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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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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想說明的是,他成交了近億元的拍賣生涯,並未使他成為新聞人物,而卻在一場僅300多萬的拍賣活動中魅力四射,名震八方,這顯然是新聞一舉造就了他。 這點,他本人也不否認,借這次新聞傳播的威力,鄭曉星所在的廣東拍賣事務(深圳)公司的業務也愈發紅火;有不少外地企業,正是從文稿競價的新聞上發現了鄭曉星的大名,當他們來深圳聯絡拍賣時總是說:我們就要找主槌文稿競價的那位拍賣官。 一次文稿競價,使鄭曉星的身價倍增,他本人所在的公司雖未從這次拍賣中直接收益,但其間接效益卻顯而易見,僅10月28日競價會現場報道的新聞國內便發了數百篇。加上前期宣傳的積累,鄭曉星本人也不得不歎服新聞的力量,他說,他本人的成名對公司來說是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產,這筆無形資產很大一部分是由文稿競價的新聞傳播積累的。 此外,像女作家霍達、企業家李遠欽、首席法律顧問傅志偉等也都藉這次新聞策劃各領風騷。值得一提的是,轉購劉曉慶自傳選題的魏曉霖當時曾對王星說:“文稿競價在我這兒還沒結束,到現在我還常常接到國內作家寄來的作品。” 附錄:“深圳(中國)首次優秀文稿公開競價”活動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探索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精神產品的商品化,將優秀的文學作品推向社會,啟動我國精神產品市場的全面發育,同時,依照著作權法,最大限度地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激發廣大作者的創作熱情,“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使中國文人的創造價值在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得到升值,經深圳市委、市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批准,我們決定在深圳這個市場經濟發育較早、也較為完善的地方,舉辦“’93深圳(中國)首次優秀文稿公開競價”活動。&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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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次活動以堅持“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和文藝“兩為、”“雙百”方針為前提,旨在把市場競爭機制引進新聞、文化、出版界,為精神產品進入市場疏通渠道,最終使優秀文稿成為最有價值也最受大眾歡迎的精神消費品。 第三條 本次“競價”活動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鼓勵競爭、優稿優價的原則,全部活動過程依法實行規範化操作。 第四條 參加本“競價”活動的各方均接受本章程的約束。 本次文稿公開競價會定於公元1993年10月28日上午在中國深圳市舉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主辦單位:深圳青年雜誌社 廣東省期刊實業發展公司 海外總代理:###企業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 第六條 本次活動設立顧問委員會,由中國著名作家冰心擔任總顧問;另由以下人士擔任顧問(以姓名筆畫為序): 王蒙(中國著名作家) 王強華(國務院新聞出版署副署長) 艾青(中國著名作家) 劉國雄(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局局長) 吳祖光(中國著名劇作家、中國戲劇家協會副主席) 張鍥(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書記) 周聖英(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局長) 徐遲(中國著名報告文學作家) 郭廷棟(共青團中央常委) 蕭乾(中國著名作家、中央文史館館長) 薛德震(人民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 特邀香港顧問: 于品海(###企業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陳玉書(香港作家協會名譽主席、香港繁榮集團董事局主席) 第七條 本次活動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為(按姓名筆畫為序): 馬也(著名文藝批評家) 叢維熙(著名作家) 方良柱(###出版社、明窗出版社總經理兼總編輯) 葉楠(著名作家) 葉永烈(著名作家) 葉坤輝(深圳廣信酒店執行總經理) ###才(著名作家) 劉星(國家一級編劇) 劉心武(著名作家) 劉學強(中共深圳市委宣傳部部長助理、中國作協會員) 劉曉慶(中國作協會員、中國著名影星) 李士非(花城出版社原總編輯、編審) 李世獻(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 李國文(著名作家) 李遠欽(深圳機場候機樓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張潔(著名作家) 張弦(著名作家) 張賢亮(著名作家) 張抗抗(著名作家) 張樹相(人民出版社副社長兼副總編輯) 權延赤(著名作家) 沙葉新(著名作家) 陳建功(著名作家) 楊宏海(深圳市文化局調研處副處長) 林良平(深圳市新聞出版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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