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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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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萬曆數十年不朝,閣臣身處綸扉,竟有終其任不識天顏者,兩相比較,賢愚自見。

清朝的衙門有“封印”之制,自臘月下旬至次年正月中旬,為時約一月;但宮中的新年假期,約只十日。定製,凡年內須了結的案件,截至十二月廿五日止,必須奏請裁決;所以這一天須皇帝批示的奏章常達兩三百件之多。魯迅的祖父周福清,因經手賄買鄉試關節,刑部批罪充軍,而德宗批示斬監候,一反擬罪較重,俟硃筆輕減,以示恩出自上的慣例,一時刑名老吏亦為之錯愕不解;我曾為文考證其事,原因之一,即在此案結於十二月廿五日,待批奏摺過多,影響情緒,故而有此近乎遷怒的處置。

事實上,所謂宮中約有十日假期,是指停止處理尋常國事而言,遇有軍國大計,必須立取進止;尤其是有軍事行動時,仍舊不論時間,隨到隨辦。如乾隆十四年正月徵金川時,元旦即有一諭:

元旦天氣晴朗,旭日融和,群情欣豫,定卜今歲如願。經略大學士傅恆已抵軍營;除夕申刻接奏摺,唯時朕已封筆,此皇祖、皇考成憲,經歲唯此片刻之間。所奏揀員辦理糧運,即自行酌定,朔於夜分封筆後,亦未嘗稍閒也。

初二復有三道上諭,指授用兵方略;最後一道指出以前張廣泗、訥親錯在何處,再次申明約束,即至四月間如尚未奏功,即應班師,令岳鍾琪坐鎮云云,都是經過深入研究所作的慎重決定。是則所謂“勤政”,亦非徒具形式,確確實實連歲時令節都在操勞的。

此外祭祀、巡幸、較武、衡文,等等,偷一次懶,就可能發生不良的影響。身為天子,如果要想做好,實在辛苦。因此,只有在私生活上調劑。

皇帝的衣食住行(1)

宮闈事秘,皇帝的私生活,外間瞭解者不多,因此,有種種離奇的傳說。但可斷言者,清朝如穆宗不免荒嬉外,其他皇帝絕無如前朝任性而行、近於荒淫的惡德,即如穆宗的荒嬉,亦不過微行一事,較之明熹宗毫無心肝、根本連皇帝的責任是什麼都不知道,還算高明多多。

皇帝的生活,照衣食住行的區分,我介紹溥儀自述的情況;這是最可靠的第一手資料——當然,他的衣食住行跟他的祖先已有或多或少的不同了。

為皇帝管理衣著的太監,名為“四執事”,四者:冠、袍、帶、履。貯放上用冠袍帶履,名為“四執事庫”,實即乾清宮東廊的端凝殿,取“端冕凝旒”之義。

據溥儀說,他“一年到頭都在做衣服,做了些什麼,我也不知道,反正總是穿新的”。又引用一份資料,統計出某年十月份中,做了皮襖十一件、皮袍褂六件、皮緊身二件、棉衣褲和緊身三十件。照此看來,棉衣褲和緊身,每天都可以穿新。又說:“單單一項平常穿的袍褂,一年要照單子更換二十八種,從正月十九青白嵌皮袍褂,換到十一月初一的貂皮褂。”

按:二十八種袍褂,載明會典,固然不錯,但亦並非一成不變、到時候非換不可。溥儀為沖人,身不由己;內務府及內監,唯有靡費,始能中飽,故有如此大量製備衣服的情形。在此以前,殊不盡然,宣宗尤為節儉。

上用的衣料,不必外求,在洪楊以前,江寧、蘇州、杭州三織造衙門負責制辦上用四季衣料;其他如皮統子則由邊疆西北各省進貢。所需購自市上者,不過“貼邊、兜布、子母扣和線這些小零碎”。但據溥儀記載,光是製作前述的皮棉衣服,這些“小零碎”就開支了銀元兩千一百餘。

在穿的方面,我必須指出一個錯誤的流行觀念:如電視連續劇上所表現的,皇帝一出場必是龍袍在身,或者明黃袍褂,事實上大謬不然。除了儀典所定,必須照制或服御以外,皇帝便殿燕居,乃至接見大臣,亦著便服;不過那時的便服,即是現在的中式禮服,包括長袍與現在稱為馬褂的“臥龍袋”,以及瓜皮帽等。

關於食,溥儀有一段很生動的描寫:

關於皇帝吃飯,另有一套術語,是絕對不準別人說錯的。飯不叫飯,而叫“膳”,吃飯叫“進膳”,開飯叫“傳膳”,廚房叫“御膳房”。到了吃飯時間——並無固定時間,完全由皇帝自己決定(按:由於溥儀住在養心殿,無人管束,故可任意而為。在溥儀以前,宮中傳膳的時間,我在前面已經談過;宮中規矩甚嚴,不容隨便破壞。溥儀的情形是特例,非常規。)——我吩咐一聲“傳膳”,跟前的御前小太監,便照樣向守在養心殿的明殿上的殿上太監說一聲:“傳膳!”殿上太監又把這話傳給鵠立在養心門外的太監,他再傳給候在西長街的御膳房太監……這樣一直傳進了御膳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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