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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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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發現的剎那,或是正在擔憂會衝撞的輪船或汽車突然轉彎迎面衝過來的瞬間等等。

(丁)夢中正在進行的景象突然遽變成完全出乎意料且正好相反的心理物件時……譬如,發現好朋友足

惡徒,或是同伴忽然變成恐怖人物,或是舒適的室內物件、花園裡美麗的花朵突然變成自己最害怕

也最厭惡的事物形貌的剎那等等。

根據右列事項觀察時,夢中感受到非實際聲響的真相無他,乃是在夢境進行中,突然受到不可抗拒的驚愕、恐懼、歡喜與其他心境的急遽變化,和清醒時忽然受到極大聲響衝擊的心理急遽變化酷似,故導致產生錯覺的一種聲響。

對照上述的事例分析這樁事件,能夠認為吳一郎第一次的清醒乃是在其清醒前,他的心理充滿性衝動高潮所描繪的某種夢之進行,與因此而受到刺激喚醒的象徵良心之衝動出現的某種幻象,兩者產生不可抗拒的交叉衝突的剎那引起恐懼心理狀態,帶給他如同聲響的錯覺。如果認同這種假設,那麼在性衝動之中甦醒的他,所表示見到母親的睡容感覺“異常漂亮”之語,乃是極其自然的心理歸趨,可以說是童貞少年在春天常見的有關秘密心靈經驗之純真告白,同時更強烈證實他在後來的熟睡中,受到相同衝動所刺激誘發夢遊的可能性。

另外,竹棒掉落的事實,難道不能認為是他本人在夢遊中受到無意識的理智驅動而進行的掩飾犯罪之手段嗎?經常會進行兇行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的夢遊者,遂行此種行為的例項多得不可勝數,所以並不稀奇,而且絕大部分是像這樁事件一樣,手法淺薄得可笑,可見這樣的疑問並非不自然。當然,也可能是有人想從外面潛入之際,不小心讓竹棒掉落,正在窺伺有何反應時,吳一郎從樓上下來,所以慌忙逃走,才會出現此種偶然的巧合,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不過警方對於這方面的調查完全付之闕如,只好保留著疑問。

【四】夢遊狀態發作當初的行動——勒殺

本樁事件的行兇目的,時至今日仍舊一無所知。如果參考推理範圍之外的事實,同時配合W的“翠絲女子補習班內未發現吳一郎母子與女學生以外的任何形跡”的調查事項來分析,認為這樁事件的真相乃是吳一郎夢遊症發作殺害其母親,是最為恰當也最為簡單,更能獲得大多數人的認同,同時也可以毫無遺憾的說明有關其他兇手的推斷,只不過是勉強嘗試想將兇手假設為第三者的一種錯覺行為。亦即,推測得知吳一郎內心隱藏了前述的性衝動而熟睡後,由於受此刺激誘發的心理遺傳發作,化為夢遊狀態起床,依據意識裡出現的夢幻(在這個時候其內容不明)欲求,拾起一旁見到的被害者衣帶,對其夢幻物件的女性——其實是他母親——完成兇行,再續行後面會述及的若干學術上罕見珍貴的奇怪夢遊之後,才繼續就寢。而上述兇行因其腦髓的作用,也就是意識的精神作用熟睡而停止時,全身細胞相互間的反射交感作用取代腦髓的作用(主要為連絡交感、迷走神經的內臟諸器官負責此項功能,再加上肌肉、結締組織、脂肪、血液等加入,事後呈現異常的疲勞——請參照拙作“精神病理學”)與五官直接連結,見聞、判斷,又付諸實行,導致清醒後的有我意識中幾乎不留下絲毫記憶,在混淆之後,妄信只依照有我意識(腦髓覺醒時的意識作用)進行一切需要判斷力的行動,因此如前所述的塑造出假設的兇手,而產生推斷上的錯誤。可以說,這是在現今科學知識的發達程度裡,不得不出現的一種結果。

因此,根據這樁事件,應該研究的吳一郎之夢遊狀態中,與事件著眼點的心理遺傳內容有直接關連的發作,只有“勃殺”這麼一點,爾後的夢遊毋寧應稱之為脫軌行為。然而,爾後的脫軌夢遊行為之真栢實在可稱之為精神科學界罕見奇珍,其研究價值甚高,亦是很難發現的參考例項,所以特別在此記述,讓各位能夠徹底明白事件的真相是因為吳一郎的夢遊發作而銜接起來的事實。

【五】承接勒殺的第二段夢遊——玩弄屍體

被害者在地板上痛苦翻滾掙扎的痕跡及勒殺痕跡非常明顯,偽裝自縊也是為掩飾犯罪的膚淺行為,導致被假設的第三者被懷疑為智力普通。這雖然有其判斷的理由,不過,仍必須認為是過度不自然的觀察。因為如果將這些現象以及敘述當夜在該處發生夢遊狀態特有怪異行動的形跡,認為是當夜由吳一郎演出筆者所謂的“玩弄屍體”,那麼不但沒有絲毫不自然,反而更能簡單適切的說明。

只是,有關夢遊中玩弄屍體的現象,自古以來幾乎未曾存在足以信憑的明確紀錄,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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