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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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如此誠摯地想要戰勝所有世俗激情的人,由於往往如此努力,以至於可以說,這反而變成了他們的激情。他們“對神有種激情”;想認識神的激情。但激情就是激情,用一種激情來換另一種,並不能消滅它。
所以,別判斷你感到激情的東西。只要注意到它,然後看看它是否於你有用,是否對你想成為誰或什麼有用。
記住,你經常不斷地在創造你自己的行動裡。你在每個片刻決定你是誰及是什麼。你大半透過你對誰或什麼覺得很熱情因而做的選擇來決定此點。
往往你們所謂的一個走上了靈脩之路的人,看起來好像他正棄絕了所有世俗的激情、所有人類的慾望。但他所做的是:瞭解它,看清幻象,而離開那於他無益的激情——同時卻由於那幻象所曾帶給他的:可以完全自由的機會,而一直摯愛那幻象。
激情是將存在轉成行動的愛。它是創造之引擎的燃料。它將觀念變成了經驗。
激情是火,鼓勵我們去表現我們真正是誰。永遠別否定激情,因為那就是否定了你是誰及你真的想要做誰。棄絕永不否定激情——棄絕只不過否定對結果的執著。激情是愛做事。做事就是被體驗到的存在。然而,什麼常常被創造為“做事”的一部分呢?期待。
沒有期待的過你的生活——沒有要求明確結果的需要——那才是自由。那才是如神似的。那就是我所生活的樣子。
尼:你不執著於結果?
神:絕對不執著。我的喜悅是在創造,而非結果。棄絕並非否定行動的一個決定。棄絕是否定要有一個特定結果的決定。這大有不同。
尼:可否請你解釋“激情是將存在轉成行動的愛”這句話的意思?
神:如如(beingness)是存在(existence)的最高狀態。它是最純粹的情緒。它是神的“現在——非現在”,“一切——非一切”,“永遠——從不”的面相。
純粹的如如就是純粹作神(God–ing)。
然而,我們永遠不能滿足於只是存在。我們一向渴望體驗我們是什麼——而那需要神性的完全不同的另一面,那稱為活動(doing)。
讓我們假設,在你神妙的自己之核心,你是神那被稱為“愛”的“一面”(附帶說一句,這是你的真相)。
且說,作為愛是一回事——而去做某件有愛心的事則又是另一回事了。靈魂渴望去做有關它是什麼的某件事,以便它可以在其自身的經驗裡認識它自己。所以它會試圖透過行動去實現它最高超的理念。
這個對行動的渴望就稱為激情。殺死激情,你便殺死了神。激情是神想要說“喂”。
但,你明白嗎,神(或在你內之神)一旦做了那有愛心之事,神就已實現了他自己,而不再需要更多的東西了。
而在另一方面,人類則往往有這樣的想法,就是覺得他在他的投資上需要有利潤。如果我們要愛某個人,很好——但我們最好能得到一些愛的回報。
這不是激情,這是期待。
這是人不快樂的最大緣由。這是分離人和神的東西。
透過某些東方神秘主義者曾稱為三昧(samadhi)的經驗,棄絕者尋求終止這分離。那即是,與神的合一;融入了神。
因此,棄絕是棄絕結果——但永不、從不棄絕激情。的確,大師直覺地知道,熱情即道路。它走到自我實現之路。
縱使以世俗的說法,也可以公平地說,如果你沒對任何東西有熱情,你根本就沒有生命。
尼:你說過:“你抵抗什麼,什麼就會堅持持續,你靜觀什麼,什麼就會消失。”你能解釋一下嗎?
神:你無從抵抗你沒給它真實性的東西。抵抗一件東西這個動作,就是給與它生命的動作。當抵抗一個能量,你就將它放在了那兒。你越抵抗,你就越令它真實——不論你在抵抗什麼。
而當你張開眼睛觀看什麼,它卻消失了。那就是說,它不再保有其幻象的形式。
如果你看著一件東西——真正地看它——你會看透它,並且看透它帶給你的任何幻象,在你眼中只留下了終極的實相。在終極實相面前,你軟弱的幻象沒有力量。它無法將你長久把持在它變弱的掌握裡。你看見它的真相,而真相令你自由。
尼:但,如果你不想讓注視的東西消失呢?
神:你應當永遠想要它消失!在你們的世界裡,沒有東西值得你抓住。然而,如果你真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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