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刑警的故事(二)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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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這把我氣的,這個家人的腦子都是怎麼回事兒啊?當時我就火冒三丈的訓斥了她一番。
我也不再詢問了,直接就回派出所向所長彙報了,說了這家人的種種過分之處,以及這個案子的難度。
可就在我們討論案情的時候,這家人又來派出所告狀了,說甘振是欺行霸市,為惡一方,他們使用的語言非常誇張,有的簡直就是在顛倒黑白。
可他們一看,派出所並沒有維護他們的意思。就認為我們是在偏袒甘振一方,說你看,你們跟甘振都是一個姓的,說不定你們都是親戚關係。
再不你們就是收了甘振的錢,跟他是一夥的。
當時我們所長都被這家人的腦回路給震驚到了,按照他們的邏輯,我們不偏袒這一方,那就是偏袒另一方。姓一個姓,就是親戚,不幫忙就是收了對方好處了。
兄弟們,你們說什麼是壞人?
像他們這樣的人就是壞人:你看他們彬彬有禮,說話都帶敬語,進門之前還敲我門,但一說起話來就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惡意中傷、造謠抹黑。
不按照他們的意願辦案,就是有黑幕,就是收了人家的好處。
當時 把我們所長也氣壞了。他一方面兒讓我們先把第一手的證據固定,另外一個他又聯絡他的老部下,當時的治安大隊的隊長,想把這個燙手的山芋甩出去。
治安大隊長無奈的把這個案件接了過去。
在交出去之前,我和其他同事抓緊時間,又把所有人給詢問了一遍,這一問真問出一點兒新的東西。
尚騰說撞車之後,甘振從車上下來檢視他的情況,趁別人沒注意的時候踢了他幾腳,我就問是否有證人,結果沒有一個人看到他說的這個情況。
尚騰為了把這個證據做實,在案發9天之後,還拿了一件他當天所穿的短袖,說上面有甘振踢他的腳印。
我當時看了一下,上面確實有一些灰塵,根本看不出來是鞋印,但是不能確定。
我心裡對他的這個行為是不屑一顧的,但我還是如實的記錄了這一證據的來源和經過,並上交了上去。
我們當時不是分兩批出的警嗎?我問了第一批出警的同事,他們當時在現場拍了照,我說你們當時看到尚騰身上有鞋印嗎?他們說沒有。
當時我們在心裡是不認可這件事的,認為這只是尚騰一家人混淆視聽的一個小手段,也就沒有當作是重點進行調查。
但我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這裡竟成為了最後判案的重要依據。
沒想到這一點並不是我們工作上的疏忽,而是我們疲於應付尚騰一家人的各種手段。他們家使用了他們所能想到的一切方法。
比如到公安局、政法委、市公安局去告狀,去信訪,告我們有黑幕。最後案件不是轉出去給治安大隊了嘛,他們就不告我們派出所了,改告治安大隊了。
其實我們也嘗試過讓雙方和解,可是尚騰一家開口就是讓甘振賠50萬,然後佔他們的地還得讓出來,根本不討價還價,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這個看似簡單的案子到這裡就僵住了。你說按刑事案件辦理吧,不對。按治安案件處理吧,好像也不妥。
後來我向所長提出了我的觀點:既然是尚騰告甘振故意傷害罪,那麼這個案子就應該由我們所來辦理,我們就直接出結論,說經過調查甘振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來結案。
然後把這個案子當成治安案件進行處理,對所有的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至於說尚騰的輕傷既然不涉及到犯罪,那就交給交警隊處理,走保險理賠的程式就可以了。
當時,我認為自己的觀點是最合理合法最正確的,但是,只是所裡的人贊同我的想法。
阻力來自交警隊。
他們的觀點還是那句話:既然是故意的撞擊就不是交通事故。他們就以這個理由不接案子。
案子就拖下來了,最後沒辦法,我們兩個單位的領導就把這個案子都報到了局裡邊。
局裡邊兒為此就開會進行了討論,參加會議的有好幾個部門,但都是關聯方,也包括我這個辦案的小民警。
本來局裡邊兒的意思是,讓大家集思廣益,想出一個辦法把這個案子給解決掉。
在會上首先是由我代表我們所,將這個案子的大概經過說了一遍,然後也說了我的看法。我還是那個態度,這只是一個一般性的治安案件。
受傷的尚騰按照交通事故處理就可以了。
可是交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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