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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
古代的一種佩飾。以玉為主,故寫作“佩”。中國玉器出現很早。浙江吳興良渚遺址最近出土有四千多年前的大小玉器一千多件,其功用之一就是作人體佩飾。商周以後,更為流行,所謂“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其中以成套的玉器組成的雜佩最為貴重。魏晉以來,男子佩玉漸少,環佩成了女性的代稱。玉一般佩系在衣帶上。後世佩飾方式或內容有所變化,但通常仍少不了玉。《詩.秦風.渭陽》:“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贈之,瓊瑰玉佩。”《初學記》卷二六引漢劉向《列仙傳》:“江濱二女者,不知何許人,步漢江濱,逢鄭交甫,挑之,不知神人也。女遂解佩與之。交甫悅,受佩而去。數十步,空懷無佩,女亦不見。”清葉夢珠《閱世編.內裝》:“環佩,以金絲結成花珠,間以珠玉、寶石、鍾鈴,貫串成列,施於當胸。便用則在宮裝之下,命服則在露(當為霞)帔之間,俗名墜胸,與耳上金環,向惟禮服用之,於今亦然。”
玦
古代佩身玉器的一種,環形,有缺口。新石器時代、西周晚期和春秋的墓葬中常有發現。後世常用以贈人表示決斷、決絕。《荀子.大略》:“聘人以珪,問士以壁,召人以瑗,絕人以玦,反絕以環。”鴻門宴上范增對項羽“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暗示他下決斷。三國魏曹丕《與鍾繇書》:“鄴騎既到,寶玦初至,捧匣跪發,五內震駭,繩穿匣開,燦然滿目。”
剛卯
佩在身上用作避邪的飾物。依等級用玉、犀、象牙、金或桃木製成,長形四方體,有孔可穿繩,四面皆刻有文字,多為驅鬼愕疫等辭,首句常作“正月剛卯既央”,因稱剛卯。流行於漢代,自皇帝、諸侯王至士人莫不佩戴。與另一種印“嚴卯”合稱“雙卯”。王莽曾一度禁止。至魏晉時廢。《漢書.王莽傳》“正月剛卯”顏師古注引服虔曰:“剛卯,以正月卯日作佩之,長三寸,廣一寸,四方,或用玉,或用金,或用桃,著革帶佩之。”晉灼曰:“剛卯長一寸,廣五分,四方。當中央從穿作孔,以採絲葺其底,如冠纓頭蕤。刻其上面,作兩行書,文曰‘正月剛卯既央,靈殳四方,赤青白黃,四色是當。帝令祝融,以教夔、龍,庶疫剛癉,莫我敢當。’”元方回《五月初三日雨寒痰嗽》詩:“佩符豈有玉剛卯,挑藥久無金錯刀。”參閱明陶宗儀《輟耕錄.剛卯》。
朝珠
清代朝服的組成部分。形制如念珠,每串一百零八顆。珠用東珠(珍珠)、珊瑚、琥珀、蜜蠟等製作,以明黃、金黃及石青色等諸色絛為飾懸垂於胸前。朝官凡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京堂、軍機處、翰詹、科道、侍衛、禮部、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所屬官,以及五品官命婦以上,才得使用。根據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用珠和絛色有限制和區別,逢大典禮時尤為嚴格。其中以東珠串綴的朝珠和黃色絛,只有皇、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清昭褳《嘯亭續錄.董太傅》:“聞其有上賜朝珠,價值數萬,一旦失去,公毫不介意,但現有司捕治。”《老殘遊記》第六回:“登時上房裡紅呢簾子打起,出來了一個人,水晶頂,補褂朝珠,年紀約在五十歲上下。”崇彝《道鹹以來朝野雜記》:“朝珠,五品以上始得掛用。六部主事,惟禮部主事雖六品亦掛珠,以其與郎中、員外郎同預各項祀典也。其他若太常寺屬官,光祿寺署正,鴻臚寺序班、鳴贊等,亦不論品級,一律掛珠,因其當典禮司事時,所宜肅朝儀、重觀瞻也。至翰林院編修、檢討,亦掛珠,穿貂褂,則尊重詞林之意,不在此例也。”參閱《清文獻通考.王禮十七、十八》、《清會典.禮部四.儀制清吏司》。
假髻
古稱“編”、“副”,漢以後稱“假髻”、“假紒”,唐人又稱“義髻”,明清又稱“鬏髻”。先秦以奴隸的髮絲,後世多用馬尾、金銀絲或紗作成髻形,戴在頭上,供婦女裝飾用。魏晉流行的“蔽髻”,便是一種假髻,髻上半裝有各種金翬首飾,各有嚴格制度,非命婦不能用。唐天寶以後,胡帽漸廢,流行假髻。宋仍以高髻為美,大多摻有假髮,其髻上常飾以金銀珠翠製成的各種花鳥鳳蝶形狀的簪釵梳篦。明代假髻有丫髻、雲髻等,其中有一種稱做“鼓”的,以鐵絲織成圓圈,外編以發,做成固定的裝飾物,比原來發髻約高出一半,戴時罩在髻上,以簪綰住頭髮。首飾鋪有出售,清初仍流行。《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今送光烈皇后假紒帛巾各一,及衣一篋,可時奉瞻。”《宋書.五行志二》:“晉海西公太和以來,大家婦女,緩髻傾髻,以為盛飾。用發既多,不恆戴。乃先作假髻,施於木上,呼曰假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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