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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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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情況一到寫稿子的時候就變化了,想來想去,記者也想不出秦歌說的話裡有什麼值得寫的內容,反倒是自己講了好多自己的隱私給他聽。這發現讓記者大吃一驚,渾身冒汗,這傢伙,簡直就是魔鬼嘛,他不當記者實在是浪費了。

不過總是一次採訪,不寫出來實在是浪費了,於是記者大筆一揮,改寫隨談了,題目叫作:《新晉演藝新星秦歌對本記者的一次採訪》。題目夠另類的,不過也算是一次成功的嘗試,銷售效果良好,更引起人們對秦歌的興趣。

只是這樣的情況一多了,秦歌算是成了狗仔隊最害怕的人了。不同於曾志偉,儘管他的長篇大論令人頭暈,但終究還是有真實的內容在裡面。也不同於沈信,沈信是隻講認為記者應該知道的,其他套不出什麼來。

秦歌的風格是綜合的,他的滔滔不絕類似曾志偉,不過不以氣勢取勝,有如細水長流,更象綿綿春風,大令聽者陶醉。而且他也不象沈信那樣有些事緘口不說,什麼事也是有問必答。只是他回答的絕對不是事實,而是他荒誕的想象力的產物,其內容五花八門,細節詳細無比,當場令聽者深信不疑,不過事後卻發現純屬亂彈。和秦歌談過話後,寫篇搞笑的文章是可以了,但如果你的目的是想從他的嘴裡套出什麼,那純屬妄想。

而等記者們發現秦歌的記憶力同樣超人時,他們算是徹底地被打敗了。一個記者頭一天被秦歌套出了自己有隻寵物狗,第二天秦歌就親熱地問那隻小狗怎麼樣了。簡直是記者隱私窺探家,記者們算是怕了他了。

秦歌如此風采,算是不負他為曾志偉掛名弟子的頭銜,不過認真說起來,實際更多是在典嬈獻殷勤中磨礪出來的。而說到他如此下工夫對待記者,也有沈信的意思,就是用各種傳言徹底把水搞渾,讓想挖掘事件真相的人完全摸不照頭腦。在秦歌而言,這是他徹底貫徹“以德服人”信條的行為,香港的狗仔隊不是一直以反面角色出現嗎?秦歌現在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就是要讓他們也心服口服。也還別說,他做到了,現在他在狗仔隊心目中的恐怖指數,比起潑辣的高階督察方容猶要高出若干個百分點。

這麼一番熱鬧下來,固然是轟動一時的沈信的各種事件都沉寂了,秦歌卻也是名聲大噪,成為受公眾喜愛的明星。秦歌的紅更所紅在場外,受到各大訪談節目的追捧,凡他參加的訪談,收視率都直線上升,一時間也是知名的公眾人物了。

而在這時候,《青春足球》也開始熱播了。已經在各大訪談節目中混了個臉熟的秦歌更是受到觀眾的追捧,他在現實中的形象和電視劇中的形象差不多,只是電視上更多了球場上鐵血的一面,受到喜愛他的觀眾的追捧也是自然的。而且他在電視劇中的形象更豐滿,更討人喜歡,於是電視劇還沒有播放幾集,秦歌的人氣已經是急劇上升,成為與沈信對抗的人氣之星。

在沈信回到香港不久,諾曼帶著他的隊伍也來到了香港。從他的助手到一眾演員,那場面也是浩浩蕩蕩。沈信和劉德華為表重視,也是親自到機場接機,然後一起回到公司。這樣的場面自然難逃記者法眼,一時間也是極為轟動的訊息。

時隔半年,再次相見,那場面也是激動無比。諾曼一看到沈信就兩眼放光,大概是想象著這部電影會有著怎樣的經典。在眾人一一自我介紹,互相寒暄之際,秦歌卻冷眼旁觀,嘟囔道:“靠,一群洋鬼子。”

沈信和劉德華卻在和諾曼說著話,諾曼興奮不已,滔滔不絕地講著自己的拍攝構想,最後還不忘加一句:“這次我們一定要拿出一個精品出來,絕對不能比好萊塢的同行差。”

沈信和劉德華頻頻點頭,這也是他們的想法。秦歌卻在一旁對諾曼越看越不順眼,一個洋鬼子老頭,想不通為什麼要對他這麼客氣。

“喂,老頭,你知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秦歌終於忍不住上前,斜著眼看著諾曼。看出來諾曼不懂漢語,秦歌用的也是英語,只是難免還是妖氣十足。

“什麼地方?這是中國香港啊。”諾曼一看到秦歌馬上為秦歌獨特的氣質所吸引,也不為他不客氣的稱呼生氣,只是對秦歌的問題未免有些奇怪。

“這就對了。”秦歌不客氣地揪住諾曼的大鬍子:“既然知道這是中國,你還敢這麼囂張?還敢這麼無禮?”

“囂張?無禮?”諾曼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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