻案心理,為復活軍國主義掃除障礙。
我們明確指出,日本方面考慮錯了。不要以為南京大屠殺的定性僅僅在日本軍屠殺了多少多少中國的平民百姓。當然,屠殺人數是主要因素,而不是一切因素。日本軍在南京大屠殺中犯有屠殺、強姦、縱火和掠奪四種罪行。屠殺僅是其中之一,是主要的。南京大屠殺的定性還要考慮到大屠殺是有計劃有組織進行的,在於屠殺平民百姓的方針,還在於其手段殘忍和在世界上所造成的惡劣影響。這就是南京大屠殺定性的全部因素,至於翻案,那是幻想。已經到了21世紀初,還想走日本軍國主義老路,也不是一小撮野心家說了算的。
我們說日本方面想翻掉南京大屠殺鐵案是幻想,異想天開,是因為中國尚有1700多名倖存者健在,且有旁證,包括日軍參加攻陷南京的官兵提供的第一手資料。
第三部分第38節 外國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記載(9)
1991年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檔案館波茨坦分館中發現了實地記錄南京大屠殺的一份珍貴資料,該資料記載著:1937年12月13日,日軍侵佔南京後,在侵華日軍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師團師團長谷壽夫的授意下,在南京城及其周圍地區製造了駭人聽聞、震驚世界的南京大屠殺,大批放下武器的俘虜和平民慘遭屠殺。
這份長達190頁的檔案材料,是由當時留守在南京的德國外交官羅森、安全區國際委員會主席雷伯(西門子公司)、英國記者史密斯和美國牧師馬吉根據他們耳聞目睹的情況記錄下來,真實可靠,並無誇張之處。
德國駐華使館遷去漢口時,陶德曼大使派出該館政務秘書羅森留守南京,收集多方面的情報,特別是中日雙方政治和軍事情報,並及時向漢口方面報告。推測,波茨坦檔案分館所儲存的有關南京大屠殺的資料很可能都來自羅森的報告。他在1938年1月20日的一份報告中說:在南京附近的英國“蜜蜂”號炮艦上,日軍海軍少將賓藤對英國海軍上將特說:在南京附近的江心島上,還有3萬名中國士兵“待清理”。羅森說,所謂’待清理”就是把“這些已失去抵抗能力的中國士兵殺掉”。該報告中還說道:“1937年12月16日,南京上海路聚集了許多中國婦女,她們央求日本兵饒了自己的丈夫和兒子的性命,結果幾千名中國平民還是被拉到下關,用機槍掃射,刺刀挑或手榴彈給殺死了。”羅森在1938年3月4日的報告中寫道:直到1938年3月4日,在南京下關附近的揚子江江面上還漂浮著大屠殺後留下的3萬具屍體。”
關於日本軍從難民區裡抓走大批難民押到下關集體屠殺,前面已經論證過了。羅森的報告可以相互應證,又是一個鐵證。
日本軍殘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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