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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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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與本人交代基本相符”的結論,是他們絕對不願意看到的。於是由當時的政治部領匯出面,親筆寫了《張愛萍歷史上一點情況》的報告,對專案結論提出質疑,要求推翻並重新調查。“文革”結束後,這個政治部主任交代,他是秉承本單位領導人意圖寫的。

這樣就有了第二輪調查。由於在四川老家沒有找到張愛萍的歷史疑點,專案組決定調整方向,從張愛萍在上海從事地下工作期間尋找疑點,進而倒過來否定張前期的歷史。1967年10月,專案組人員前往上海。他們在上海地下黨歷史資料中沒有查到法南區西門支部的記載,專案組即認為有理由懷疑張愛萍所述的歷史是偽造的,進而斷定張在四川老家的革命活動也是假的,是混入黨的內奸分子。並隨即否定了幾個月前證明張愛萍確係黨員的結論。於12月1日上報了《建議將張愛萍隔離審查的報告》。林彪、毛澤東圈閱。

但是,怎樣才能推翻由他們自己花費了4個月時間取證來的事實呢?

專案組重赴四川。有電話記錄表明,專案辦主任多次通話部署:要“抓住牟仲宇這個重要線索”。

牟仲宇是誰?達縣地下黨當時的三位領導人:張鯉庭、戴治安和牟仲宇。張、戴是張愛萍的入黨介紹人,相繼在革命戰爭中犧牲了。牟於1933年2月被捕後脫黨。在前兩次走訪時,牟都向專案組提供了張愛萍1928年已是黨員的證詞。

這位專案辦主任不愧是搞專案的行家。他深知,像牟仲宇這樣有過被捕脫黨經歷的人,腰板是軟的,逼他寫個假證詞是不會太難的。

1967年12月27日牟再次被傳喚。在此前,專案組在達縣到處張貼打倒張愛萍的標語,並把批鬥的照片和有毛澤東、林彪圈閱的隔離反省的批件給牟和他的家人看。這時的牟,已被收監。於是,在現存的檔案中,我們看到了牟寫下的《更正過去證言的證明》:“自己過去把黨團混淆了,1928年,達縣只有團組織,沒有黨組織,張愛萍不可能在那時入黨。”

真是下筆有千斤啊!我在這裡要說的是,我不記恨這個曾經入黨又脫黨的老人,螻蟻尚且貪生,區區一條生命,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只能是被碾得粉碎。

有了這個證言,於是立即發生了1967年12月26日對父親的逮捕關押和28日的第一次審訊。專案辦副主任親自審訊,他問:“如果有人證明介紹你入黨的人不是黨員,怎麼辦?”以牟的證言,逼父親承認是混入黨內的。工作日誌記載,前後用了7個小時。1968年1月4日,此人又主持了對父親的第三次審訊,用了9個半小時。他說:“看誰熬得過誰?反正我們人多,三班倒,我不把你打成反革命我就不姓自己的姓!”

於是,我們就看到了父親在數次審訊後的“招供”:

“如果介紹我入黨的張鯉庭和戴治安都不是黨員,我也不算是黨員。”

於是我們就看到了那張紙上三個鮮紅的手印。那是印在他簽名上的手印,帶血的手印!

1968年1月6日,專案組正式上報了《關於張愛萍假黨員問題的定案報告》:“張愛萍從來沒有參加過中國共產黨,是一個混入黨內的假黨員。”

次日,就是前面提到過的這位總部領導人,會同吳法憲把這份報告批呈上送。他親筆寫道:“林副主席,並中央:在鐵的事實面前,張愛萍自己供認他1926年入團和1928年入黨是編造的。他不是團員,也不是黨員,是在1930年來到閩西時混入黨內的。即呈主席、總理、伯達、康生、江青、富治、葉群、東興同志閱示。(他和吳兩個人簽名)一月七日”

在“文革”後退回的專案卷宗裡,我看到了當時魏傳統、王維舟、胡耀邦為確認張愛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提供的證詞。但他們居然敢壓下來!

年代久遠,翻閱這些發黃的卷宗,那鮮紅的手印仍在刺痛著我的眼睛。在給父親錄音時,我甚至都想跳過這段回憶,因為我看到的,滿是帶血的傷口。

罪行之二,日本特務。

還是說那個專案辦主任。

他在翻閱張愛萍的自傳中,看見了這樣一段經歷:在紅14軍攻打黃橋戰鬥中,張被打斷了左臂,後被秘密送往上海福民醫院治療槍傷,傷愈後,被派往閩西蘇區。這段錯綜複雜的歷史,肯定可以找到嫌隙。於是他指派副主任帶隊赴上海調查。

父親回憶,由於傷勢太重,紅14軍黨的組織將他和另一名傷員副營長曹玉彬送往上海治療。因為是槍傷,只好藏在運豬船的船艙底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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