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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追究。另有一些人以後升到了更高的職位。前江蘇巡撫尹繼善現為內閣大學士、軍機大臣,他被罰俸九個月。但對一個像他這樣地位的人來說,這隻相當於一張停車罰單。雖然一些低階官員受到降職或調職的處分,大多數人得到的只是象徵性的處罰。這個大張旗鼓的彈劾過程是一幕令人難堪的鬧劇,但在吳壇和江蘇省的其他官員們看來,這可能是用來應付來自弘曆的無情壓力的一種適當代價。
統一步調:覺性案件
在湖南那個多情和尚覺性的案子中(我在第七章討論了該案),湖廣總督定長讓他的主子欲怒還休。覺性在翻供以後和盤托出了他和劉姓店主年輕媳婦的姦情,對他的叫魂指控於是撤銷,他被判通姦,杖責流徙。定長回到武昌的官署後,於10月31日向弘曆奏報妖術清剿段有進展。弘曆龍顏大怒,他現在懂得了定長為何要旅行六百多里去親自審訊該案犯。他在硃批中呵斥道:“以汝伎倆惡術,不過又皆審處完事。汝安守汝總督養廉耳?不知恥無用之物,奈何?”
沒有一條規章則例要求在省府的審判必須有總督在場。和弘曆一樣,我們可以有把握地假定,該省官員在弘曆面前組成了一條統一戰線——如果弘曆不滿意他們的清剿結果,他就必須懲罰一大批官員。像這樣由多個官員同時出場審訊的例子存檔案中還有很多,官員們顯然是在用人數來賭安全。一份由省高階官員共同上奏的聯合報告,顯然比由一個官員單獨奏報更容易躲過君主盛怒的懲罰,並把因同其他人意見不一致而帶來的危險降到最低程度。
常規化:轉移到安全軌道
卡爾·曼海姆曾指出:“官僚思維的基本傾向是把所有的政治問題化約為行政問題。”他的意思是說,官僚沒有能力超越他們“有限的社會眼界”和理性化的工作範圍,去認識發生在更大的政治世界中的非理性的利益衝突。我要給清代官僚們的眼界和權術打更高的分數,並假定他們在有目的地將政治問題定義為行政問題上是很有本事的。
叫魂案中的許多例子表明,官僚們盡力將來自君主的緊急、非常規要求導人習慣的、日常的軌道。無論如何,儘管在辦案中未能獲得具體的結果,但恪盡職守總可以差強人意了。對一個勤勉的官僚來說,他可以用許多日常公務來搞得自己忙碌不堪,卻不必承擔什麼風險。比如,從理論上說保甲制早就建立了,但實際上永遠有整頓和強化的必要。在清剿妖術時,南京布政使就曾一本正經地建議整頓保甲以清查在南京地區的每一個人。
弘曆對此建議的目的一目瞭然:這只不過是裝模作樣以逃避吃力不討好的搜尋叫魂案犯的責任。他因而硃批道:“此屬空言,汝外省官員習氣實屬可惡。”高晉則建議在全國範圍內對僧道重新登記。他說,大多數僧道都是失意文人,其異言邪術大為風俗人心之害。高晉並向弘曆保證,他不敢以空言來搪塞。弘曆硃批道:汝多年來未抓獲一個案犯,豈能說“非空言”?要對一群軟弱易欺的僧道發動一場常規性的清查是再容易不過了。弘曆清楚地知道這樣做背後的目的是什麼。浙江按察使也提出了一個相似的建議,對沒有度牒的僧道外出旅行要檢查其有無路照。
透過把緝拿叫魂案犯變成日常公事,地方官員們便回到了既為他們所熟悉又不受短期考評約束的方法(如保甲制)。一個官員可以指望,在使用這些方法的結果還未經考核前就被調任,案件於是也從緊急渠道轉入了對地方官員更為安全的常規渠道。但是,這個策略並未成功地讓警覺的弘曆改變他的初衷。
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的官僚君主制
叫魂危機的文獻記錄所折射出的是一種雙重的影象。其中那幅粗線條影象勾勒出的是每日進行的對妖術的清剿。而那幅比較隱晦不彰的影象則透露了文獻作者和讀者之間的關係。從這重疊的影象中,我們可以聯想到中國帝制國家的兩個側面:它既是一種工具(其功能是根據滿清皇室和滿漢精英層的利益需要來管理國家),也是一種制度(其功能是在不同政治角色之間實行權力分配和地位分派)。國家作為一種工具(我將之稱為“政府”),同我們對於政府的常識性理解是相符的:它是為完成諸如徵稅、治安和戰爭之類的任務而建立起的組織機構。國家作為一種制度(我將之稱為“官僚君主制”),則是由那些生活於等級秩序之中,其生涯取決於聲望和權力、黜陟和安全的人們之間的各種關係所構建而成的。當我們解讀由“事件”而產生的檔案時(不管這檔案是關於稅收的常規公文還是關於叛亂的緊急奏報),都必須要麼把它們當作關於外在現實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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