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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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磔崇煥。九月逮龍錫,十二月下龍錫獄。

閹黨借議和、誅毛,指崇煥為逆首,龍錫等為逆黨,謀更立一逆案,與前案相抵。(按:崇禎即位,整肅閹黨,此案名為“逆案”。所謂“前案”即指此。)內閣溫體仁、吏部王永光主其事,欲發自兵部,而兵部尚書梁廷棟不敢任而止。僅議龍錫大辟,決不待時。帝不信龍錫逆謀,龍錫亦悉封上崇煥原書及所答書,帝令長系。

明年,中允黃道周申救外,而帝亦詔所司再讞,減龍錫死,戍定海衛。在戍十二年,兩赦不原。其子請輸粟贖罪,周延儒當國,尼不行。南渡後始復官歸裡卒。崇禎宰相五十人,龍錫尚為賢者,崇禎初與劉鴻訓協心輔政,朝政稍清,兩人皆得罪去。崇煥則以邊事為己任,既被磔,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無餘貲,天下冤之。

按:崇禎即位之初,誅魏忠賢,定逆案,撤九邊監軍太監,罷蘇杭織造,用錢龍錫、劉鴻訓、來宗道等入閣辦事。來宗道雖有“清客宰相”之稱,錢、劉則皆為不附魏忠賢而於天啟朝見斥者。崇禎初政,確有一番清明氣象;所惜除惡不盡,且乏知人之明,於是溫體仁值經筵,周延儒為禮侍,而劉鴻訓不旋踵罷去,逆閹流毒復起,可為扼腕。

袁崇煥死得很慘,《石匱書》本傳:

於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手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盡。開膛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齧,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

此段記載,似有言過其實處,但必有其事,則毫無可疑。其家屬在遼者,流貴州;在籍者,流福建。史書皆謂其“胤絕”。乾隆四十八年,高宗手詔查問袁崇煥後裔下落,廣東巡撫尚安查奏:“袁崇煥無嗣,系伊嫡堂弟文之子入繼為嗣,見有五世孫袁炳,並未出仕。”後蒙恩得授峽江縣丞。

民初東莞人張江裁作《東莞袁督帥後裔考》,據云:袁下獄定罪後,其妾生一子,先匿民間,後依祖大壽,其子名文弼,以軍功編為寧古塔正白旗漢軍,後居黑龍江璦琿。傳七世而有弟兄三人,其季名世福,即富明阿,咸豐六年官至副都統,從欽差大臣德興阿輾戰江南,為滿洲名將,光緒八年卒,年七十六,官至吉林將軍。富明阿多子,長子壽山、六子永山皆顯達,但惜隸於旗籍。袁崇煥地下有知,不悉其為欣慰,抑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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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祖大壽(1)

袁崇煥一死,最大的影響是不復再能用祖大壽。《清史列傳?貳臣傳》記祖大壽雲:

(崇禎)三年正月,大兵(按:指清軍)克永平,下遷安、灤州,各留師鎮守。(孫)承宗檄大壽率兵入關規復……四月,大壽同總兵馬世龍、楊肇,副將祖大樂、祖可法等襲灤州,以巨炮擊毀城樓。我兵在城中及永平、遵化、遷安者,皆不能守,棄城出關而歸。大壽仍鎮錦州。

能“以巨炮擊毀城樓”,則城何可守?阿敏棄四城而遁,事非得已,於此可知。太宗命阿敏守薊州四城,實為借刀殺人之計。欲除阿敏的動機,早肇於太祖新喪之際。《東華錄》崇德八年八月,召責阿敏旗下大將傅爾丹時,追述往事雲:

太祖皇帝晏駕哭臨時,鑲藍旗貝勒阿敏遣傅爾丹謂朕曰:“我與諸貝勒議,立爾為主;爾即位後,使我出居外藩可也。”朕召……等至,諭以阿敏(云云),若令其出居外藩,則兩紅、兩白、正藍等旗,亦宜出藩於外,朕已無國,將誰為主乎?若從此言,是自壞其國也……復召鄭親王問曰:“爾兄遣人來與朕言,爾知之乎?”鄭親王對曰:“彼曾以此言告我,我謂必無是理,力勸止之。彼反責我懦弱,我由是不復與聞。”

阿敏請率本旗出藩,即有不願臣服之心,遲早必成肘腋之患。濟爾哈朗幼育於太祖宮中,小於太宗七歲,情誼如同胞,故太宗思奪鑲藍旗予濟爾哈朗,為理所必至之事。薊州四城本由濟爾哈朗佔守,兩個月後,命阿敏接防,以其時祖大壽由孫承宗慰撫,將領兵入援,事先遣諜潛入永平偵察,為清軍所獲斬於市,乃知錦州明軍將入關。祖大壽威名素著,因以阿敏代濟爾哈朗,借攫其鋒:勝則損其實力,敗則以此為罪。其為借刀殺人,情勢顯然。

收復薊州四城後,孫承宗逐漸整頓防務,由關內擴及關外,崇禎四年七月,命祖大壽築大淩河城。大淩河在錦州以東,在此築城,即為向前推進,是採取攻勢的明證。太宗自不容此城之成,自率主力渡遼河,出廣寧大道,而以德格類等率偏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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