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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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處人馬會齊,聽取149團場副政委馬軍民介紹發現案件的經過。
馬政委說:“今天下午,大約8點鐘,我接到一營副營長的電話,報告說一營警務區警長姜玉斌、治安員時春勇躺在值班宿舍的床上,身上有血,房門鎖著,在外邊呼叫不應。從情況看,可能人已死亡。我馬上帶人過去,到一營看了現場。因案情重大,所有人都沒進入室內。姜、時二人已經死亡,從現場看,是被槍彈打死的,但死亡原因不明。一營副營氏認為,有可能是姜玉斌酒後手槍走火,將時春勇打死,姜因恐懼又開槍自殺。現場已做保護。我們及時把情況上報到石河子市公安局……”
現場勘查於當晚22點50分進行,當時的自然條件為:天黑,無月光,溫度為攝氏35度,燈光照明。
中心現場在一營營部內。這是兩排連在一起的“工”字形帶走廊的平房式建築,距團場中心區較遠。房子北邊,正對著公路有個大拱門,東側有旁門,裡邊有走廊。營部建築物的周圍比較荒涼,向東向南都是荒地,北邊高公路有2O0米遠,僅西部有幾戶人家,顯得孤零零。大片住宅區都在公路之北。
走進北大門,向東拐彎,第二個房間就是姜玉斌的值班宿舍。再向東,依次是營部辦公室、會議室。靠最東頭南側第二個房間,是營部的總機房。出事的那天夜裡,總機房有女接線員值班。
現場的情形是這樣的:警務區值班室門內,有一道鐵皮火牆。地為鋪磚地面。門側,西南角上有個寫字檯,上邊放著錄影機、電視機,均連通著電源。電視機旁邊有個燒水用的鋁壺。
靠近房門的地面上,有一枚彈殼。向裡,地上有一條米色長褲,衣袋裡裝有漢顯傳呼機及255元錢現金。
姜玉斌屍體位置在東北角單人床上,全身僅穿一條內褲,頭頂著紅色的疊好的被子。床北頭地面上發現一枚彈頭。
時春勇屍體位置在西北角單人床上,其左臂下有一彈殼,時春勇的頭部枕著一條完好的軍用棉被,身上只穿一條藍色內褲,肚子上蓋有一個枕頭,枕上有兩處平行的彈孔。
兩架木床之間,又有一個寫字檯,上邊堆放的日用品及打火機等物,沒被翻動。桌面上有一枚彈殼。
移屍,在時春勇床頭部位置發現兩枚彈頭,姜玉斌頭部左側發現一枚彈頭。
現場房間為木門,鎖著。後窗開啟著,鋼筋紗窗完好。
勘查工作於次日凌晨3點30分結束。
被害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姜玉斌,男,漢族,30歲,中共黨員,山東省牟平人。1991年由147團考進兵團勞改警校,1994年畢業。1995年2月被石河子市公安局招幹,並分配到莫索灣墾區公安局東阜城派出所工作,1996年4月任警長。其父母、妻子、兒子均住在147團場。
時春勇,男,漢族,24歲,山東省文登人。1995年復員轉業,1997年3月被149團場保衛科聘為治安員。父親為149團職工。
從現場情況分析,兩人是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被人開槍打死的。姜、時二人身上均中兩槍,時春勇腹部壓著枕頭,子彈穿過枕頭,自左胸穿過右胸,造成心肺、肝臟破裂;姜玉斌的腿被打中,另一顆子彈從右腋下打入,由左肩射出,洞穿心臟。兩人外溢的血並不多,血全都流到胸腹腔內。
現場的財物包括現金均未丟失,但姜玉斌佩帶的“五四”式手槍失蹤。
現場提取的子彈為7.62毫米步機彈,彈底標識為75—81。
現場走訪,獲得以下資訊:
一、營部西側住戶藍淑英和兒子張龍,夜裡在自家菜地等候澆水,12點40分左右,聽到警務區發出四聲槍響,接著燈滅了。聽見有人從營部走出,向公路走去。不久,聽到叉路口處有摩托車發動的聲音,一輛摩托車開走了。
二、149團2O連職工孫炎山老漢8月7日晚,在距營部400米處靠近公路的地裡澆水,大約凌晨1點左右,聽到營部有槍聲,過後一會兒,聽到一輛摩托車向西南(石河子)方向開過去。
三、8月7日夜裡1點左右,一營職工薛峰、王軍從營部市場出來,到自流井洗腳,聽到4聲槍響,稍後,看到一輛方燈摩托車,向石河子方向駛去。
四、8月7日晚12點40左右,在營部總機房值班的女接線員聽到營部內部有槍聲。她當時很害怕,但後來沒發現其他動靜,她認為是警務區人員酒後開槍打著玩——這樣的事以前發生過,然後獨自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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