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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有了,勝率高了,他才成為出名的大狀。”
金小田苦笑,這門生意不好做,“我脾氣不好。”
馬主任啞然,在他看來全所金小田的脾氣算得好了,是除黃小和以外的第二好,第三好就是吳明。他們仨有個共同的優點,絕不會當面笑嘻嘻,背後說小話。做人到這樣,還不算好?
就在這時,金小田的手機響了。
“小金,我這裡又有一樁案子,你快來。”還是表姐最好,最支援她的工作。想睡覺來了枕頭,金小田不由高興得直笑,“什麼案子?”
“我們幼兒園被學生的家長告了。”丁維娜一五一十告訴金小田,不在她班上,在別的老師班上出的事。上課期間小朋友甲和乙玩鬧,小朋友甲一屁股坐在小朋友乙的左手上。小朋友乙晚上回家嚷手痛,家長帶孩子去了醫院,發現左手的小指骨裂,
孩子間的事,家長不怪小朋友甲,只怪老師沒看好孩子,和律師諮詢後把老師和幼兒園一起告上了法庭。收到傳票後園長不知所措,丁維娜趁機想幫表妹介紹生意。
表姐……金小田聽完,問了幾個問題後就想哭,您介紹的都是必輸的官司,像這種事,遇上了只能自認倒黴,律師也沒辦法。
“意外事故,有什麼責任?”丁維娜不明白了。
所謂意外事件,是指不可預見的自然力事件和社會力事件。小朋友乙受傷既不是自然力事件,也不是社會力事件。
“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金小田解釋給丁維娜聽,“小朋友乙才四歲,是幼兒,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上課期間,老師應該預見到小朋友打鬧的後果,不能光用口頭叫停,必須採取措施將兩個小朋友分開。而幼兒園沒盡到對老師的教育、管理作用,按照侵權責任法應當承擔責任,要對受傷的小朋友甲進行賠償。”
為了加強說服力,金小田還說了吳明經手的一個案子,初中學生在課間操時被後面的同學推倒,摔掉了兩顆門牙,他代表委託人向學校索賠了一筆錢,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等等。
“所以,你看,我不敢接是有道理的,一定會輸的案子,接了會連累你在園長面前的形象。”金小田看了看周圍,沒人,馬主任回去鑽研課本了,她壓低嗓子,“好人難做,乖,晚上我請你吃飯,千萬別接手這事。”
明知一定會輸的官司,該怎麼打呢?
掛掉電話,金小田沉思,沒有其他辦法,只能儘量幫委託人省錢,爭取少付一點是一點,所謂漫天要價,就地還價。
傍晚,黎正換好衣服正要下班,李周過來邀他一起吃飯,分理處的同事都去。
“我約了小金。”黎正婉拒。
誰知走到外間,其他同事已經變了心,他們打算去搓麻將,為了抓緊時間不去吃飯了。這群麻友一窩蜂地走了,剩下一個小鄧。小鄧見別人都不去,找了個理由婉拒李周。
這世界變化快,幾分鐘的時間大家都不去了,李周臉色有點難看,勉強支撐著跟黎正說沒關係。黎正於心不忍,反正也不是頭一次叫上李週一起吃飯,因此倒過來改成他請李周的客,“走吧,小金上次還問起你,她不會有意見。”
李周新買了輛車,銀灰色天籟。黎正稱讚了幾句車,李周緩回神,說話時帶了笑意,“二手車市場買的,發動機挺好,有全套保養紀錄,價格很優惠。我媽一眼瞧中,非讓我買下來。”
黎正不懂車,不過這車看上去確實值,起碼九成新,不知道原來的車主是不是為了換新車才淘汰原來的。他衷心地讚了幾句,不過來來去去就是“這車不錯”,“挺值的”。
四個人坐在一起吃飯,各自說些身邊發生的事。金小田把剛才電話裡來不及細講的內容說給丁維娜聽,“不是我不幫忙,實在有心沒力。”
丁維娜哪會怪自己的表妹,“你做得對,明知肯定會輸的案子我們還是別接。”
四個人又是分成兩組,各自聊天。金小田想到一個關於友情的理論:好友圈最好由三人組成,三角關係最牢固;三人之間也方便兩兩對話。她說給丁維娜聽,果然後者也認為很有道理。
但李周不由敏感地想到,她們這是覺得……我是多餘的人?
念頭一起,怎麼也剎不住車,李周對金小田還沒多大意見,畢竟見面次數多,知道她直筒子的性格。但丁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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