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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自 然 法 典
通行的政治的有害制度與明智的規則之間的比較。後者不過是對自然法的準確運用,只是仿效自然界為使人真正具有社會性所做的一切。
對在尚未接受法律的民族中建立我們的制度的可能性提出異議
有人會對我說,如果你在某些國家裡發現確實願意服從這些法律的人,即發現你希望把他們作為你的共和國的公民的那些人,我們也要你和我們一樣地把他們看成是不符合一般規則的例外,這並不能使你得出結論說:自然界同樣把這種人安排到了世界各地。
我們還要說:第一,還不能完全肯定這些順從的民族生來就具有你在他們身上看到的那些質。因為正如《論法的精神》的作者①所十分明智地觀察到的那樣,由於氣候酷烈,美洲北部的居民具有強悍的體質,這種體質加上他們所住地區的貧瘠,促使他們勤勞好動。
第二,由於要滿足迫切的需要,幾個家庭很容易結合起來,它們分別形成數個小小的部族。
第三,即使我們同意你的看法,認為你的制度在這些居民當中是可行的,這也只是由於某些條件在其它地方根本不具備的緣故。比如在氣候炎熱的國家,根據我們的旅行家報道,那裡的居民無憂無慮,非常懶惰;遷居那裡的移民的勇
①孟德斯鳩(1689—1755年)
,法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和法學家。——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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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政治的特別缺點14
敢和力量也失去作用而且減弱下來;在那裡,每一個人好象只是為了自己而生活,並不關心他人。在大多數最不兇猛的非洲野蠻人當中,你的說教不會有什麼人聽從。
第四,儘管你那樣說,但是經驗表明,在世界各地,一般說來人們都有喜愛清閒和安寧的稟性,他們總是力圖靠損害他人來達到這一點;這種習性的強弱程度雖然各處有所不同,但都使人對最合理的建議幾乎充耳不聞。
最後,不管你的制度表面看來怎樣合乎真理,但它基本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任何文明民族從未服從過象你的政治所定的那樣的基本法制。
從所有這些意見中,該可以得出結論說:為了使人們彼此接近,並使他們相互援助,就必須具備比你主張使用的手段更為強有力的手段。
儘管你的辦法在某些情況下足以應付,但它並非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時間都有足夠的力量的。
回答;或以自然為基礎的法律在不帶我們的偏見的民族中可能獲得成功的新證明
我來駁斥這些反對意見的入題話。我所提出的社會性手段十分可靠,尤其因為如我所證明的那樣,這些手段幾乎沒有任何妨礙成功或削弱通常政治的強暴手段的權力之弊端。
我在這裡還要補充說明,由於我們的制度受周密的考慮和令人鼓舞的動機所支援,它會對設想為不帶偏見的民族產生巨大影響;這種偏見來自真正不順從和懶惰的心靈,來自私有。。。。。。。。。。。
制和個人利益;而那種心靈只是出於恐懼才會變得具有社會。。。。。。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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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自 然 法 典
撇開這一切,就不存在人總是毫無反感地一致聽從最合理的忠告和警告的情況,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的假說也並不排除嚴厲的權力;這種權力控制最初的不滿情緒,並首先強令人們履行義務;這些義務,人們一經實踐就會變得容易履行,隨後更由於產生明顯的功用而樂於履行了。
我已經說過,我們這種法律所要壓制的只有一種罪過,即遊手好閒;那些用以防止一切其它罪惡的條文還要定得使公。。。。
民不能有任何藉口來逃避為社會公共福利而勞動。
有人說,氣候炎熱的國家中的野蠻民族體質較弱,更傾向於遊手好閒,比其他民族更難於服從我的政治秩序。為了著重解答這個問題,我要說的是,由於這些民族若不是同時擁有更為豐富的生活必需品,便是在生活上較為節制,因而他們會自願接受這樣一種政府形式:這種政府按一定比例向民族成員分配各種社會勞動,並大大減輕勞動的負擔。簡而言之,這種在許多方面均有助於人們的休息和安寧的制度,難道不能透過某些微小的改動而使之適用於一切民族嗎(不管它們是新生的,還是仍然處於純自然狀態的,也不管它們的個性有什麼不同)?
愛好休息也是人的活動的本原
如果有人仍然堅持認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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