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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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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同興早已候在堂下,便也率先拾階而入。這邊,在衙役分開庭外圍觀百姓,帶出戴著枷的趙仁貴。這個趙仁貴是一個四十為歲,身材高大,額前有一道刀疤的中年人。

“父親!”

“父親!”

站在人群前面的趙上益和趙上臣,一見戴著枷鎖,頭髮冷亂父親,立即跪倒叩拜。

趙仁貴一看二兒子臉頰紅仲,頓時激動地喊道:“老二,你的臉……該死的方同興,竟趁某不在,帶人打上門去了,太囂張了!老大,不是讓你照顧好你兩個弟弟嗎,你太讓為父失望了,哼!”

“父親,不是方家打上門去,不是的,我的傷是…。”

“不可能!不是方家,你臉怎麼可能被打傷?”

“父親,二弟臉上的傷,是我打的。”

“嗯?”趙仁貴先是一詫,接著一抖枷鎖怒斥道,“老大,你太讓為某望了,某平時是怎麼教導你們的,要團結!要團結!只有咱們父子同心,才不會受人欺負,如今我趙家受人陷害,危難當頭,你們兄弟更應該團結才對,你!你太讓某失望了!”

“父親,兒知錯了!”

“父親,不關大哥的事,是我做錯了事,大哥教訓我是對的,父親,真的不怪大哥。”

“老大你看,你二弟多懂事,處處維護著你,你呀!唉!”

“進去!進去!”押著趙仁貴的捕快用力把他推進公堂,才結束了趙家父子三人的對話。

方同興與趙仁貴一左一右跪於大堂。

在一番循例地盤問姓甚名誰,家住何地以便記錄在案後,方同興就馬清泉問其所告何人何事,朗聲大聲念起訴狀:“明府在上,小人訴下溪村趙仁貴勾結吐蕃人謀害胞兄方同良,致胞兄方同良及商隊共計四十三人被殺害。

天寶四年二月初八,胞兄方同良帶著四十三人的商隊路經四姑娘山白雞嶺,遭到事先埋伏於此的吐蕃人伏擊。胞兄及商隊四十二人先後被殺,僅有一名護衛衛忠賢逃回。據衛忠賢所述,吐蕃人在行兇時,曾揚言稱系拿人錢財替人辦事。胞兄臨死前問其系收何人錢財,可是下溪村趙仁貴,吐蕃兇人當場大笑點頭承認。

開元十二年,下溪村趙仁貴欲強奪我方家一片山林,兩家自此結下仇怨。如今趙仁貴又眼紅我方家產業,多番挑釁,前年又聯合多名商家,誣告方家違法經營。因其所告之事純屬子虛烏有,被上任縣令駁回,趙家心有不甘,竟裡通外國,勾結吐蕃,劫殺我方家商隊……。。”

方同興高聲陳詞,控訴著趙家,連著把趙家與方家的恩恩怨怨大致說了一遍。其實馬清泉早看過狀紙,這只不過是在公堂上走個程式。

趙仁貴被壓跪在大堂上,立即便大喊道:“某冤枉啊!冤枉啊!明公,某冤枉啊!”趙仁貴中氣充足,聲音洪亮,震得人耳鼓嗡嗡作響。

坐在堂上馬清泉不禁皺了皺眉,再次一拍驚堂木,喝道:“肅靜!”

“被告趙仁貴,本縣上溪村方同興靠你裡通外國,買通吐蕃人劫殺方家商隊,以至方同良等共計四十又三人全部遇害,貨物被搶掠一空,你可認罪?”

趙仁貴立即疾聲喊道:“明公!某不認罪,某是被人故意陷害的,方同興當年打死某二弟……。。”

“正是當年方同興失手打傷你二弟趙仁發,你趙家懷恨在心,同時想謀奪方家產業,才勾結吐蕃人劫殺方家商隊,本官沒有說錯吧?來啊!傳人證。”

從白雞嶺逃回的衛忠賢很快被傳上堂上。此人面色黎黑,眼神陰鷙,上堂叩拜道:“明公在上,某與家主方同良等帶貨行商,途經白雞嶺時,遭到事先埋伏好的吐蕃人伏擊……。”

衛忠賢大致把當時的情況複述一遍後,重點強調道:“明公,吐蕃人能事先埋伏,若非事先有人通風報信,絕對不可能把時間地點算計得這麼好。

再者,家主臨死之前,吐蕃人明確表明,他們是拿了別人的錢財替人辦事。某的家主問他替誰辦事時,吐蕃人說方家擋了誰的財路自己不知道嗎?

當時家主立即想到了趙仁貴,因為我方家一向與人為善,沒和別人結過仇,只有趙仁貴一直放不下當年舊怨,想謀奪方家產業。當家主問是不是趙仁貴時,吐蕃人也承認了…。。”

趙仁貴聽了大怒,指著衛忠賢喊道:“明公,他是方家人,當然這麼說,這只是他的一面之詞,不足為信……。。”

“住口!”馬清泉一拍驚堂木,打斷趙仁貴,“本官不曾問你,豈輪到你開口?來啊!傳人證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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