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七章 同居還是事實婚姻(一)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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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張伯伯要離婚的真正原因嗎?”黃一曦耐心地詢問。
李紅霞遲疑了一下,搖了搖頭。
陳麗花看到李阿姨也說不清楚老張要離婚的真正原因,就開始發揮她的八卦精神了,“是不是老張要走了,想和他原配埋在一起?”
聽說老張和前頭妻子感情很好,和李紅霞的感情越來越淡,大家也清楚。
“他要是想和她葬在一起,我不反對的,可是他還是要離婚。”李紅霞覺得很委屈,她什麼都不爭著,只想安安靜靜地度過晚年,讓兒子兒媳婦有個棲身之所,為什麼老張還是不願意?
“小曦呀,他讓我簽了這個,說不籤的話也一樣,我們沒有登記,本來就不是夫妻。”李紅霞掀開好幾層上衣,從最裡面的口袋掏出一個用完的行動式手帕紙套,一邊放著現金,一邊放著一張摺疊起來的A4紙。
李紅霞小心翼翼地展開,遞給黃一曦,彷彿把她這輩子的希望都遞過去,黃一曦無語地接過,是一份分居協議書,裡面的條款挺苛刻的,分居,淨身出戶,李紅霞和她生的兒子孫子自簽完分居協議後立刻搬家。
從這份分居協議上看,張自力和李紅霞在一起沒有進行婚姻登記,張自力認為,他們只是同居關係。
黃一曦呆了一下,沒想到張自力和李紅霞竟然這樣,要知道事實婚姻,在以前的農村的確不少是這樣的情形,他們承認世俗的婚禮,對那一紙文書並不看重。
但是在城市,很少有這樣的情形,要知道以前的米糧和布匹等都是糧票布票供應,黃一曦還聽林舒芳說起,要拿戶口簿去糧站買糧的事。
不止是米糧的事,比如張自力的兒子和李紅霞的兒子,他們歷年來填表格什麼的,就沒有填過繼父繼母的名字?
想到這裡,黃一曦也覺得不太可能,她小心地求證,“你們什麼時候住在一起的?”
李紅霞呆呆地想了一下,“1989年?1990?我也不太記得具體時間了,不過我兒子是1986年生的,老張的妻子是1985年過世的,我老公1988年過世的,他過世沒多久我們就在一起了。”
“肯定是在1994年前嗎?”黃一曦又追問一句。
李紅霞肯定地點點頭,“那時我兒子剛上幼稚園呢,1994年我兒子都上小學二年級了。”林舒芳也點點頭,幫著證實,陳麗花也幫腔,“沒錯沒錯,我記得好象是1989年,剛跨過年就是1990年了,小曦兒你是不知道,你那時才剛生出來不久,還沒回老家,渾身紅紅的,還有尿布疹。”
“……”
黃一曦覺得她小時候肯定是踩過謝永辰家的鍋蓋了。
黃一曦忍著不快,不斷地告誡自己要保持職業道德,溫聲地問李紅霞說,“那麼,你兒子和他的兒子,讀書的時候是怎麼填表格的?還有,當時為什麼不做婚姻登記呢?”
不做婚姻登記,還是張自力的主意,據他所說,李紅霞的丈夫病逝後,李紅霞和她的兒子還能領一份撫卹金,如果和他做了婚姻登記,那麼這份撫卹金就會被政府取消,所以兩個人住在一起後,只有回老家辦了幾桌請客,沒有進行婚姻登記。
兩個兒子表格上,填的是各自生父生母的名字,可以說,從歷年來兩家人所填的表格上,絕對看不出他們的關係。
“他還說了,如果我們是夫妻關係,那麼這麼多年,我和兒子騙那麼多撫卹金,被政府查到了兩個人都得抓進去關十幾年。”
話還沒說完,李紅霞又開始嚶嚶哭泣了。
是這樣嗎?陳麗花緊張地看著黃一曦,她到現在也拿老謝死亡時的供養親屬撫卹金,雖然她現在很有錢,可是那是老謝的,她又沒有再嫁人,而且錢多了又不咬手。
黃一曦無語,“這麼多年了,你就沒問問別人政府的規定?”
李紅霞緊張地搖搖頭,哪敢呀,她和張自力的經濟本來就是分開的,那點錢並不多,萬一問了被收走了,她豈不是得哭死。
“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按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人社部第18號令)第四條規定,領取撫卹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一)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也就是說,按照規定,你兒子可以領到18週歲,不管你再婚或沒有再婚,都不影響他這個權利。”
李紅霞吞了吞口水,“那就是我再再….再婚,是不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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