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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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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忠在刑偵隊辦公樓等候期間,進入三樓一間辦公室,民警張明問他:“有什麼事?”李秀忠因李樹芬之死心中有氣,回了句:“來玩的。”張明說:“這不是玩的地方,你要玩出去玩!”雙方話不投機,發生衝突,扭打起來,被在辦公室的另外兩名民警拉開。李秀忠離開刑偵隊時,邊走邊喊“警察打人了!”並向縣公安局副局長周國祥反映。周國祥當即安排民警帶李秀忠去醫院檢查,然後找張明詢問情況,要求寫出事件經過交局紀委。

聞訊趕來的李秀忠妻子蘭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寫經過的張明,雙方發生抓扯,蘭明菊用高跟鞋打張明,在場民警及時制止,並報告周國祥和縣公安局局長申貴榮,申貴榮指示關押蘭明菊和李秀菊。

當天中午,甕安縣教育局副局長嚴軍將李秀忠從縣公安局帶回縣教育局。18時許,李秀忠離開縣教育局,經過縣保險公司門口時,五六個不明身份的人突然從後面衝上去追打,致使李秀忠輕微腦震盪、頭皮損傷、胸腹部軟組織損傷、鼻骨骨折。

甕安縣公安局黨委立即召開會議,通知張明到會,張明矢口否認李秀忠被打是其所為。公安局黨委當場決定,沒收張明佩槍,停止其執行職務15天,同時通知法制科、巡警大隊釋放蘭明菊、李秀菊。

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指派的法醫對李樹芬屍體進行第二次屍檢,結論仍然是溺水死亡。家屬則堅持有姦殺嫌疑。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政委羅來平等人做死者家屬工作至凌晨4時40分,調解仍然沒有結果。

6月27日零時左右,死者表舅劉金學打電話給分管政法工作的副縣長肖松,說死者家屬已同意調解方案,並約定28日9時簽訂協議,下午安葬。

6月28日9時30分,劉金學事到臨頭卻又打電話給肖松說:“死者家屬反悔,我代表不了死者家屬意見。”肖松要他繼續做死者家屬工作,並要求當天下午必須把屍體領走處理。當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屬送達《屍體處理催辦通知書》,限死者家屬必須在當天17時前把屍體領走處理。

為防止公安局強行處置屍體,死者親屬從當天下午15時30分開始,和當地群眾包括部分中小學生約300人,打著“為人民群眾申冤吶喊”的橫幅,在場的人在橫幅上踴躍簽名,按了手印,然後由李樹芬生前所在學校甕安三中的兩個學生手舉橫幅,走在*隊伍前頭,徑直去縣政府請願。 。。

一、女中學生溺水死亡引發“6·28”事件(3)

*隊伍的人越聚越多。屍體停放地七星村水庫移民比較集中,部分移民跟隨*隊伍看究竟。*隊伍經過三中校門時,加入*的學生明顯增多。

*請願訊息透過簡訊、電話等方式飛速傳播,在水庫移民、政府徵地、城市拆遷、國企改制等改革發展過程中,個人利益不同程度受到損害的一些農民、市民以及瞧熱鬧的社會閒雜人員,不約而同地加入*隊伍。當*隊伍抵達縣政府時,已聚集上千人。

當天恰逢星期六,縣政府沒人上班,請願隊伍匯聚縣政府門前,發表一番演講,激昂表達訴求後,轉移到距縣政府100多米的縣公安局大樓前,向公安討說法,請願人群與警察對峙。

當時在現場的甕安三中語文教師吳瓊對那場衝突歷歷在目:

“一個*歲的小姑娘懂哪樣?她也跟著鬧。請願人群情緒激烈,警察卻很剋制,勸說學生不要鬧。衝在前面的都是十來歲的學生娃娃,他們卻偏要鬧,好多圍觀的大人就在後面鼓掌。警察堅持耐心勸告說:‘不能衝擊公安機關,要找領導才能解決問題。’學生娃娃非要馬上就回答。警察拉起了警戒線,學生就擁上去衝擊警戒線,後面的大人就拼命鼓掌,學生娃娃以為這是‘英雄’行為,越衝越起勁。

“大約16時30分左右,人群后面的大人使勁推學生往前衝,警察排成人牆在前面拼命阻攔。人群中第一次砸向警察的是一瓶礦泉水,沒有砸中警察,卻砸到學生身上,被砸的學生不高興,揀起來就砸向警察,頓時開始騷亂了。

“學生的憤怒情緒像火山一樣爆發出來,七手八腳砸公安局的牌子,將公安局門前栽鐵樹的大花缽打破,用瓷塊、泥土、石子砸向警察,用磚頭砸警察手持的盾牌,警察仍然非常剋制。學生衝進公安大樓後,開啟戶籍檔案室大門,把檔案撕得粉碎。聞風趕來的社會閒雜人員,使勁鼓掌,高喊‘加油’!

“我認識的在場的黨員、幹部,或搖頭,或嘆息。當時我真焦急,不知縣裡的領導到哪裡去了。要是有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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